同志们:
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今天下午召开全县减轻农民负担暨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工作会议。这次会议的主要目的是贯彻落实中办、国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以及苏办发电[2004]70号传真电报精神,重点迎接全省农民负担执法检查,并就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和加强农村财务管理等工作,作进一步部署和安排。下面我首先就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正确把握当前我县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形势
众所周知,“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问题,农民问题的本质是农民的物质利益问题,保护还是损害农民的物质利益,突出表现在农民负担问题上。江泽民同志曾经指出:“减轻还是加重农民负担绝不是少拿或多拿几个钱的问题,而是保护还是挫伤农民积极性的问题,是促进还是阻碍农村生产力发展的问题,是增强还是丧失农民群众信任和拥护的问题。必须把减轻农民负担问题提到这样的政治高度来认识,提到共产党宗旨和农村政权稳定的高度来认识,农村是共产党革命的摇篮,农民是革命的主力军。没有农民群众的巨大牺牲,就不可能取得革命的胜利。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共产党的一贯宗旨。我国80%的人口都在农村,与农民关系处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中国共产党是否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如果这方面出了问题,可以说我们就失去了最广大、最可靠的同盟军,我们的立国之本就会动摇,我们的事业就很可能葬送”。所以,农民负担问题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更重要的是一个政治问题。对此,我们一定要深刻领会,认真把握。应当说,在当前这种大的背景下,我县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所面临的形势是好的,全县农民仅免征农业税一项人均就可以减轻负担60余元。这充分显示了省委、省政府对我们贫困县的关心、关注和关爱。
上述问题尽管存在于个别乡镇和少数村,但如果不引起足够重视,不进行有效的整改,就有可能引起农民负担反弹,使农业税免征、水稻直补等各项促进农民增收的政策大打折扣,使农民对党的政策失去信任、失去信心,这不仅直接影响到农民增收,而且将影响到我县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分析产生以上问题的原因,主要是部分基层干部对党的农村各项政策理解不深,执行政策麻木不仁,尤其是对减轻农民负担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有的错误地认为,现在农民种地不交税,种植水稻还享受国家补贴,叫他们出点资交点钱不为过分,是应该的。有的乡镇甚至把向农民头上收来的一事一议费用,用于平衡乡镇财政收支,更有甚者用于吃喝招待。对此,我们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当前,我们一定要从讲政治、讲党性、讲大局的高度,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采取更有力的措施,一如既往地抓紧抓好减负工作,把党的各项政策措施真正落到实处,严防农民负担反弹。
二、严格执行政策,确保农民负担不出现反弹
减轻农民负担是一项政策性、原则性、纪律性很强的工作,容不得丝毫懈怠,我们一定要在吃透上级精神和政策法规的基础上,加强对农民负担工作的监督管理,切实把农民负担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
3、要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一要明确收费主体。“一事一议”筹资和以资代劳款的收取要由乡镇农经服务中心代收代管,经营服务性收费由提供服务的部门负责征收,不允许村组干部直接上门收取,村组干部只能上门宣传发动。二要明确收费办法。乡镇要在各村设立收费点,收费点除了收费还要负责向农民提供政策咨询、收费公示等服务工作。要规范使用有权部门规定的收款专用票据,要杜绝收款不给票,打白条。要坚持一费一票,杜绝一票多费现象。严禁搭车收费,严禁组织小分队上门收款,严禁到农户家中扒粮、抬物,严禁打人、伤人等恶性事件的发生。三要规范收费公示制度。要将农民应缴的各项收费项目、收费依据及标准通过广播、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宣传到户,公布到户,通知到户。“一事一议”筹劳要在实施具体工程时进行,不允许超前操作,“一事一议”筹劳和自愿以资代劳款的收取一定要在农民负担预算方案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在实施“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时必须将工程项目、筹资标准等向群众宣传解释清楚。以资代劳必须遵循群众意愿,凡同意以资代劳的要由农户签字确认,否则不能收取以资代劳款,严禁强迫农民以资代劳,凡未经农民同意强行以资代劳的,一律无效,并要将以资代劳款全部退还给农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资金的使用情况等一定要在村务公开栏中向群众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群众有权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质询,绝不允许出现只筹钱不办事现象。 “一事一议”资金要坚持专款专用,要杜绝乡镇平调挪用。涉及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环节和标准收取。已有的收费项目,不得随意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收取,农村经营服务性收费,必须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收取。不得强行服务和收费,不得只收费不服务,不得不公示就收费,不得突破标准乱收费。目前,由于农民增收缓慢,绝大多数农户无力交纳税费尾欠,各乡镇场要严格按照国务院要求坚决暂停清收农民税费尾欠款。
4、要量力而行办好农村“五件实事”。办好农村五件实事是造福农民群众,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的重大举措,是实践执政为民的具体行动。但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也要坚持量力而行,绝不能超出政策范围搞乱集资,搞搭车收费,增加农民负担,把好事办坏。各乡镇场要迅速查纠当前在农村“五件实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加重农民负担问题。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要农民出钱出物。
5、要进一步加大对涉农案件的查处力度。今后县委、县政府将把案件查处作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重点,不定期地组织纪检、监察和农民负担主管部门进行不打招呼的抽查与暗访,特别是对农民负担问题比较多、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乡村,将进行重点检查和跟踪督查。对顶风违纪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对因思想不重视、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等原因,引发农民负担问题的,除按规定追究乡镇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按照“谁开口子、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追究乡镇分管领导的责任;如果引发恶性案件和群众性事件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所在乡镇的党政主要领导必须向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并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三、转变工作作风,确保控减农民负担措施落到实处
1、进一步落实减负工作责任制。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把减负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确保中央和省市各项减负政策及规定真正落实到位。农民负担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乡镇场党委书记、乡镇场长作为减轻农民负担的第一责任人,要确保本乡镇不发生严重违反党的农村政策、危害农村稳定、造成重大影响的政治事件和恶性案件。有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充分发挥作用,切实履行好职责,及时掌握减负工作动态,发现问题,迅速处理,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要按照减负工作责任制的要求,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减负工作责任制的落实。
2、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广大农村基层干部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具体执行者,其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直接关系到党的政策能否落实。近年来,我县广大农村基层干部为全县农村稳定和发展,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这一点应予以充分肯定。但是也应该承认,在少数村,少数干部身上,确实存在工作不细,作风不实的现象。一些乡村农民负担比较重,群众意见比较大,关键就是这些地方的基层干部除了政策观念淡薄外,就是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需要改进。我们要不断改进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增强政策观念、群众观念、宗旨观念和法制观念,自觉坚持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坚决杜绝涉农负担严重事件和恶性案件的发生。凡是在农民负担问题上发现组织小分队、工作队等到农民农中扒粮抬物的,将严格按照责任追究制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绝不心慈手软。
3、认真做好农民负担信访接待工作。要把解决好涉农负担信访问题,作为密切联系群众、改善干群关系、树立党和政府良好形象的重要举措,尤其是对农民反映强烈的问题,要认真对待,不压不拖,组织力量,及时处理解决,做到有一件查一件,件件有结果。省和市转办的信访问题,必须在转办之日起10日内及时查结,并逐级上报;要求自查自纠的,要真查真纠,确保到位。同时,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认真排查各种现实和潜在的增加农民负担、影响农村稳定的因素,对那些群众上访较为集中,问题较为突出的乡村,要及时靠上去做好工作,坚决把问题解决好、处理好;对那些尚未酿成群众上访案件,但存有上访隐患的乡、村,要深入基层和农户,了解群众的呼声,帮助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实际问题,及时化解矛盾,确保不出问题。
下面,我根据会议安排的内容,讲第二个方面问题,切实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和村务公开工作:
近几年来,我县从强化村级财务管理,拓宽村级债务化解渠道,探索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解决农民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维护农村稳定的大局出发,紧紧围绕财务管理制度化、会计核算规范化、内部审计经常化、财务政务公开化、档案管理标准化的目标,全面推行村务公开“3589”制度(每月3日各村进行民主理财,5日村会计集中到农经服务中心会审,8日进行全面公布,9日县乡组织督查),并对村级财务管理实施“放心村”抓优化,“一般村”抓强化,“担心村”抓转化的“三化”工程,较好地维护了集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为全县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近年来,特别是今年以来,全县农村财务管理和村务公开工作出现了严重滑坡现象。一是部分乡村干部认识模糊。有些乡村干部错误地认为,农村实行税费改革后,村组已没有账务可记,村级有账无账无所谓,因此放松了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实质上,首先,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客观上要求各级农村财务管理部门必须进一步强化农村财务管理,实行村账乡管,堵塞漏洞。其次,实行农村税费改革,虽然取消了“三提五统”的收支,但村级“三项资金”的收支、村级债权债务的清理化解、村级各项承包收入、村级集体资产、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农业税减免政策及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等都需要按时民主理财、记账、公开。据调查了解,目前,全县仍有近20%的村没有建账,有40%的村虽建账但未按时记账,长此以往,势必造成村级账务混乱,引发干群之间矛盾,影响农村稳定。二是村务公开不够民主。大部分村村务公开栏严重破损,公开流于形式,对公开的内容不细不实,公开的程序不够规范,公开的时间不够及时,甚至有相当一部分村村务长年不公开,直接影响着村务公开的质量和效果。三是财务审计不到位。有的乡村对群众反映的财务问题,推诿扯皮,不能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清理;有的乡村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查处不到位,造成群众越级上访。四是村级债务有所反弹。2002年,我县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坚持“整体推进、公开公正、分类指导、依法操作”的原则,采取清收债权,盘活资产,转账抵账,挂本降息,拍卖“四荒”和强化管理等措施,全县村级债务得到了大幅度化解。但自去年以来,在全县部分乡村出现村级债务有所反弹现象。表现在少数村组“杂支”大。据了解,全县仍有相当一部分村在处理村组事务中,没有采取“按劳排队,依次派工”和实行“一事一议”筹劳等措施,而是继续安排使用杂工,导致村里增加新的债务。有的村干部仍然借款垫交税费,工作不尽职,不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在筹集各种税费时为实惠、图省事,往往采取“上齐下不齐”的办法,该收的钱没收上来,差额部分则借款垫交,使村债务越化越多,出现了旧债未化,新债又生的现象。这些问题的存在,已经导致农村信访件有所上升,引发少数村组干群关系紧张,严重影响党群、干群关系的改善,影响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产积极性的提高,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因此,各乡镇党委、政府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认识再提高,措施再强化,责任再明确,切实抓好农村财务管理和村务公开工作。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今年6月2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明确指出,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是完善村民自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内容;是顺利推进农村改革和发展,加快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有效途径。这就要求我们各级领导要把加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提高到稳定农村大局,实施基层民主制度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高度来认识,在人力、财力上予以大力支持,保证农村财务管理人员有足够的精力投身到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中去;要求各级业务主管部门要把加强村务公开提高到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方针政策,夯实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基础的高度来认识,认真抓、持续抓、扎实抓、抓出成效来;要求各级财会人员要把加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提高到履行自己的神圣职责,保一方平安,为民办实事,实现自我人生价值的高度来认识,公而忘私,兢兢业业,埋头苦干,努力在全县上下营造领导支持村务公开,业务人员热心抓好村务公开的良好氛围。
二、多措并举,狠抓落实
农村财务管理和村务公开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持之以恒,常抓不懈。一是要迅速扫清合并村账务交接尾数。各乡镇场在7月底前,务必解决因村委会合并和村会计变动遗留的财务交接不清的问题。村委会合并后,各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应分别管理,按照会计核算主体独立设账,杜绝打乱集体组织界限、归并、平调集体资产,混淆集体财务会计账目的现象。二是要完善村账款乡代管制度。乡镇相关职能部门要在坚持村集体资金“三权”不变的前提下,为各村分别建账,统一管理,加强对村级资金的使用监督,确保专款专用。三是要继续坚持“3589”村务公开制度。实践证明,实行“3589”公开制度,可以保证公开内容真实,公开时间及时,公开程序规范,公开形式多样。各乡镇要对破损的村务公开栏进行维修,提高公开栏的标准。县乡要加大督查力度,抓好典型,对好的典型要予以表扬和推广,对差的典型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确保村务公开工作真正步入正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四是要强化对“重点村”的财务清理。对群众反映的财务问题,乡镇党委政府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查处,要做到问题定性到位,款额退赔到位,人员处理到位和检查督促到位,不姑息,不迁就,不留尾巴,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五是要严格控制新的不良债务的发生。各乡镇要坚持量力而行,量入为出,不得超越实际承受能力,举债兴办社会公益事业。严禁任何单位和部门强迫指令村集体以借款形式上项目、“达标升级”和完成各种费用上缴任务。要健全制度,按照“谁决策谁负责,集体决策由主要领导负责”的原则处理,对村组事务中的各项支出,要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解决,控制和压缩一切非生产性开支,坚决取消村级招待费,努力把新增支出降到最低限度。六是要强化村会计队伍建设。针对目前全县村会计“新手”较多,业务不熟的情况,县乡要加大业务培训力度,要采取基础培训与专业培训相结合,定期培训与不定期培训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培训;在培训对象上,不仅要对村会计进行培训,还要对村支书、村主任、民主理财组长、成员进行培训;在培训内容上,既要学习财会知识,又要学习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努力提高农村财务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提高他们依法、依纪行政水平。
三、强化领导,明确职责
实行村务公开制度,加强农村财务管理,是新时期加强农村民主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必须强化领导,落实责任。要加强领导,过细工作。乡村两级村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要明确三套班子中一名成员牵头负责,乡镇会计核算中心、农经服务中心等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特别是乡镇会计核算中心人员要集中精力,集中人力,扎实做好农村财务管理和村务公开工作。要加强督查,落实责任。村会计作为村级财务管理和村务公开的主要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乡镇会计核算中心和农经服务中心要加大检查考核力度,落实村财务包案处理责任,要积极化解矛盾,纠正问题,凡因村务公开不到位,村级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处理不及时造成群众集访的,所在乡镇要写出书面检查,并对包案人、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同志们,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农村财务管理和村务公开工作意义重大,任务繁重,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警钟长鸣,善待百姓,真抓实干,树立科学的发展观,真正把关系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努力为促进农民增收、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作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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