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今天的会议是县委、县政府决定召开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吉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落实吉政办明电[2004]32号文件和全省双向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部署全县村民委员会第六次换届选举工作,进一步巩固提高“全国村民自治模范县”成果,为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实现我县“三个三”发展战略目标营造一个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刚才,宪利局长宣读了《县村民委员会第六次换届选举实施方案》,这个方案是经县委常委会和换届选举指导小组认真讨论通过的,具有一定的操作性,希望大家在具体工作中认真执行。下面,我就这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要认清这次换届选举面临的形势,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
全县村民委员会第六次换届选举工作,面临着全新的形势,需要我们付出更大的努力。
一是农村工作成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三农”问题高度重视,明确提出“三农”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刚刚闭幕的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在报告中提出五年内免除农业税、实行粮食直接补贴、增加农村教育投入等所有的惠农措施,国家向农村倾斜的资金达1074亿元,国务院决定吉林和黑龙江两省今年就免征了农业税,这充分说明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村工作的重视程度。而搞好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切实加强村级组织建设,就是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举措。因此,各地、各部门要这项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精心部署,周密安排,抓好落实。
二是民主政治建设纳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并指出扩大基层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在农村基层“完善村民自治,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这充分表明,开展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行村民自治,同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一样重要,都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因此,我们在这次换届选举过程中,必须有所作为,有所创新,为推进全面小康建设做出贡献。
三是依法治国的步伐加快,广大村民的民主意识更强了。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农村社会的不断进步,我县村民已经先后经历了五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无论是对选举办法还是选举程序都有所了解,农民民主意识的增强是历史必然趋势。特别是经过前五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民主洗礼,广大农民群众的精神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参政意识和法制观念日益增强。现在农民越来越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越来越懂得利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民主权利。尤其是随着一系列倾斜农村、保护农民重大政策的实施,以及国家对农业、农村投入和扶持力度不断加大,农民对选什么人当干部,对选上的人能否做到民主决策、村务能否公开,能否把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重农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必然更加关注。这就对这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对此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决不能掉以轻心。要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加大工作力度,严格履行程序,确保这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不能因我们工作不到位,环节上出问题,影响农村稳定的大局。
二、明确换届选举的工作任务,进一步做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
这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任务相当重,为了做好这项工作,三月初省政府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并作了具体安排,国家和省先后对这次换届选举又进行了业务培训,总的来说,全县村民委员会第六次换届选举的任务和要求已经明确。在这里,我重点强调以下几点:
第一,要坚持严格依法办事,保证换届选举依法进行。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在法律上已经有了明确规定,有法可依、依法选举是前提。但对工作质量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稍有偏差就会违法,就会出乱子,就要引发群众上访。所以,我们在具体操作中,要排除各种干扰,坚持依法行政。在具体指导工作时,也要坚持依法实施,排除各种阻力。衡量这项工作好坏的标准就是看换届选举能不能保证依法进行,也就是说我们所有的工作环节和工作步骤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吉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进行,这是我们搞好这次换届的工作准则。
第二,严格履行操作规程,确保证每个环节不出漏洞。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是广大村民共同参与、法律性很
强的一项工作,必须严格按选举过程中法律所规定的每一个环节和所完成的时限,既不可拖延时间,又不可走捷径,特别是在选民登记上和候选人酝酿过程当中,必须遵照选举办法中所规定的要求去做,在投票和秘密划票上更要严把操作规程。今年规定不设流动票箱,集中投票,这样就必须维护好秩序,使选民不受任何干扰去投上自己庄严的一票。《选举方案》和操作规程中对换届选举有关问题规定很细,要认真加以研读,决不允许在选举过程中出现违规或违法现象,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第三,以换届选举为契机,推动村民自治深入发展。
民主选举是村民自治的重要前提和基础,这项工作在我县已初步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村民自治已取得了许多经验,得到了国家的认可。下一步工作,就是要在农村基层建立民主管理制度,全面实行村民自治。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刚刚颁布实施了《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为全面开展村民自治提供了法律依据。各地要抓住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这一有利时机,以搞好村务公开为重点,把村民自治开展起来。一是在民主选举的宣传发动阶段,在重点宣传换届选举的同时,也要对村民自治有一个完整的理解,这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民政部门已经印了宣传单,要分发到每家每户,使其达到家喻户晓,真正使村民懂得实行村民自治的目的、意义和方法,学会用法律维护并正确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二是在选举实施阶段,要积极引导选民选举那些遵纪守法,民主作风强,热心为村民办实事、好事的人。要求候选人在竞选演讲时,必须公开向广大村民依法承诺,任期内如何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如何开展民主管理,如何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等等。三是在建章建制阶段,要指导各地完善以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载体的民主决策制度;完善以村务公开、民主评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监督制度;完善以《村民自治章程》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管理制度。保证开展村民自治活动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四是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结束后,要乘势依法成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使村务公开有效地置于村民监督之下。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保证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完成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是事关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件大事,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农村的稳定,关系到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和“三个三”发展战略实施。目前,全县的村党支部书记换届选举工作已经结束,农村由于改革的不断深入,许多利益关系处于调整变动之中,个别地方难免积累一些矛盾,因此开展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不能因为我们工作的疏漏,引发一些其它问题,产生一些不稳定因素,这些已被历届换届选举所验证。因此。各乡镇党委和政府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摆正位置,切实按要求抓好。
一是要建立组织,周密安排。各乡(镇)党委和政府要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作为目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党委书记要负总责,亲自挂帅,认真分析研究每个村的情况,特别是上次换届选举上访较多的村,要做好换届选举前的调查摸底工作,可结合本乡镇实际,实行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各乡(镇)要抽调得力干部成立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指导小组要认真负责,指导好本乡镇的换届选举工作。县、乡换届指导小组都要设立专人负责接待,回答群众提出的有关换届选举疑难问题。县委决定,县五个班子的领导要实行包片制度,每人负责2—3个乡镇,还要在县直各单位抽调50名科局级干部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层层包保,形成县、乡、村包保体系。县人大和民政、司法等有关部门还要成立巡回指导工作小组,深入各乡(镇)指导换届选举工作。抽调的科局干部要认真负起责任,哪个乡镇因工作不细、操作程序不严密出了问题,出现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就要追究那里的主要领导责任和包点干部责任。对换届选举规程不清,要请示县换届选举指导小组,对群众要求解答的问题,要做到耐心细致。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层层搞好业务培训,做到一段一部署,一段一培训,确保这次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二是加大执法和培训力度。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严格执法,并要认真搞好培训工作,使每一个参与的人都能熟练掌握一个法律、两个法规和一个操作规程。
三是要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各负其责。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涉及面较宽,需要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宣传部门、新闻媒体,要发挥正确的舆论导向作用,营造健康、热烈的舆论环境。对贿选、干扰选举等典型事件,要公开曝光。公安部门要组织力量全程参与,与当地党委、政府密切配合,维持换届选举的正常秩序。对采取威胁、恐吓、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破坏选举工作的不法分子,要认真查处,严厉打击,决不姑息迁就,以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严肃性。要选择难度大、问题多的几个村,提前介入,搞好排查,随时掌握动态,如有可能的话,选举前打处几起并公开曝光,以起到震摄和稳定的作用。总之,这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是全县政治生活中的大事,也是我们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因此,各部门要形成合力,通力合作,密切配合,保证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正常开展。
同志们,依法进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全面推进村民自治,是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精神,切实解决“三农”问题,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步骤,是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实现我县经济跨越式发展,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历史要求。只要我们充分相信群众,严格依法办事,严格操作规程,就一定能够搞好这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严格操作规程,把我县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再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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