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创建农村卫生示范县,促进我县新农村建设
创建农村卫生示范县的目的就是促进初级卫生保健,"初级卫生保健是指最基本的,人人都能得到的、体现社会平等权利的、人民群众和政府都能负担得起的卫生保健服务。"实施初级卫生保健是全社会的事业,是体现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方面。
创建农村卫生(初级卫生保健)示范县,首先要明确初级卫生保健含义:
一是从居民的需要和利益来看:是居民最基本的必不可少的;居民团体、家庭、个人均能获得的费用低廉、群众乐于接受的卫生保健。
二是从它在卫生工作中地地位和作用来看:是应用切实可行、学术上可靠的方法和技术;最基层的第一线卫生保健工作;是国家卫生体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和基础;以大卫生观念为基础,工作领域更宽,内容上更加广泛。
三是从政府职责和任务来看:是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共同职责;是各级人民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关心群众疾苦的重要体现;同时也是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参与卫生保健活动的有效形式。四是从社会和经济发展来看:是社会经济总体布局的组成部分,必须与社会经济同步发展;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标志和具体体现;更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
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坚持用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统领创建农村卫生(初级卫生保健)示范县工作,以创建农村卫生(初级卫生保健)示范县作为我县农村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龙头。创建农村卫生示范县,涵盖了整个卫生工作,包括农村卫生、公共卫生、社区卫生、和卫生监督。通过创建工作,建立起适应我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应广大农村居民健康需求和承受能力的比较完善的医疗服务体系。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党和政府的职责,也是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完善我县农村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大思路、大政策。时刻关注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让群众不生病、少生病、看得上病、看得起病、看得好病。
三、攻克重点难点、把握薄弱环节
创建农村卫生(初级卫生保健)示范县,涉及到政府多个部门,涉及到社会千家万户,要实现人人享有卫生保健,就必须人人参与;就需要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支持这项工作;认真落实人力、财力、物力等各项保障措施,积极推进农村卫生(初级卫生保健)示范县的实施。
创建农村卫生(初级卫生保健)示范县,不能认为仅仅是卫生部门的工作,创建农村卫生(初级卫生保健)示范县是各级政府行为,是整个社会共同的需求、共同的责任。因此,同心协力、齐抓共管是创建农村卫生(初级卫生保健)示范县达合格目标的重要一环。各部门应通力合作,县直有关单位要按对应任务承担责任,明确自已的职责和任务。各乡、镇政府除应承担自身的责任外,还要担负起督促乡镇卫生院落实有关指标的责任。县政府将与各乡镇政府签定创建农村卫生(初级卫生保健)示范县任务责任书。卫生部门内部,也要将创建农村卫生示范县有关指标,分解落实到各有关单位,也要与下属单位签定相关的任务责任书。卫生局机关和创建农村卫生示范县办公室工作人员要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只有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创建农村卫生(初级卫生保健)示范县工作才会有新的突破;新的进展;新的辉煌。发展计划部门:要将农村初级卫生保健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农村基础卫生设施建设,会同卫生部门制定并实施区域卫生规划,优化卫生资源配置。
财政部门:要逐年增加卫生投入,增长幅度不低于同期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幅度;调整卫生支出结构,落实财政补助政策,加大对农村卫生的投入,促进农村卫生(初级卫生保健)示范县目标的实现。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要加强农村改水、改厕的规划和实施,组织新技术的交流、推广,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整治与监督指导。
教育部门:要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要求,配备健康教育师资,并将健康教育纳入中、小学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健康教育每学期不少于10课时;同时要搞好学校卫生,改善学校食堂卫生及其它卫生条件。文化、广播电视、新闻部门:要加强农村卫生示范县(初级卫生保健)的宣传报道,积极传播卫生知识,提高农村居民的自我保健能力,宣传引导全社会支持、参与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卫生部门和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是创建农村卫生(初级卫生保健)示范县的主力军,大量的工作要靠卫生部门去落实。尤其是农村卫生工作者,必须充分认识到自己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中所肩负的使命和责任,服从和服务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工作大局。
五、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各项任务
开展农村卫生(初级卫生保健)示范县创建活动,是全面落实新时期农村卫生系列政策,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和保障农村健康的重大举措,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把创建农村卫生(初级卫生保健)示范县活动作为解决"三农"问题具体内容,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政府年度综合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各乡镇要调整初级卫生保健委员会,成立相应的创建领导组织和办事机构。给予必要的活动经费。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各项指标的落实。卫生部门,要当好政府的参谋和助手,精心组织,具体运作,以创建活动为契机,深化农村卫生改革、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和农村初级卫生保健的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在创建过程中,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县政协领导还将组织中期督查,分类指导,召开创建示范县工作汇报会,组织自查和评比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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