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代表:
2008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和帮助下,认真贯彻市委十届十二次全会精神,按照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的要求,努力践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落实严打方针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三、强化对诉讼活动的依法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治权
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为重点,进一步强化监督意识,拓展监督领域,提高监督效能,维护了法治的尊严和正确统一实施。一是强化刑事侦查和审判活动监督,本着实事求是、不枉不纵的原则,较好地履行了侦查监督、审判监督职责。二是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通过落实日常监督检查,认真落实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的工作机制,在全市杜绝了超期羁押案件的发生。三是强化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408件,经立案审查,做出提请抗诉或提出抗诉决定54件,维护了涉诉单位和公民的正当权益。
四、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升检察队伍整体素质
以建设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执法公正、人民满意的检察队伍为目标,切实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推动各项检察工作的健康深入发展。一是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在“环境年”建设活动中,市检察院及时召开全市检察机关积极投入“环境年”工作、促进和谐**建设动员大会,出台了《全市检察机关积极投入“环境年”工作、促进和谐**建设的暂行规定》和《从严治检“十条禁令”》两个规范性文件,有效地统一了干警的思想,规范了干警的执法行为。二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认真落实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诫勉谈话制度、述职述廉制度。对队伍中暴露出的问题,依法依纪进行严肃查处。三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切实加强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进一步完善了检务保障,各项检察基础设施建设得到了加强。本着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开展了中层干部竞聘上岗,一般干警双向选择,调动了检察干警的工作热情,提高了队伍的战斗力。
一年来,检察工作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少数检察干警的执法理念需要进一步更新,文明执法意识和服务大局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个别检察干警还存在执法作风不文明、执法行为不规范的现象;二是法律监督工作尚需进一步加大力度,在监督效果上有待实现新的突破;三是检察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和检务保障有待进一步加强,特别是一线办案力量不足,基层检察院业务骨干缺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检察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推进
和谐**建设。一是要紧紧围绕全市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着力转变不符合、不适应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不符合、不适应科学发展观的突出问题,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各项检察工作。二是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和服务,准确适用法律政策,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切实增强服务实效,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软环境。三是要用统筹兼顾的方法均衡处理各种关系和矛盾。要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正确处理好监督与配合、打击与预防、继承与创新、近期目标与长远发展等各方面关系,使全市检察工作更加符合科学发展的要求,推动各项检察工作稳步、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更好地为全市工作大局服务。一是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要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重要任务,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依法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有组织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切实维护我市社会治安大局稳定。二是严肃查办、积极预防职务犯罪,促进依法行政和廉政勤政。按照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放在突出位置。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加强预防调查、犯罪分析、对策研究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等预防工作专业化、基础化建设,促进预防工作的不断深化和发展。三是强化对诉讼活动的监督,努力促进司法公正。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为重点,全面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行政诉讼和刑罚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拓展监督途径,强化监督实效。四是做好涉检信访工作,确保全市大局稳定。健全完善预约接访、公开听证、公开审查、责任追究等各项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做到有理的解决到位,有困难的帮扶到位,无理的处理到位,错案赔偿到位,确保按期息诉罢访。
三、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一是进一步增强党的观念,对检察工作的重大部署和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委报告,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二是要从维护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和宪法原则的高度,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严格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认真办理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主动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使检察工作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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