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28日至12月9日,中国会计学会信托投资分会的代表赴欧进行了考察。在荷兰期间,代表们先后拜访了富通银行北亚区负责人黄为忻先生,Volker
Wessels
Vastgoed
房地产公司负责人P.H.van
Hemmen先生以及西荷兰对外招商局亚洲部项目经理狄仁德先生,重点就信托业发展、金融控股公司的经营以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行了交流。通过考察,我感觉有这样几点体会和感受:
一、发达国家信托业的发展趋势
20世纪80年代后期,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和资本经营的国际化进程加快以及众多国家对金融管制的放宽,发达国家信托业的制度和业务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出现了一些新的动向。
1.信托职能的多元化。信托的基本职能是财产管理,包括对个人、法人、团体等各类有形及无形财产的管理和处理。发达国家在继续强调信托的管理基本职能的同时,对信托的其他职能也愈加重视。如融资职能,各国信托银行加大了吸收社会游资的力度,成立了国内大众的重要的储蓄机构;投资职能,除将所吸收的资金用于中长期贷款业务,还为产业部门提供设备资金,为个人购买住宅提供融通资金等;金融职能,在传统的代理证券业务、代收款项业务的基础上,一些发达国家的信托机构将金融服务推广到纳税、保险、保管、租赁、会计、经纪人及投资咨询服务等领域。信托职能的多元化,使信托投资渗透到国家的一切经济生活之中。
2.信托机构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同性化。欧洲各银行兼营信托业务和信托机构从事银行业务十分普遍。尽管在银行内部或信托机构内部,银行与信托的两个部门是明确分开的,但信托所提供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却与银行所提供的无明显区别。在美国银行的几乎每一家分支机构都开展信托业务,银行把信托业务和其他银行产品分件交易,重新组合,以向客户提供更新的金融服务也日益成为时尚。此外,信托机构与证券行业的关系也日益密切,两者之间在同一业务范围的竞争也相当普遍。在日本,信托机构分担证券业务的倾向明显,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日益扩大,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国民储蓄形式逐渐从存款和信托转向证券的趋势。不少国家在信托机构经营证券业务方面,几乎没有法律上的限制。
3.信托投资业务的国际化。70年代中后期,发达国家的经济出现了衰退迹象,国内金融也竞争激烈,盈利水平下降,于是积极开拓国际新业务,使金融国际化的进程大大加快了。1984年5月,美国与日本达成协议,允许美国及其他西方国家银行参与日本的信托业务。不久,美国花旗银行、摩根信托公司、纽约化学银行、英国巴克莱银行、瑞士联合银行等被批准在日本开展信托业务。与此同时,西方国家也允许日本的银行到其国内经营信托业务。信托投资业务的国际化,刺激了各国同行业新业务的开发,各国信托业的经营经验日益成为共享的财富,同时信托业的国际竞争也日益加剧。
二、金融控股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
在西方成熟市场,信托公司很少独立存在,一般都是金融控股集团下面担任理财决策的子公司。国际上的许多金融控股公司总部主要设人事、财务、审计、法律等部门,人员精简。如瑞穗控股有一个称作企业管理总部的组织,包括企划部、财务会计部、风险管理部、人事部、IT与系统部、法律部等。同样,瑞银集团(UBS)有一个相对独立的公司管理中心实现上述职能。金融控股公司是分级管理,子公司完全是一级法人单位,独立开展各项业务,独立经营、独立核算。控股公司不干预子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只负责派往子公司的董事和提名的总经理等人事、财务、收益、重大投资和内审、风险监督等管理事项和政策业务指导工作。如花旗集团的审计部门和财务总监(CFO)对各子公司要进行定期检查,并提出改进意见,汇丰控股的CFO还要对各地分支机构的CFO进行定期考核和业务指导。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的财务、审计、风险等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实行金融控股公司与子公司双重领导,以子公司为主的管理体制。子公司是经营实体,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履行本公司的岗位职责,但要接受集团的考核和监督。
金融控股公司实行独立的二级财务管理体制,金融控股公司以及金融子公司有自己独立的财务,即“财务并表,各负盈亏”。另一方面,各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控股公司对子公司的责任、子公司相互之间的责任仅限于出资额,而不是由控股公司统负盈亏,这就防止了个别高风险子公司拖垮整个集团。这方面一个深刻教训就是前几年的巴林银行,如果它将高风险的衍生金融交易只交由独立的子公司经营,将风险锁定在子公司的范围,就不至于导致整个巴林集团的破产。花旗集团、汇丰控股、瑞穗控股和瑞银集团等金融控股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编制各自的中长期和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经营计划。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制定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检查、监督和考评公司各项财务制度和预算计划的执行情况;控制相关财务风险的发生;评价公司的经营业绩和经营管理水平。控股公司组织协调公司下属子公司的财务工作,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在法规允许的情况下,统一负责公司依法纳税的相关工作。但控股公司各子公司内部财务独立,利润分配独立,金融控股公司只以大股东身份参与利润分配。
国际著名的金融控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是较全面的,涵盖其主要营运活动,并有相应的组织规程、相关业务规范及处理手册。金融控股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的基本目的在于健全经营。金融控股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包括管理层的监督与控制、风险辨识与评估、控制活动与职务分工、信息与沟通、监督活动与纠正措施等。
这些国际金融控股公司大都设置了隶属董事会的稽核单位,并建立了总稽核岗位,总理稽核业务,定期向董事会及监察人汇报。金融控股公司总稽核根据业务需要,调动各子公司的稽核人员办理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内部稽核工作,并对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保持适当有效的内部稽核负有最终的责任。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对于及时掌握国际信托业的发展现状以及对国际上不同的金融控股公司的优缺点进行比较,扬长避短,将有利于建立具有我国特色的信托业健康发展之路。
三、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问题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核心与灵魂。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经济全球化步伐加快,我国计划经济时期企业和个人信用以政府信用作支撑的基本信用制度已远远不能满足需要,市场经济的信用制度体系建设已经变得越来越重要。然而,由于各方面原因,目前我国信用体系建设步伐严重滞后,缺乏一套完整的能覆盖全国的社会信用评价标准体系。加快社会信用制度建设,已成为当前经济生活中一项亟待解决的问题,也是建立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纵观西方发达国家,大都有比较健全的国家信用管理体系,健全的法制是社会信用规范的基础和保障。许多国家通过相应的法律或法规对信用数据的开放作出了明确规定。随着现代通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西方国家企业信用市场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网络时代的到来大大加强了企业信用市场的透明度,大大改变了企业信用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通过网络可以及时跟踪企业信用,惩罚不守信者。目前我国在这些方面都存在严重不足,需要政府、银行、企业等的共同努力,建立完善的社会企业信用体系任重而道远。
目前我国信用缺失和制度建设滞后的主要原因既有体制性缺陷的因素,又存在信用道德和信用文化欠缺以及受利益驱动、缺乏有效的失信惩罚机制所致。由于我国近代市场经济发育较晚,市场信用交易不发达,新中国成立后又长期处在计划经济体制之下,经受真正的社会信用关系的洗礼和考验的时间不长,许多企业对于信用关系与其生死攸关的重要性体会不深、认识不足。加之失信惩罚机制不健全,不讲信用的企业照样可以生存和发展,坑蒙诈骗者也有一定的市场,反过来对社会信用道德体系形成强大冲击,造成信用缺失的恶性循环,因而在社会上没有树立起以讲信用为荣、不讲信用为耻的信用道德评价和约束机制,信用失衡就成为社会普遍现象。
从2007年起,随着加入世贸组织的过渡期的结束,我国的金融业将全面对外开放。而对于信托业不断出台的新规涉及信托公司行业准入、固有业务压缩、信托业务规范、关联交易限制、合格投资人等多项措施,必将冲击信托公司现有的盈利模式,有可能掀起国内信托业第六次全面清理整顿潮。在此背景下,加强银信合作,促进主流金融机构或大型产业集团进入信托行业,使信托公司更多融入实力集团的金融版图内,或许是将来我国信托业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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