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二届十七次全委(扩大)会议对中心城市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按照局党组的安排部署,自己通过认真学习会议精神,结合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庆祝建党90周年讲话精神,重点对城区夜市摊点管理情况进行了调研分析,提出一点自己不太成熟的想法,供局领导参考。
一、城区夜市摊点现状
为了完善中心城市服务功能,方便市民群众生活,缓解就业压力,2009年由我局组织,相关部门配合,经多次实地考察论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汇报市政府批准在等地共设立了八处夜市,其中:水果市场2处,为甘沟路夜市和四夜市;食品烧烤夜市2处,为夜市和虹光路夜市;小百货夜市1处,为公园路夜市;综合夜市3处,为金江广场夜市、水桥沟夜市、汽车东站夜市。为加强管理,还指定了监管部门。八处夜市的设立极大地丰富了市民群众和外地游客的夜生活,有力地促进了中心城市的经济发展。
但是近年来,随着中心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城区夜市也发生了较大变化,主要表现为:一是数量有所增加,先后增加了崆峒古镇、果园路、广成路、广成花园、新民路、商城等六处夜市,其中广成路和广成花园夜市已发展成为城区规模最大、从业人员最多的夜市。据不完全统计,城区各类夜市摊点达200多家。二是类型有所变化,表现为公园路小百货夜市变为食品烧烤夜市。三是公园夜市摊点不断增加。为了方便游人休闲,增加公园收入,柳湖公园、南山公园也都先后在公园内开辟了多处啤酒夜市摊点。
二、存在的问题
从夜市摊点的危害看,首先是对环境的污染,尤其是食品烧烤摊点,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油烟,直接污染空气,影响空气质量;其次是对道路的污染,夜市摊点为节约成本,不自备垃圾污水收集容器,不防护城市道路,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图省事往往将产生的垃圾、污水随意乱扔乱泼,使人行道路污染严重,周边环境卫生脏、乱、差;其三是安全的隐患,由于夜市摊点多数占用人行道、盲道,甚至有的占用了机动车道,造成人车混杂,不仅妨碍车辆、行人通行,还造成了安全隐患,个别食品烧烤摊点由于质量不过关,甚至引发中毒事件;最后是对周边居民的影响,现有的夜市分布全部在人口密集区,由于经营时间过长,加之客人猜拳行令,对周围居民的休息造成了严重影响,这类问题也是网上投诉的重点。
从夜市摊点的管理情况看,一是合法与违法经营夜市并存,除市政府审批的八处夜市外,其他六处夜市均未经我局和市政府审批,属违法经营。二是管理主体不统一。批准的8处夜市中指定由金江公司监管金江广场夜市,由巨星公司监管水桥沟夜市,由崆峒区执法局监管其他夜市。新增的夜市均未明确管理主体,广成花园、新民路、商城等三家夜市甚至无人管理。三是管理不到位。现有的夜市普遍存在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垃圾收集容器配备不足,道路防护未落实,超时营业严重,食品质量监管缺失,占道经营普遍等方面。
三、几点建议
夜市摊点的存在和有序发展是一个城市文明繁荣的象征,也是市民群众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发展夜市,做出特色符合建设“易居、绿色、养生”的总体要求。要完全取缔既不合理,也不现实,更无必要,只有通过加强管理才能使夜市更加规范,形成特色,真正发挥其有利作用。建议通过“疏堵结合、强化管理、注重服务”加以管理规范。
(一)满足需要,疏堵结合。要根据城区现状,从既满足城区市民需求,又考虑市容环境出发,一方面在城市新区建设过程中配套建设夜市专业市场,打造管理规范、特色明显、影响较大的夜市,形成品牌,吸引广大市民、周边群众和外地游客在专业市场内消费。另一方面,在人口比较集中的老城区,可以考虑在背街小巷划出一定区域,设置管理规范的夜市,对城区主干道两侧出现的各类夜市坚决予以取缔,确保主干道交通顺畅,市容形象良好。
(二)规范运行,强化管理。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本质决定了夜市经营者的经营理念,要规范夜市,提升夜市形象,使其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必须依靠强化管理才能实现。建议按照“有偿经营、层级负责、统一管理”的原则,城立城区夜市管理机构,由市城管办牵头,市区工商、城管执法、食品监督等部门参与,负责城区夜市的监督管理,尽快研究制定《中心城市夜市摊点管理办法》,真正使夜市管理达到“五统一”。一要统一审批,对已设或拟设的各类夜市要一律经过城管部门向市政府审批,对未经审批的要坚决予以取缔。二要统一管理主体,可以通过公共资源使用拍卖、指定具体管理单位等方式,对审批的夜市进行管理。三要统一经营标志,可以由政府出资或由管理者出资,制作统一的流动小摊车、烧烤箱等经营工具。四要统一防护措施,由管理单位统一制做配发垃圾收集设备和道路防护设施,定期清理更换。五要统一经营时限,根据不同季节、不同区域制定相对统一的开闭市时间。
(三)转变职能,注重服务。各级主管部门切实转变工作职能,一方面要加强宣传教育,教育广大经营者自觉服从管理,规范经营行为,及时纠正消费者的不文明行为。另一方面,要创造条件为各类夜市配套建设垃圾中转箱、供排水等必要的公用设施,及时解决夜市管理者和经营者在日常管理和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为夜市的有序发展提供有力地支持。
(四)发挥作用,加强监督。市城管办要充分发挥夜市管理牵头抓总作用,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城管执法、工商、食品监督等相关部门对夜市的经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过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实施处罚、停业整顿、取消管理资格等方式加以处理,督促各类夜市不断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形成自有特色,把城区夜市打造成对外形象的另一张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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