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学前教育对促进儿童身心和谐发展,实现教育均衡发展,普及义务教育,提高国民素质,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具有重要的意义。近年来, 区学前教育事业取得了一定的发展,截止目前,全区共有各级各类幼儿园 所,校舍面积 平方米,有学前教职工 人,有在园学前儿童 人。但也还存在着发展规模和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不相适应、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需要的矛盾,主要是无直属公办幼儿园,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紧缺,民办幼儿园办学设施设备缺乏,办学条件亟待提高;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不足,教师工资待遇低,从教人员配置不足,流动频繁,教师专业发展缓慢。这一系列问题影响了学前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加快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已成为当前教育发展急需解决的问题。为贯彻落实全国、自治区、 市确定的关于发展学前教育的各项目标任务,加快 区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切实提高 区学前教育的整体水平,结合 区实际,特制订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区学前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深化学前教育改革,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以有利于提高人口素质、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发展、有利于为劳动者解除后顾之忧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多渠道、多形式发展幼儿教育事业的方针,按照“政府投资建设、社会融资运营、保本微利运行、群众减支受益”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扩大幼儿教育的办学规模,努力提高幼儿教育质量。基本形成以公办幼儿园为骨干和示范,以社会力量兴办幼儿园为主体,与义务教育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学前教育体系,逐步满足广大群众对高质量幼儿教育的需求。
二、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学前教育三年( - 年)行动计划”,合理布局辖区学前教育资源,改善各类幼儿园办学条件,提高保教质量,逐步形成以区、乡镇(街道)中心公办幼儿园为主体,民办幼儿园为补充,相互协调,基本普及学前两年教育,市区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积极开展 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实验。
(二)具体目标
1、幼儿入园率。到 年,辖区学前一年毛入园(班)率力争达 以上,学前两年毛入园率达到 以上;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 以上。
2、园所建设。加大幼儿园建设力度,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城市市区每 - 万人口建有 所幼儿园,到 年,通过新建和改建,将有 所标准化公办幼儿园建成,辖区所有乡镇至少建有 所标准化公立中心幼儿园,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富余校舍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每个行政村建有一所幼儿园。
3、师资队伍建设。根据幼儿园编制标准核定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并实行动态管理。实行幼儿园园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格执行持证上岗。 以上专任教师达到中专以上学历,其中 达到大专以上学历。保健教师、保育员、营养员按自治区相关规定配置,并持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岗位证,具备学前教育的正确理念和专业素养,基本满足城乡幼儿园保教工作需要。
4、办园质量。到 年自治区级示范公办园达到1所,乡镇中心示范园达到 所,民办示范园 所。有效发挥公办园的骨干和示范作用,积极开展以自治区级示范园为龙头,各类幼儿园普遍参与的教育教学研究。城乡幼儿园保教质量差距缩小,农村幼儿园办学水平大幅度提高。
5、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政府统筹、分级管理、以区为主的管理体制,切实加强民办幼儿园管理,相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
三、具体措施
(一)合理调整布局,多途径实施园舍建设
在城市居民区建设和新农村建设时,统筹考虑幼儿园建设。在城市(城镇)新建小区建设中,按照住宅建设规模和人口规模,在规划中落实好配套幼儿园的建设,做到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采取由公民个人举办、公办民助、民办公助等形式,确保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一所发挥效益一所。调整、盘活区域内的教育资源,通过新建、改建、校舍置换、优化组合等方式,促进幼儿园园舍条件基本符合自治区相关标准。
(二)优化师资队伍,全面提高幼儿教师素质
1、管理部门在幼儿园审批、年检和等级评估中要严把教师资格关,各幼儿园聘任的教师必须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对新聘任幼儿教师开展岗前培训,切实做到先培训后上岗,保证幼儿教师素质的整体提高。实行公派师资与幼儿园自聘师资相结合的办法,解决师资不足问题。引进竞争和激励机制,实行园长竞争上岗、教师聘任制,努力打造一支热爱学前教育、师德高尚、业务精湛、数量足够、结构合理的学前教育师资队伍。
2、坚持分类指导、分层培训的原则,积极构建 区级培训基地、城乡联合片区培训和幼儿园自培基地的三级培训网络,提高教师现代教育教学的能力。加强全员培训和园本培训,制定学前教师继续教育计划,开展有针对性的继续教育培训。结合二期课改,推进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的创新,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与卫生部门联手,加大对保育人员的培训、考核力度,提高保育人员的业务能力。
3、完善幼儿园保教人员专业发展和教师素质评价机制。继续开展各类评优、“名师、名校长工程”等活动,为教师专业化发展搭建舞台。在幼儿教师中间通过评选“名师”(15名)、骨干教师( 名)等活动,激励教师自主发展,形成一批优秀骨干教师群体。借助自治区、 市优质教育资源,开展对口交流,有重点培养品牌园长和品牌教师。完善落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保障办法、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机制和社会保障政策。
(三)加强管理,全面提高保教质量
1、发挥优质资源的辐射作用,努力促进本区学前教育均衡发展。各幼儿园要认真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等一系列文件精神,加强示范园建设,扩大公办优质教育资源,构建覆盖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指导、服务网络。充分发挥示范园、一级园的示范辐射作用,积极探索城乡共享优质资源的有效机制,通过实施对口交流、城乡带教、骨干支教、联片教研等措施,推进本区学前教育又好又快、均衡发展。
努力促进幼儿园规范发展。各幼儿园要认真贯彻《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寓教育与各项活动中,突出素质启蒙教育,注重儿童潜能开发和个性发展。探索适合儿童的教育,开展各种有益儿童身心发展的活动,培养儿童形成健康活泼、好奇探索、文明乐群、勇敢自信、有初步责任感等良好基本素质。幼儿园禁止参加未经教育部门批准的、违背学前教育规律的各种课题研究、项目实验及竞赛评比活动。
2、进一步强化民办幼儿园管理。按照《 市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进一步规范民办幼儿园的办园行为,以及审批、登记、年检,做到责权统一,加大对无证办园整治力度,保障民办幼儿园健康有序发展。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强化幼儿园房屋、活动场所、实验设备、饮食卫生、交通工具等日常安全工作的管理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幼儿园安全事故的发生。开展民办园分类评定,创建一批优质民办园,对被评为 区示范园的民办园进行奖励。
3、树立“科研兴教”的理念,不断提升办园水平。充分发挥教研室理论研究和实践研究的功能,做好课堂教学改革的研究、指导和推广工作。各幼儿园要以现代教育教学理念为指导,从园情出发,积极开展促进幼儿园保教质量提高的各项课题研究,并建立激励教师积极、主动参与的管理机制。加强教研组建设,不断创新教研活动的形式、内容和方法,使教研组真正成为教师学习研讨、互动交流、合作分享、共同成长的主阵地。
(四)加快发展农村学前教育
1、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富余校舍等资源,优先发展农村学前教育,逐步形成覆盖乡镇、村的学前教育网络。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有条件的独立设幼儿园(学前班),或村与村联办幼儿园(学前班),或在本村举办幼教点等,使幼儿接受一定程度的学前教育。村级幼儿园(学前班)要达到“五有一无”要求,即有合格的教师、有基本够用的园舍、有适合幼儿的桌椅、有必要的玩教具和室外体育设施,有清洁的饮用水和安全、卫生的厕所,无危房。
2、坚持学前教育城乡均衡发展,在大力发展城市学前教育的同时,把发展农村学前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点,将幼儿园作为新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先发展,加快发展。乡镇政府要统筹本乡镇学前教育发展,加强管理,指导办好村级幼儿园(学前班);积极引进社会资金发展农村学前教育,逐步实现农村学前教育全覆盖;逐步推进农村学前一年免费教育。
(五)加大经费投入,保障学前教育均衡发展
1、强化政府行为,加大统筹力度,确保学前教育经费同步增长。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幼儿园运转。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责任共担原则,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自治区按 元的标准核拨,鼓励社会力量资助办园,家庭合理分担学前教育成本。逐年增加师资队伍建设专项经费和 - 岁婴幼儿家长指导、培训专项经费,从 年起专门安排资金用于开展园长、教师培训,对优质民办园进行奖励。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不得以办特色班、实验班、兴趣班为名另立收费项目,并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的保教费。
2、幼儿园设施设备按照《自治区学前教育机构装备规范(试行)》和《 市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以及相关的卫生、安全标准配备,切实保证儿童日常生活和教育教学活动的需要。加大对学前教育信息技术设施的投入,实施“园园通工程”,努力实现幼儿园网络化管理,提高现代信息技术运用的效益。
(六)改革办学体制和机制,发展灵活多样的学前教育模式
1、实施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参与的幼儿园办学体制。努力形成以公办幼儿园为主导、民办幼儿园为补充的多元化办学格局。在政府承担主要办学责任的基础上,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学前教育,为每个适龄儿童提供入园机会,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的入园需求。鼓励有资质的社会公益团体、基金会、事业法人等举办幼儿园。引入优质教育资源,投入资金,搞活机制,提高学前教育整体办学水平。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和办学理念的引导,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不断提升民办幼儿园的办学层次。
2、深化幼儿园办学体制改革。加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使幼儿园内部管理逐步实现最优化。优化教育行政管理和幼儿园内部管理体制。完善有利于幼儿园发展和园长自身发展的园长三年任期目标责任制和述职评议制度,推进园长职级制。进一步扩大幼儿园办园自主权,促进幼儿园内涵发展,为形成办学特色拓展空间。各级各类幼儿园要紧紧抓住机遇,开拓创新、与时俱进,促进办园水平上新台阶。积极整合社区资源,开展亲子班等 - 岁幼儿早期教育实验。
3、重视学前特教工作。依托建成后的优质公办幼儿园,建成 区学前特教中心,加强对辖区特殊儿童的早期发现、诊断和补偿教育,通过随班就读、送教上门、聋儿语训等工作,努力实现各类残障儿童的“按需供教”。
(七)强化领导,保障学前教育事业顺利发展
1、明确工作职责,建立目标责任制。坚持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完善 区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协调解决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统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工作,落实区、乡镇、办事处相关部门的职能,做到专人负责,分工到位,定期检查,限期完成。科学规划,整体推进。各乡镇、办事处要把本计划的目标纳入乡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地制定和完善本计划的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整体推进本区域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
教育局:负责完善政策,制定标准,充实管理、教研力量,加强学前教育的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
编办:负责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
经发局:负责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做好幼儿园建设。
财政局:负责资金投入,制定支持学前教育的优惠政策,确保学前教育经费的预算、划拨和监督管理。
建设交通局、国土资源分局:负责落实城镇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建设用地等事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政策的落实。
综治、公安局:负责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整治、净化周边环境。
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
民政局、工商分局、质检分局、安监局:负责对幼儿园的指导和管理,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妇联、残联:负责开展对家庭教育、残疾儿童早期教育的宣传指导。
城市社区居委会和农村村民委员会:充分发挥自治组织的作用,建立社区和家长共同参与幼儿园的管理和监督机制,并发挥相关作用。
2、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宣传。大力宣传学前教育的意义和学前教育的成绩,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促进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
3、加强督导落实。实行较大规模幼儿园的督导特派员制,加强对本计划目标落实情况的督导。教育督导部门要依据本计划目标要求和本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制定学前教育督导标准,对各乡镇幼儿园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对涉及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教育资源配置、教育质量提高、教育经费投入与筹措、科学育儿指导服务人员的待遇落实等事项,开展专项督导,以保证本计划的顺利实施。对本计划实施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乡镇、政府部门、幼儿园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4、健全监控机制,开展办学效益社会评估。通过家长评议、教育督察和社会调查等渠道了解社会各界对幼儿园办学效益的评价信息,扩大幼儿园管理的开放度和增强幼儿园管理的社会适应性,确保学前教育成为群众满意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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