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2009年秋学期开学期间教育收费工作,切实降低教育收费信访举报量,根据《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2009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通知》(苏教监〔2009〕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秋季开学期间全市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执行各项收费政策,切实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取消借读费、对贫困寄宿生补助生活费等惠民措施,确保不发生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现象。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严禁举办各类收费补习班,中小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活动,必须纳入学校的正常教学活动范围,不得以任何名义另行收费。严禁学校、教师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重点班、提高班、兴趣班、补习班、特长班、竞赛班等有偿培训。学校不得代办或组织学生统一购买教辅报刊、书籍等。学生保险由学生或家长自愿向保险机构投保,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代保险机构向学生收取保险费。严肃查处征订教辅资料和代办保险中收受回扣等商业贿赂的行为。学校为学生代办伙食等,不得以盈利为目的,除正常的成本开支外,不得从中提取管理费,更不得巧立名目发放教师奖金福利等。对社会力量在学校举办的后勤服务,学校也应加强管理,并本着让利学生的原则,合理确定服务价格,稳定学校伙食质量。
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严禁在“三限”政策之外以自费、旁听、借读、转学、非计划生等名义招生乱收费。学校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学费。
二、强化收费管理,认真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所有收费必须按学期收取,学期中途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学校收费必须给学生开据正式票据,坚决杜绝收费不开票、多收费少开票以及巧立名目收费的行为。学校收费应全部缴入财政专户,严格执行非税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认真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收费公开承诺制度、亮证收费制度等。学校要按照“未经公示,不得收费”的要求,在校内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校园网等形式向学生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和文号)、收费范围、减免政策以及投诉、举报电话等。投诉、举报电话要公布市教育局主管部门及学校的电话。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应长期、固定设置在学校醒目位置,方便学生和家长阅览。未经公示的收费项目,不得向学生收取。
三、及时办理群众信访举报,加大教育乱收费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
各学校要设立收费咨询台,认真接受学生家长的咨询,耐心细致地做好教育收费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及时办理群众信访举报,努力做到调查、处理、清退“三到位”。对教育收费问题突出的学校实行重点监控制度,要认真贯彻执行《江苏省教育乱收费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进一步加大教育乱收费查纠力度,严肃查处并追究乱收费的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典型案件进行内部通报和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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