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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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单位(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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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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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
│月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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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百│十│万│千│百│十│元│角│分│
│借款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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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日期
│年
月
日│到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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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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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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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款情况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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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金额│年│月│日│还本金额│还息金额│结欠本金│经办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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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方同意遵守以下条款:
1.上列借款,保证按上述用途使用,不经贷款方批准,不挪作他用。如转移贷款用途,贷款方有权给予加收__%罚息、提前收回借款等信用制裁。
2.上列借款,保证按期归还。如按期归还确有困难,在到期3天前向贷款方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如不经批准延期或不申请办理延期手续,从逾期之日起,由贷款方按规定加收利息。
3.上列借款,在逾期1个月后仍不归还,贷款方有权从借款方的存款帐户中扣收,或通过法律程序处理。
借
款
方
贷
款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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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款单位(人)
印章
贷款单位
印章
地
址
审批人
印章
开户银行及帐号
借款方经办人
印章
信贷员
印章
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