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解决国有企业过度负债的增资减债措施 试析解决国有企业过度负债的增资减债措施 试析解决国有企业过度负债的增资减债措施
一、国有企业过度负债的状况及成因
资产负债过高是影响国有企业活力的一个重要因素。据1994年对2万户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结果表明,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已达到79%,有些大型企业的资产负债率甚至高达80%以上。这不仅大大高于国外工业企业的一般负债率30%,而且也大大高于国内股份制企业和外资企业的一般水平,也大大高于国内乡镇企业的50%的平均资产负债率。由此可见,国有企业的过度负债是相当明显的。这种高负债率,一方面使我国国有企业利息包袱沉重,产品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低,缺乏竞争能力和自找改造及发展的能力;另一方面,由于企业经营资金几乎全靠银行贷款解决,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特别是货币政策常常影响到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导致了宏观政策的两难选择。
目前国有企业债务,按其成因大体可分为三类,即正常负债、非正常负债不良负债。正常负债即企业日常经营所发生的债务,它是企业在正常经营周期内有能力偿还的债务。非正常债务主要是指那些由于政策不衔接和改革不配套所形成的企业过度负债。如有些项目国家计划投资不足,在建设阶段就留有硬缺口,自有流动资金严重不足甚至没有。所谓不良债务,主要指那些企业管理混乱、浪费严重;贷款投资决策失误、贷款投资项目效果欠佳;投机性投资失败;还贷款自我约束不硬;或领导班子中个别人化公为私,损公肥私,国有资产流失等因素所造成的归还不了的呆帐、烂帐。显然,解决企业过度负债,主要是指后两种债务。
二、当前解决国有企业过度负债的不同思路
国有企业过度负债问题不解决,想要真正实现国有企业改革的突破性进展经营状况的根本好转,将是困难的。因此,解决国有企业过度负债问题是经济体制改革和政府工作的重点和突出任务。关于解决企业过度负债问题的途径措施,当前理论界和管理部门提出了不少具体设想,归纳起来主要有这样几种:
第一种思路是向企业注资,包括国家资本的直接注入和各类法人资本的投入。从这些年的实践经验来看,通过注资解决企业过度负债的思路很难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原因是:一方面,直接注资受国家财政状况的限制,不可能拿出足够的资金投入企业:另一方面,吸收其他法人机构投资的设想受到国有企业自身经营效益和吸引力的制约,很难对现状有全面改观。
第二种思路是在企业、银行和国家财政之间进行债务重组,即由财政向中央银行借款,交给企业,企业归还专业银行贷款,专业银行减少向中央银行的贷款。由财政出资解决企业过度负债,是应当的事情。因为,一些非正常债务是国家造成的,本应由国家财政承担。然而,这种债务转换方法的实质,只是把企业对银行的欠帐转变为财政对银行的欠帐,虽然表面看来并不增加货币供应量,也不增加财政支出,但是,不良债务只是从企业转到财政,从国民经济的角度考虑,问题并没有最终解决。另外,在财政本来就比较困难的情况下,再增加几千亿元的不良债务,势必成为日后引发通货膨胀的根源。因此,必须谨慎对待。
第三种思路是设法将企业的负债,或者说债权人对企业的债权转变为对企业的投资,即债权转股权。具体设想一是企业相互间的债权债务转变为投资关系,二是银行贷款转变为银行对企业的投资,银行从企业的债权人转变为企业的股东。应当说,企业之间债权债务转变为投资关系,是比较容易做到的。但是,银行由债权人转变为股东却是不好办的。问题主要是:(1)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资金的90%以上是储户的储蓄存款,自由资金不足10%。企业降低负债比率的一个重要目的,是减少利息负担,在这种情况下,银行的经营收入将无法保证。(2)商业银行将会面临资本充足率不足的问题。按照国际上《巴塞尔协议》,银行对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的投资要从核心资本中扣除,在国家银行资本充足率普遍不足,国有企业资本不足数量巨大的情况下,让银行持有企业的股权,会进一步降低银行的资本充足率。(3)银行既从事贷款,又从事投资,会增大银行的经营风险,损害银行业务的公平性,也不符合当前中国金融业经营的原则。
第四种思路是通过出售或转让企业中的部分国家股股权,将收回的资金用于归还企业的债务,即用资产归还债务。但以目前在资产结构优化试点城市的试验来看,由于缺乏统一的认识、规划和部署,由于标准不一,把关不严,这样做的结果很容易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三、解决国有企业过度负债的主要措施及应注意的问题
笔者认为,解决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高的问题,应根据债务形成的不同成因,从多方加大帮助国有企业增资减债的力度,通过国家和企业两个方面采取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第一,把“拨改贷”形成的债务逐步转为国家资本金。“七五”期间,国家对国有企业技术改造实行“拨改贷”政策。由于贷款利率高,贷款利息超过企业实现利润,亏损企业不要说还贷,连利息都付不起。针对这种情况,有必要从政策上进行调整。通过清产核资,将这部分贷款形成的固定资产,转为国家的资本金投入,变“拨改贷”为“拨改投”。
第二,应将1989年以后的基本建设经营性基金形成的债务,逐步转为国家资本金。为了建立相对稳定的基本建设资金来源,保证国家重点建设的需要,从1989年以后,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中,有一部分用贷款方式使用,称为“基本建设经营性基金”,主要用于能源、交通、机电、农业、原材料、轻纺等行业的重点建设项目。为了减轻这些资金使用单位的债务负担,支持这些行业的发展,应将这部分贷款资金转为国家资本金。
第三,因执行国家指令性计划或上级决策失误造成的亏损,可用银行坏帐准备金予以冲销。国有大中型企业执行国家指令性计划,由于计划改变或决策失误而造成的失误亏损,如产品定购变化、型号变化等等造成的产品、备件积压等,属于企业执行国家指令性计划或决策失误而造成的亏损,应由开户银行审查并报有关部门批准,用银行坏帐准备金予以冲销。
第四,选择一些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通过发行股票和可转换债券筹集资金。这些年,有一大批国有企业在改制过程中,通过向社会发行股票,既筹集了大量资金,也转换了经营机制,效果很好。选择发行股票和可转换债券的企业,一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二要产品有市场,三要经营管理好,四要优先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和企业集团。
第五,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运用本级财政资金,解决一些骨干企业资本金不足的困难。改革财税体制后,一些地方财政收入增长较快,为了支持骨干企业的发展,可以运用本级收入,采取拨款注资,返还企业所得税,返还国家股红利等多种形式补充企业资本金。
第六,鼓励企业运用自己的财力,积极补充公积金和资本金。例如,在清产核资中,通过土地作价、固定资产价值重估增加企业资产,使企业可以相应多提折旧;实行新的财务会计制度,鼓励企业加速折旧,多提折旧资金,允许企业从销售收入中提取新产品开发费并计入成本,等等。这些政策,能为企业通过自身努力补充资金、减轻债务创造条件。
第七,增加流动资金贷款。当前企业流动资金十分紧张,相当多的一部分企业开工不足,有的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有的原材料库存为0,有的千方百计地开发出市场需要的新产品。可是,银行“贷盈不贷亏”,不给亏损企业贷款,新产品不能投产。因此,在宏观调控上,凡符合产业政策,产品有销路的企业,应予增加流动资金贷款,并在利率上给予优惠。这样做,有利于企业休养生息,增强发展后劲。
第八,界定各种摊派、收费标准,严禁乱摊派、乱收费。目前,对企业名目繁多的摊派、收费仍很严重,有的地方甚至有增无减,企业负担沉重。因此,对摊派、收费标准应明文界定,制定法规,建立企业社会负担卡,凡收费者一律必须登记。对乱摊派、乱收费者公开爆光,经济上退赔、行政上处罚。
第九,用法制规定企业厂长经理的行为。当前,因企业管理混乱,制度松弛,浪费严重而造成亏损的企业是相当严重的。管理混乱,说到底是企业厂长经理问题。因此,适应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转换经营机制,制定有关的政策、法规,规范厂长经理的行为是十分必要的。为此,应着手建立经营者市场和竞争淘汰机制,厂长经理通过竞争,招标投标,选聘任职。建立以社会信誉为特征的厂长经理责任制度,他们的离退休年龄不应受行政机关干部的限制。对其应实行重奖重罚。
总之,当前中国国有企业负债面宽、额大,且复杂。从长期来看,一方面,要加大国有企业的改革力度,尽快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企业制度;另一方面,要加快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步伐,理顺国家、企业和个人之间的关系。从短期来看,国家、政府帮助企业减轻债务负担,企业要克服“等”、“靠”、“要”的思想,转变机制、观念,面向市场,把功夫下在“三改一加强”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这是降低负债率的根本途径。为此,其一,应注意区别负债成因,分别增资减债。即使是同一原因如“拨改贷”形成的债务,也应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采用不同方式进行化解。其二,应注意创造平等竞争的条件,妥善处理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的关系。其三,应注意将解决企业过度负债与企业经营机制的改革紧密结合。企业要借解决债务的机会,着力于转换经营机制,提高运营效率,防止解决了旧帐,又出现了新帐。其四,应注意把解决企业过度债务问题与国有资产存量结构的调整结合起来。通过国有产权的转让对国有经济进行必要的调整,缩短战线,优化结构。其五,解决企业过度负债还要制定严格的标准和程序,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不允许企业以“破产”逃脱银行债务,不允许以改组、租赁、承包为名,将原企业资产大量转移到新设立的小规模经济实体中,而由已成为空壳的老企业承担全部或大部分债务,致使银行资产悬空。因此,必须在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的基础上,制定严格的操作标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