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制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制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制
一、中国现代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构成
我国现代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可包括两大部分,一部分是我国自行制订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属于国内法,另一部分是国际法,主要包括我国参加的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以及签署的双边或多边知识产权保护协议。
(一)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权威性。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依据宪法的基本原则建立的。
第二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一条等。
(二)知识产权法是民法法律部门中的一个法律制度
中国内地主要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2004年4月22日通过,2004年5月25日发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12、特殊标志管理条例(1996年7月13日发布、施行)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1999年8月10日发布、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的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2001年4月18日发布实施)(第六十一条至第六十九条)
(三)我国所缔结的国际公约是我国国内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已经加入了15个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
2、《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简称《巴黎公约》)
(四)我国与有关国家签订的知识产权协议
中国的知识产权制度,还应包括我国与有关国家签订的双边或多边的有关知识产权问题的协议,备忘录等法律文件,其中最重要的,对我国影响较大的当属中美之间的一系列协议。
二、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
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经过二十多年的努力,已经基本健全、完善,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我国已经建立了具有专业水准的司法体制和行政执法队伍,审结和处理了一大批知识产权侵权案件。
2003年,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的试点城市28个,知识产权制度示范园区5个,专利产业化工程试点基地6个,企事业专利试点单位60个,专利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73个。
2003年,国家版权局组织了三次全国性的集中专项治理行动。在治理行动中,版权执法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15万人次,检查市场2万个、摊点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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