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一些地区酸雨、灰霾和光化学烟雾等区域性大气污染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威胁群众健康,影响环境安全。国内外的成功经验表明,解决区域大气污染问题,必须尽早采取区域联防联控措施。为此,最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由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制定的《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大力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本报从今日起将推出系列报道,报道珠三角等地区在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方面取得的进展和经验。 “广东要以亚运会为契机,以珠三角为试验田,把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这是去年年底环境保护部对珠三角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提出的殷切希望。 如今半年已过去,珠三角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取得了新进展——2月,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清洁空气行动计划》;6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经国务院同意,珠三角地区提前实施国Ⅳ排放标准。 从争论到合作,从探索到实践,从局部到整体,近年来,广东省以珠三角为试验田,以“先行先试”为理念,以专项研究为支撑,以法规规划为保障,以多污染物联合减排为主线,以机动车污染控制为突破口,以亚运会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为契机,走出了一条具有广东特色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新路子。 统一协调 召开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 2008年初召开的广东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给分管环保工作的广东省副省长林木声一个很大的触动。当时人大代表、新闻媒体十分关注珠三角灰霾现象,但环保部门、气象部门对灰霾的成因、灰霾监测的职责有不同的意见,珠三角一些市也相互埋怨对方治污不力。 林木声当时就在会上指出,老百姓要求的是良好的环境质量,政府必须治理好。各地政府、各个部门都要统一认识,承担起共同的责任。 2008年10月13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建立珠江三角洲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林木声任第一召集人,组成成员包括区域内9个市主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和18个省直单位的相关负责人。 联席会议议事范围包括:检查和定期通报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情况,组织考核区域内各地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协调解决跨地市行政区域大气污染纠纷,协调各地、各部门建立区域统一的环保政策等。 为保障联席会议高效、有序、公平,切实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根据联席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并设立区域大气质量科学研究中心。 “成立这个联席会议,就是为了加强对珠三角洲大气污染联防联治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林木声介绍说,高规格的领导构架、高效灵活的工作机制——联席会议的建立,有效推动了珠三角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的进展。制度保障 出台珠江三角洲大气污染防治办法 2009年5月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实施《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大气污染防治办法》。这是近年来广东省人民政府就某项具体环保工作制定的为数不多的政府规章之一。 办法不仅明确提出建立区域性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而且对区域内不再规划布点新建燃煤燃油电厂、淘汰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高的油漆、涂料产品、城市饮食服务行业污染控制等重要工作,作出了许多创新的规定。 2010年2月8日,珠三角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另一项指导文件出台。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国家发改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财政厅、质监局等6部门联合制定的《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印发实施。 计划不仅提出了“一年打好基础,三年全面推进,十年卓有成效”的区域空气污染治理目标,而且明确了污染治理的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 作为计划的重要内容,《珠三角地区关停小火电机组项目表》、《珠三角各市工业锅炉大气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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