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市场管制问题及策略
农贸市场管制问题及策略
农贸市场管制问题及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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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农贸市场属于低业态经营项目,无论国有、集体或个体均可开办农贸市场,准入门槛很低,导致一些没有经营管理能力的单位或个人参与其中,使得城区农贸市场主体参差不齐,经营管理方面都不尽如人意,加大了对城区农贸市场的监管难度,影响了城区农贸市场监管效果。其次,国家为城区农贸市场监管配备的法律法规体系未能发挥出应有的功效。工商体制改革之后,有关农贸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与实际农贸市场监管工作出现脱节趋势;同时,在清理行政审批、行政规章的活动中,盲目取消了一些有发展潜力和良好前景的监管政策,而有关城区农贸市场监管的旧的、滞后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却未得到及时清退和更新。最后,城区农贸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不健全。常用的监管手段局限于收费和集中治理整顿等,缺乏对城区农贸市场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的考量;监管对象和监管领域未得到及时调整,缺乏与时俱进的监管精神;各地多以经验建设为主,缺乏系统的制度建设和配套措施建设。城区农贸市场监督组织管理不到位城区农贸市场监督的组织管理不统一。工商体制改革前,无论是工商部门自建、联建还是民营农贸市场,工商部门均对农贸市场经营业主收取工商管理费,由工商部门统一管理。2000年,我国开展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并将工商部门自建和联建的农贸市场资产、债权、债务随同分流人员一并划转,由地方政府管理。各地成立了地市级和县市级农贸市场服务中心,但各地归口管理单位不尽相同,包括商务部门、经贸部门、国资部门或建设部门等,不一而足[2]。随后,国家工商总局叫停工商部门收取集贸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工商部门对城区农贸市场的监管积极性弱化。此外,城区农贸市场监管执行人员、城区农贸市场监管秩序维护人员、城区农贸市场物业收费监管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权责不明晰,农贸市场监管本身存在很大问题。
城区农贸市场监管不力的主要原因 强化政府对农贸市场监管的对策 (1)严格制定市场监管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地实际,由地方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