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发生审计失败的原因时,时常提到的一个因素是, 会计 师事务所任期过长导致审计质量低下。于是有了对审计师轮换的规定要求。文章回顾了审计师强制轮换制度在国内外的 发展 情况,指出监管部门应把监管重点放在抑制公司管理当局对审计师变更的 影响 能力和相关信息的及时、充分披露上。
关键词:审计师轮换;审计质量;Sarbanes-Oxley法案
一、引言
近年来,世界范围内连续发生了一系列上市公司进行会计欺诈、作为公司审计师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审计报告的事件,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动摇了公众对证券市场的信心,并引发了注册会计师职业出现严重的诚信危机 问题 。安然事件的爆发还直接导致具有近90年 历史 、声誉卓著的安达信会计公司黯然退出注册会计师职业的世界历史舞台。人们在剖析和反思注册会计师没有发现和披露上市公司会计欺诈、从而发生审计失败的原因时,时常提到的一个因素是,会计师事务所任期过长导致审计质量低下。据此,一些人认为,应强制实行审计师的定期轮换制度,即每隔几年必须更换审计某一客户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强制轮换制度,指的是对会计师事务所为某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年限做出一定的限制,一般为三年至九年。签字注册会计师强制轮换制度,则是对注册会计师为某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并在审计报告上签字的年限做出限制。在这样的制度下,会计师事务所或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某一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达到一定年限之后,上市公司必须更换事务所或签字注册会计师。这种审计师变更有别于由审计师或上市公司发起的审计师自愿性变更,亦不同于会计师事务所因违反执业规则,存在执业质量问题,或涉嫌欺诈舞弊案件等被吊销或暂停执业资格,导致这些事务所的原有客户被迫重新选择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师被迫变更。
二、国外关于审计师强制轮换的经验
国际会计实务界和学术界对实施审计师强制轮换制度的必要性的争论已持续几十年之久。审计师强制轮换政策已被某些国家政府或市场监管者所采纳,并延续至今;有些则在实施之后由于会计师事务所或上市公司的极力反对而“半途而废”;另外一些国家和地区 目前 还没有关于审计师强制轮换政策的实践经验。在美国安然、世通等会计丑闻发生之后,各国政府和公众对审计师的独立性和审计质量倍加关注,不少国家设立了特别部门专门 研究 审计师强制轮换制度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审计师强制轮换制度同样未曾在英国和爱尔兰实施。在英国,政府建立了审计与会计合作小组(Coordinating Group on Audit and Accountancy),其职能是制订一系列改革措施来应对由美国安然等会计丑闻引起的公众信任度的降低。2003年1月,该小组建议将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任期延长到五年,但认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强制轮换制度的实施不是必要的。在爱尔兰,国会公共会计委员会(Irish Parliament’s Public Accounts Committee)提出一系列与会计师事务所强制轮换制度相关的建议。由 企业 、贸易和就业部(Department of Enterprise, Trade & Employment)设立的审计复核小组(Review Group on Auditing)对这些建议进行复核,并于2000年提出反对意见,随后这一意见被爱尔兰政府所采纳。 在以下国家中,审计师强制轮换制度都曾经被采纳,但最终在反对势力的呼声中被废止。在西班牙,1988年《审计法》规定了事务所最长任期为九年,且公众公司重新选择的审计师在过去三年内应该未曾为该公司提供过审计服务。但这一政策已于1995年被取消。在以色列,国有企业适用审计师强制轮换政策,审计任期为三年。但这一规定在实施过程中受到挑战。在捷克,财政部于1989年6月规定审计师最长为客户服务期限为四年,但很快于1992年11月即废止该政策。在斯洛伐克,1996年10月《审计法》引进了会计师事务所强制轮换制度。审计师最长任期为三年,且之后必须有五年的“冷却期”,也就是说,只有在上一次审计业务委托关系结束至少五年之后,审计师才可以再次为同一客户提供服务。但这一规定在2000年中期被撤消。在拉脱维亚,起先规定为银行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最长任期不得超过两年。但该法规也于2001年9月被废除,原因是该国两家最大的银行提出,这一政策为其聘任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增加了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