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以上论述,笔者认为,从我国国有经济和国有金融机构占主体的国情出发,从我国国家审计的特点和优势来看,国家审计不应当仅被当作监管当局进行金融风险监管的补充手段,而应成为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审计与银监会在金融风险监管中各有优势和劣势,两者应优势互补,共同筑牢我国金融安全网的第一道防线。
如何发挥和加强国家审计在金融风险监管中的作用
—提高贷款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净化金融运行环境。首先是要进一步强化企业审计,特别是真实性审计,查清企业资产、负债和损益的真实情况。此外,还应加强对社会审计组织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打击会计领域的造假行为,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使银行在进行信贷决策、信贷监督和信贷制裁时所依据的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进一步突出银行资产质量审计这一重点。银行资产质量的好坏是衡量金融风险的最重要标准。金融审计应进一步突出资产质量审计这一重点,并积极探索效益审计的路子,不仅要注意审核反映资产质量的数字的真实性,更要注重分析资产质量低下的原因,提出改善资产质量的有价值的建议。
—加强对银行内控制度的审计力度。目前,对银行内控制度的检查和测试只是审计机关在开展全面审计之前的一个调查步骤。各国的监管经验表明,金融机构内控制度,是防范金融风险与危机的基础性、根本性制度,是金融机构稳健经营的前提。因此,在今后的金融审计中,有必要将对金融机构内控制度的审计单独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对金融机构内控制度进行全面描述和客观评价,并对其存在的漏洞提出改进的具体建议。
—提高宏观意识,增加专项调查数量。国家审计应加强对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的研究分析,并要注意研究和了解国家领导层希望掌握哪些信息,制订更多有价值的调查专题。审计机关与其他综合部门相比,是在对相关会计经济数据进行了真实性审计的基础上撰写报告的,因此由此所形成的报告具有更高的参考价值。审计机关应开展更多有价值的专项调查,并多从宏观上撰写综合性的调查报告,为国家宏观决策部门制定政策提供高质量的信息。
—开展对银监会的审计,尤其要注重检查其履行监管职能的情况。能够对监管者进行监管是国家审计的一大优势。银监会成立后,国家审计应当对其开展审计监督,尤其要注重对银监会履行监管职能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效益性进行检查,监督银监会是否履行了应当履行的所有监管职能,履行职能是否遵守有关政策法规,履行职能的效果如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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