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人群"(游)牧庄(子)",联户劳动协作组织
虽然放牧是分散的个体劳动,但单独的个人不能游牧,单家独户也不能游牧。单家独户的牲畜类多量少和牲畜(因恋群性)宜分类编群合牧的两相密切联系的特点、共同占用草原(不能按户占用)的条件与人、畜迁徙中必需较多的劳力、畜力等四大类因素,构成了数户近亲从居(并非"杂姓众户聚居")和(在一定地域和人群范围的个体劳动的分工与交换)单位--"游牧庄子"(以下简称"牧庄")。每个牧庄大体有三、五百只成群的羊和百头上下的马、牛、驼。草原的综合类型--草类、面积、地貌、地势--便是牲畜结构与数量配置的客观依据:牲畜过多(吃草)或人家过少(劳动),单一畜类或齐头养畜,都于牧不利。更全面、更准确、更深刻些说,这种牧庄,是游牧区的生产、社会和行政的"三合一基层组织",犹如连接社会(干、枝)与家庭(叶柄、实把)之间的"梗"。如说,家庭是城市、农村社会的"细胞"的话,那牧庄便是游牧区社会的"复合细胞"。牧庄是游牧(部落)社会、游牧社区的缩影与体现。从它身上能体现和看到几乎从经济到伦理的全部游牧社会、社区人与人的社会关系。牧庄普遍存在于我国六族游牧社会中:在蒙古族称"阿寅勒"(浩特、嘎查),在藏族称"热果尔"("帐圈"),在哈萨克族称"阿乌尔",在柯尔克孜族称"阿依尔",在塔吉克族称"禾西乃",在裕固族称"阿尔楞"。个体游牧社会(畜牧业社会主义改造前的游牧社会)中,存在着两种类型的牧庄:一是富人(牧主)牧庄,由一富户(同是族长)与其雇工和依附他的贫困牧民共数户结成;二是牧民牧庄,由一、二户富裕之家(同是族长)和与之相依为靠的贫困亲族也共数户结成。牧庄多以三代内数户近亲(包括姻亲)为主员,并有从班辈、财产、社会和政治地位为基础自然成长起来的庄头("白须长老"),不仅指挥生产,还总揽收税、征役、商贸、婚嫁、葬丧、分家、娱乐和摊派赔偿、调解纠纷等几乎全部社会、行政事务。这种草原(放牧场)共用、牲畜(各户)私有、联户经营的形式,正体现了合作经济的特点,同时在实质与基本方面,也保存了原牧庄的框架,因而把它冠以"合作牧场"、"联户牧场"是最合适不过的了,但称其为"家庭牧场"便名不符实。加强牧庄(联户或合作牧场)建设,是牧区建设的基础和关键,换句话说,也是牧区的社会、行政、经济的基层建设。它在边远分散(均衡合理利用草原)情况下,由于人力畜力协作互助,统一调配、便能适时搬迁,独立防灾,保畜,保护、利用、建设草原,统一育种、防病,出售活畜与畜产品,购入人粮饲料,修房盖圈,种植、收割等来说,也都是牧庄能够办得到的。在集体化过程中,为了提高阶级意识,冲淡血缘观念,如实地贯彻按劳付酬制度,确立劳动牧民当家作主的地匣,曾采取了从组织上(调离拆散)和经济上(严格地按劳动日核算)两方面削弱旧牧庄的一些消极作用(即"血缘关系模糊阶级意识"或"在亲族帷幕掩盖下的剥削关系"或"亲族相助口号下的各种剥削"等等),但同时也割断了其亲族相助的一些必要联系。现在,在牲畜私有基础上搞合作经济时,就又有必要用得上亲族相助关系了。想抓好游牧业的经营管理,想抓好游牧业的劳动生产管理,就必须正视"牧庄"的存在,认清它的特征与功能,否则,就是不得要领,就会事倍功半。这就需要首先明文规定它是牧村(原自然村,后叫生产队)级行政组织(基层行政组织),相邻三几牧庄可组成"联庄";其次是要安个(不脱产)头头,处理内外事务;再次内部户间经济(主要是劳动)结算,政府只可颁布一些标准(例如代放牲畜报酬、损失赔偿协议示范),全靠自愿协商,不要硬性规定或作干预。放牧虽是游牧中的经常劳动、基本劳动和主要劳动,但不是它的唯一劳动。游牧业虽是以经营牲畜业为主业、为专业,但并非是单一放牧牲畜。以放牧为主、以经营牲畜为主的游牧业,除直接缠在牲畜上的劳动之外,尚需几倍于它的多种多样的其它劳动为之出力。即是百头大家畜和五百只小家畜,要顺利游牧,就必须有一个稳定组织--牧庄和其几户的男、女、大、小、老、少,一、二十人协调的劳动。
二、牲畜,以成群羊为主兼有适量种的牲畜
根据草原(类型、草种、草量)具体情况和始自游牧业生产自身发展的需要,改善生产与技术管理,繁殖与培育种类、品种、性别和齿龄等四项结构适宜的牲畜(畜群),充分体现畜群最高生产力,产出最优质量、最多数量产品,作为游牧业稳定、持续、协调发展的基础。在青藏高原、在高寒草原,游牧以牦牛和粗毛羊为主的藏畜;在北方、西北戈壁、沙漠、盆地、荒漠干旱草原,游牧以马、黄牛、骆驼、绵羊、山羊为主的当地品种牲畜,不仅适应自然规律,也符合经济规律;不仅应该大大发展现被忽视、轻视的马、驼、山羊三畜,而且还应开始注意引进、培育、发展单峰驼、赛马(轻骑)和绒肉山羊。在六个游牧民族手中和许多较大的牧区内,实际上都有本地良种牲畜,这都是年久驯化选育的结果。珍视、保存、"提纯复壮"与积极发展这些牲畜,很有利于六族六畜游牧业的提高与发展。游牧畜的繁仔生产,包括种用、役用和肉用三种,应该全面考虑。"两眼只盯细毛羊,两手只抓肉牛、羊",显然是短见浅识。既然草原结构复杂,就不应硬养单一牲畜。适(宜)地养畜,什么牲畜繁育生长快、什么牲畜经营利益大,就养什么牲畜和多养什么牲畜。这就是说,牲畜产品结构来于牲畜结构,而牲畜结构又主要取决于草原结构。以自然规律为基础,参照经济规律养畜是游牧业畜类、畜种配置的首要原则;其次是有利游牧业生产本身的运行、运转,这在马、牛、驼役畜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在山羊方面也看得明显;再次是保证牧者自身(游牧劳动力再生产)需要(最低的产品自给率),最后才是商品出售(不可能作到各种产品全数出售)。
1.牲畜种类结构。史书所载游牧牲畜种类繁多,其中有驴、马骡、驴骡等"奇畜"。看来那时(两千年前)已到中亚人类驯化选育游牧畜的末期,可能再经过了不长时间,适应于游牧的马、黄牛、牦牛、骆驼、绵羊和山羊等六类牲畜被选定下来,至今不变。只是主要由于自然地理和草原条件的不同,六族的游牧六畜的种类与各占比例不尽相同、齐一。但是作为生产周期短(胎期五个月)、提供(衣、食、住)生产资料快而较全的两类小家畜(绵羊与山羊)必全养或养一类;作为生产周期长(胎期九至十一月)提供游牧必需的役用畜力(人乘载物)的四类大家畜(马、黄牛、牦牛、骆驼)也必全养或养一、两类。大家畜与小家畜各占比例一般是百分之二、三十与百分之七、八十。马、牛、驼每人各有一头,六畜共有三头,不仅保证畜主(游牧户)役(游、行),肉,脂,奶,毛与毛皮、革皮五项的自身需要,而且也还能提供或挤出一些商品。由于马和绵羊是游牧民衣、食、住、行、用的主要来源并能在冬季以蹄扒雪觅草,故为(西北、北方)四族游牧民普遍珍视,各被尊列为大家畜和小家畜之首并作为代表,平日书写,也是以马、牛、驼、绵羊、山羊或绵羊、山羊、马、牛、驼为序的,从不混乱。
2.牲畜品种结构。这也应首先考虑草原(地势、地貌、草类、气象)条件,而不是主观愿望和市场需求。例如:马应是乘挽(轻)型品种;黄牛应是肉奶型品种(如新疆褐牛)。绵羊在高寒地区宜养本地肉脂粗毛品种(如藏系绵羊、哈萨克阿勒泰羊、蒙古茶腾羊、塔吉克敦巴什羊);在内蒙、北疆、肃南自然草原和补饲条件较好的山区,宜养细毛羊;山羊应是毛(绒)肉兼用品种,如东北白山羊。在同样草原条件下,应养适应性最能取得草原报酬最高的牲畜品种;在同样品种牲畜条件下,求取量适宜游牧的草原;宁肯在较好的草原引进在较差的草原也能长好的牲畜,而绝不能把只适宜较好草原生长的牲畜品种勉强引进较差草原。例如:在新疆高寒地区,引进青藏高原特别是阿里地区的绵羊、牦牛、就发展很好;但把新疆细毛羊往青藏高原特别是阿里地区引进培育,效果反差,费了力,还不讨好。在评价牲畜品种良否上,必须持有唯物辩证的观点,特别是与草原条件相联而不是隔绝的观点,即:适应本地草原条件的品种就是好品种,就应保存、提高、发展、壮大;在本地草原难长好养好的品种,即是其品系产量再高,也不应勉强引进培育。
3.牲畜性别结构。牲畜性别,除原公、母性外,还应有人工造成的中性--阉性。母性牲畜是牲畜繁殖的主要(因为还有少量而必须的种公畜)基础,但非唯一基础,更非全部产品(因为还有不少的毛、皮、肉脂等产品)生产的基础。对公性牲畜的阉割(去势),目的一是选优去劣,培育优良种公畜;二是培育役用牲畜;三是培育肉用牲畜。另一项就是"公、母羊适时分群放牧,定期合群交配"。严格控制与掌握秋配、冬怀、春产,无疑大大提高了羊的繁殖成活率。牲畜中公、母、阉三性各占其类别的比例,也首先由草原、配种方式(自然交配、人工授精)、牲畜繁育规律等客观条件,其次由游牧业生产本身与游牧民自身需要,最后才由社会、市场需求决定,切不可倒转过来。大家畜中的大部阉畜是役用牲畜,是动力,非产品牲畜。在计算产品牲畜结构与牲畜成本时,均不应将它列入,其所占比例与数量仅以足够游牧役用为度。役畜--生物动力,也是唯一无折损的一项固定资产,在它老、病、残时,可转化为肉畜,而且其肉是游牧民的价廉、耐吃的好冬肉和过婚丧大事的主要肉畜。不吃马、驼肉的藏、塔吉克游牧民,是可以适时售与邻近汉民的。一头大家畜的肉量远多于五只羊的。游牧民暖季吃奶多、冷季吃肉多。户均宰一头大家畜,就基本满足了一冬的肉食需要。以老、弱、残大家畜自给,那就可以把与此相等量的羊肉作为商品,提供给社会。由于路差(险陡、窄、弯、不平),费车、费油,运物少、杂、大、轻,单向拉运,运次少,又长年不均衡(平日嫌车多,转移时嫌车少),故在游牧业,尽多地使用役畜(比机车)不论对游牧业生产和游牧民生活本身(指能适时运输)还是在节约费用上都有利得多。即使在游牧区内,许多地方的许多时候也是牧人徒步跟群放牧的。跟群放牧比"撒牧"对人虽苦,但对羊吃草长膘和合理利用草原都有好处。公畜只用于配种(自然、人工),比例以适龄母畜数量决定。由于占有(特别是大家畜)和地域分散,适量多留不仅有利配种,也无损于商品(肉、毛、役)生产。在畜牧社会主义改造前,每个牧庄内的富户、畜多户也就是有种公畜户,如本牧庄内适龄母牛、母马、母驼的数量过少(例如不到一个公畜可配数的一半--10来头)时,就靠邻庄较多的来调剂。种公羊也多是几庄合群放牧的。牲畜归集体后,分散在放牧户手中的大家畜(主要是奶牛)怀胎率降低。牲畜折价重归个人后,其情况更差,原因就是户均适龄母畜少,适龄公畜更少,许多户还没有;"抓阄"得来,自己划不来养,不是宰掉便是卖掉;有的户没有好的,就以自出的、质差的、近亲繁殖的、超龄的、幼龄的凑合、代替,这又引起了牲畜后代质量退化与数量减少问题。羊肉是六族游牧民最喜欢吃并较经常吃的肉食,特别是穆斯林游牧民。古尔邦节也是"宰羊节"。作肉羊培育,羯羊要有适当比例,大体是总羊数的四分之一。羯羊群是游牧业出售商品肉、交纳牧业税的主要源泉,是游牧户的"自行增值繁息的资金周转柜"。"两岁羯羊肉最香,六岁(满口)羯羊肉最多",这是六族游牧民共同珍贵的传统经济。羯羊的年均增肉和母羊繁仔产肉是相等的,可以投入较少,得益较多。培育满口羯羊,投入少(人力、物力)、损失小、产出(毛、肉)多、利润高。
4.牲畜齿龄结构。(在群、存栏)牲畜是游牧业的生产手段和生产对象,也是在产品,又是固定资产。因而从齿龄上看,必需具有最旺盛的繁殖(仔畜)力与生长(畜产品)力。一般划作仔畜(断奶前)、幼龄牲畜(断奶后至配种前)、适龄牲畜(有繁殖力、生长力)和老龄牲畜(应淘汰出群)等四类。由于牲畜种类(大家畜、小家畜)和具体牲畜情况不同,因而各自四类的齿龄(仔、幼、适、老)理论划线和生产实际划线都不尽相同。幼龄畜(特别是山羊、牛)提前配种者有;适龄畜因本身残弱,生长力、繁殖力不强,不孕、裂群、性暴(如公牛)划入老龄淘汰畜者有;虽老龄,但因繁仔(如哈萨克族谚语:"留下老马生壮驹")、役用性能特好,继续当作适龄畜被留群者也有。大家畜价格跟生产齿龄不尽一致,但与役用、肉用价值相适应,成为幼低、青壮高、近老返低的弧形状。如马、牛、驼三、四岁起至十五、六岁均可繁殖,但是以五至八岁价最高,前后次之。由于受牲畜总量的限制或畜量过少的限制,常有游牧民宰吃适龄(偏高)母畜甚至孕畜和幼龄畜的现象。畜多户、公有畜,因要留优去劣,合理适时淘汰,牲畜齿龄结构较好,也易于变好。淘汰--分次、主动、合理、从容、精挑细选的精群淘汰,是减少牲畜损失,增加产品和提高畜群生产力的一项切实有效措施。"二齿绵羊"长期是游牧区价值尺度(一只绵羊=两只山羊=1/5牛或马=1/10峰骆驼)、交易媒介,也是培育胚子,因此游牧民很重视起自其幼龄期的培育管护。"幼养、壮用、老吃",过去是现在仍是游牧民有用、有益的养畜原则。
游牧民总是从草原条件(产量多少)与牲畜本身的具体情况出发,不断用留优去劣方法精群,使牲畜数量和其结构适应自然的经济的规律。新疆马、驼、羊发情季节性强,孕期都在冷季(如野生),游牧民进一步把羊的孕期(五月)控制在草最缺、天最冷的五个月(11-3月),而把秋配春产置于草多、草生的前后一个月(实40天)。游牧六畜孕期较长,多单仔,因而应该格外重视个体培养,求取既壮又多的仔畜。
人均三头至五头牲畜的产品--肉、奶、毛、皮、役,可满足游牧民自身的日常生活需要,其余牲畜的产品,便可全作为商品交售。因此,一个地区、一个单位或一户游牧民的畜产品商品多少、商品化程度、商品率高底,完全取决于畜产品的绝对数量。在六畜或主养六畜地区,人均达到三头牲畜,就能维持或满足本地区自给需要,高有调出、低有调进。年净增率必须高于而不能低于这个地区人口社会增长率(新疆20‰以上),更不说人口自然增长率(高于15‰),是社会(市场)的客观需要,否则必然出现求过于供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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