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补的人类秩序:契约与道德——中西文化中的意识形态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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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补的人类秩序:契约与道德——中西文化中的意识形态论 时间:2015-10-03 14:37 浏览:
内容摘要:

秩序是一个大文化观念,人类的社会秩序是自然秩序的高级形态,契约秩序(成文或不成文)只有内化在心中才具有历史的动力性,内心的道德秩序表达为社会契约形式才能强有力地驾驭复杂多元化的现实社会。意识形态是社会无意识的理性化观念形式。人的秩序是自然秩序的一部份,但世界却由于被纳入了人的秩序而具有意义,这正是"天人合一"的理念的本义,也是中国思想的文化观在社会学上的最杰出的应用。自觉的秩序就是人类心灵、理性和良知,因此它不是外在的超验,不是外加的先验,也不是对历史的否定或历史的决定,而是"人文化成"。

一、 物理秩序与社会秩序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对秩序的重视是中国思想的主特征,与古代希腊人不同,古代的中国人首先意识到的是人与自然的整体秩序而不是秩序的具体的结构,普利高津引用了西方人熟悉的名言:"天其运乎!地其处乎!日月其争于所乎?孰维纲是?孰居无事推而行是?意者其有机缄而不得已邪?意者其运转而不能自止邪?"(庄子·天运),来说明中国传统思想对宇宙整体秩序的深刻关注。我们中国人更加熟悉古代诗人屈原(340?-278 BC)在 "天问"中对天地人寰的一百多个提问,这不是在分析分解的意义上去理解宇宙结构和人生、社会政治关系,而是在当时的人类所能意识到的最大的统一角度上去思考世界的应当如何和为什么不能如此的问题,他把一个中国古代文人的华彩、一个政治家个人与国家命运同一的情操,与哲学的理性中凝铸成为关注自然、历史和社会秩序的伟大的诗篇,这种知识与情感、个人与社会、历史与现实的超层次的综合性中外无匹,充份地表现了别于西方传统的中国理性特色--对秩序的理性直觉--这却正是西方哲人的那种梦想--智的直觉。"子曰: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论语·为政)就最鲜明地表达了孔子的自然秩序与政治秩序相一致的理想。的相对之下,在西方文化中,无论是在自然科学实理论或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中,对秩序的研究只是包含和分散在各专门领域中作为最终结果的推广而给出的,西方学术思想似乎很难看到整体意义上的秩序即秩序的意义和秩序的价值,而只是专注于秩序的构成即秩序的结构、形式、功能和方法。

自然科学研究自然的性质并将它表达为规律或公式,规律和公式就是关系结的构物理秩序,但是在人文社会现象中,人们找不到这种表达方式的可能,社会学家、经济学家等努力地想量化他们的研究对象,但离开研究的具体对象,他们的方法就不具有普遍性的意义。对具体的人性对象具有普遍性的方法只有宗教和道德,当然这已不能称科学或学科意义上的秩序方法了,仿照对自然科学的哲学批判方法(所谓科学的形而上学)对人类的秩序进行思辨分析的最高的成就就是康德,虽然他并不是在秩序这一总的概念下展开他的研究的,但被他切割为三大块的纯粹理性、实践理性和判断力,仍是统一在一个看不见的框架之下,这就是自然与人类的统一秩序,只是它们被康德的二律背反的鸿沟掩盖了,康德所无力完成的物自体、自由意志、判断力它们之间的统一性最终留给了上帝。

"秩序"是一个同时兼有抽象和现象性的概念,秩序即是概念也是观念,作为概念,你可以定义它,但概念的内涵和外延都由这个观念决定,秩序是现象而不是确定的对象,确定的具体对象不是秩序,但不从确定的对象上你看不到"纯粹"的秩序。秩序在运动中存在,但不是运动,比如当普利高津说混沌产生有序的时候,这里的秩序不是存在实验容器的中的分子原子中的运动,而是一个系统的物理状态的生成过程、条件和方式,耗散结构是物理系统的现象,当然它的物理学意义不是仅仅描述这种物理现象,而是表达这种物理现象的生成现象,耗散结构的真正意义就是这种远离平衡态的系统是处在自身不断生成的自维持秩序之中,正是这样它才具有与人类秩序相似的高级物理系统形式,因此秩序在这种情况下就不是指物理过程本身而是"元"过程,由此,我们可以进一步地理解,秩序的真正意义不是指一个秩序现象本身,而是指这个秩序状态的生成和自我维持的动力学,比如人群拥挤与排队等候只是物理状态的区别,真正的社会秩序的意义是指当一个人发现还有其它人在场时就会无意识地自动排队。人类的秩序就是永远处在这种无意识(自动)与意识(强迫或被迫)的变易之中。当然,这里面有无数的问题和课题,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公共秩序的成文规则与内心的道德秩序。前者就是西方文化中的倾向--社会契约,后者是中国文化的倾向--伦理秩序,契约秩序(成文或不成文)只有内化在心中才具有历史的动力性,同样内心的道德秩序表达为社会契约形式才能强有力地驾驭复杂多元化的现实社会。

二、契约精神与资本主义社会意识形态

按照西方主流文化传统,人是上帝创的,上帝为什么和怎样创造人,是无法回答和禁止提问的,--神的绝对性是绝对的,这才是神的本质,但人类社会却不是上帝创造的,人类对上帝的背叛就是人类的注定命运,是被上帝创造的人逃离了上帝的天国,创造了自己的世俗自活和世俗社会,世俗社会也产生了与神权对立的世俗治权,人类的世俗世界总是在不断的自我创生,不断地变得越来越具有价值,因此就有了第二次从上帝的教庭中的逃离,这就是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新教实际上以教义创造了一个世俗化的新上帝,为资本主义的世俗生活确立了精神支柱。

因此西方社会的秩序是由二个分裂的二方面实现的,一是心灵中的宗教-道德意识,第二是世俗化的经济-政治形式,社会的进步是在社会无意识的革命中进行的,在这个意义上,意识形态就是社会无意识的观念形式,即理性化的社会秩序观念,--它不是被设计的,而是人的不断自觉化即以让渡的隐喻形式所进行的。比如哈耶克说,人类文明的秩序如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等都是"自生"秩序,而不是被意识到和事先设计出来被建构的。宗教改革实际是以宗教面目实现的社会意识形态的革命,但社会和社会中的人并不会自觉到这一点,所以即使是韦伯(Max Weber)也无法阐释这种世俗生活的巨大变化如何能用宗教改革的支持进行说明,它们之间不存在逻辑关系,不同的层次的缠绕是逻辑无法胜任的。"资本主义"实际上是一个远不是它的字面意义所表达的"文化形态",它是在经济上上财产权、自由市场经济,在政治上的普选代议制,道德上的个人的权利和自主观念,社会生活中的法治、礼仪等等一起整合的"文化"。

社会无意识比我们想象的更基本,比如,政治自觉就是人与人之间直接秩序的自觉,但社会却深深隐藏在无意识之中,所有意识不到或未意识到的地方就是社会无意识,更本质地说,社会本身就是无意识的秩序过程,而且只有在无意识的意义上秩序才是无处不在的,而被意识到的秩序往往是希缺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意识形态也是一种社会主流无意识。契约制度如宪法或经济合同当然是意识的秩序的表达,但大多数也即正常的社会行为总是在"无意识"之中完成的,如果人的每一投手举步都要考虑是否违犯了礼仪,如果每一份经济合同都要通过一场官司完成,这样社会不是正常的,当廉洁是无意识时是最好的秩序,廉洁被大力鼓吹时,就是社会腐败的病态了。亚当·斯密解释了市经济的基本原理,所谓"看不见的手"就是指无意识的经济秩序,基于这种比喻,我们也可以说,秩序是看不见的社会形态。马克思·韦伯说,资本主义因素远在资本主义社会以前或之外广泛存在,我们可以从社会意识形态理论看到,只有当资本主义因素成为社会生活的主流意识形态时,资本主义才会成为熟的社会制度,政治契约只不过是无数社会契约行为的集中表现,真正的社会政治革命不过是签字或纪念仪式而已,把资本主义当作一种西方社会的专利是一种文化的狭隘,另一方面,把大规模的社会冲突解释为社会进步的革命是对历史的误读和对社会的误导,这两方面应当也正在成为人们的今天的共识。

作为社会结构的法律制度与作为文化的意识形态处在不同的层次,它们之间没有逻辑关系,表现在社会结构中的文化形态就是社会形态,这种观念就是社会意识形态,文化形态具有自身的生命和历史,只会在自己的传统中生长,用消化、吸收的方式实现自已的进步,但不能直接移植或复制,社会结构、社会制度则可以仿效、改造,但无法脱离文化传统,只有文化形态的自我更新才是真正的无意识的革命,只有当精神信仰、道德规范、社会舆论整合成为社会的内在动力,社会变革是不可逆转的光荣革命。英国的近代历史说明,发育成熟的私有财产制度本身就是法律体系,就是无意识的社会秩序即社会意识形态,不成文宪法的现实有效性表明,社会无意识不仅是理性的有序之源,而且可以在社会现实中表达理性的意识自身,其实这与中国文化中的历史与现实的同一具有相同的机理,但中国文化是秩序意识的文化,所以中国文化能够具有对秩序的直觉,但缺少对秩序结构的分析和形式表达,由此我们可以看到中西文化的对比性和互补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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