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以湘西南苗族“平话”为视角,从地理特征、生产、生活习俗、信仰崇拜及民族心理等方面探讨了部分“平话”词汇中文化蕴涵,显示了“平话”所负载的湘西南“熟苗”文化特征。
关键词:湘西南;苗族;“平话”;文化
位于湖南省西南边陲的绥宁、通道两县旧属古苗疆,主体民族是苗族。自秦至唐宋,湘西南为“五溪蛮”地。明清以来,史称绥宁、城步为“苗疆”或“苗疆要区”,直至清朝中叶仍未划入“省地”。由于历代统治阶级的残酷镇压和民族歧视,湘西南苗族大多逐渐接受中原文化而衍化成“熟苗”。“熟苗”和“生苗”同是苗族不可分割的两大组成部分,但就文化特征而言,“熟苗”文化既不是地道的纯苗文化,也不是汉文化,而是一种既保留苗文化的基本特征,又渗透着中原汉文化成分的一种“杂交文化”。因此,对“熟苗”文化的研究有助于我们对苗族文化的源流和发展演变规律的认识。
语言作为文化的载体,文化则为语言的内涵,二者互为依存,密不可分。正如罗常培先生在《中国人与中国文》中所说:“语言文字是一个民族的文化结晶。这个民族的过去的文化靠它来流传,未来的文化也仗着它来推进”。因此,以湘西南苗族(熟苗)语言为视角,可以让我们透过语言现象了解湘西南熟苗文化独特、浓郁的地域文化特色及其发展演变的历史进程。
“平话”是湘西南绥宁、城步青衣苗话的自称(城步青衣苗有自称“人话”的,但和“平话”同属一种方言)。现代苗族“平话”是一种已经基本汉化,但仍残留下一些苗语底层的少数民族汉语,它本身就是湘西南苗族汉化进程的一个重要标志。一个民族语言的词汇系统能够最直接、最敏感地反映该民族的文化价值取向,本文旨在通过对“平话”词汇的调查研究,从中窥探湘西南苗族社会的文化、风俗习惯以及民族心理,正如美国社会语言学家恩伯所说:“一个社会的语言能反映与其相对应的文化,其方式之一则表现在词汇内容或者词汇上。”本文的语料一是来自笔者亲自调查的绥宁关峡苗族乡“平话”词汇三千余条,二是来自李蓝(2004)所著《湖南城步青衣苗人话》一书的词汇部分。下面我们将从地理特征,生产、生活习俗,信仰及民族心理等几个方面谈谈苗族“平话”词汇所体现的文化内涵。
一、地理特征
绥宁、城步地处雪峰山脉南端,南岭山脉北麓。境内崇山峻岭,溪河纵横。境内属中亚热带山地气候,夏少酷暑,冬少严寒,温和湿润,四季分明。境内森林资源丰富,以绥宁为例:县内森林覆盖率高达68.3%,居全省之首。清同治版《绥宁县志》“物产”中载有林木和林下植物143种。苗族大多依山傍水而居,对自然环境有着直接的体察和认识。例如,作为全省17个重点产竹县之一,“平话”中对“竹”的命名尤其丰富,有:水竹、桂竹、苦竹、实心竹、方竹、箬竹、箭竹、凤尾竹、红竹、紫竹、桃竹等,还有观赏价值很高的金竹、花竹、佛肚竹等。俗话说“靠山吃山”,丰富的林木资源也成为老百姓日常起居中热量的来源,据李蓝提供的城步青衣苗人话中对烧火取暖的“柴”的命名就有上十种,如:枞柴、白油(白杨)柴、桑柴、杨柳柴、桐叶柴、桃柴、李柴、樱桃柴等等。
森林茂密,溪谷幽深,为野生动物提供了良好的栖息场所,出现在绥宁、城步苗族“平话”(人话)中关于野生动物的命名也比较丰富,例如哺乳动物有:野猪、老虫(老虎)、火辣婆(母老虎)、猴、熊、刺猪(刺猬)、豹狗、黄鼠狼等等,爬行动物中仅蛇的命名就有十余种:五步蛇、百步蛇、乌梢蛇、眼睛蛇、油麻蛇、大碗蛇、竹叶青、烙铁头、两头蛇、五锦蛇、秤砣蛇、枯烂蛇、赤链蛇、臭蛇、水蛇、鸡公蛇、猪崽蛇等等。可见,独特的自然地理风貌已经渗透并丰富了苗族“平话”词汇。
二、生产、生活习俗
清雍乾时期实行改土归流政策,虽然具有明显的民族压迫性质,但对苗族地区的风俗改良仍然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如舅霸姑婚的风俗遭到禁止。咸丰、同治以后,清朝进一步实施对苗族的同化政策,一再申令无论生苗、熟苗,一律剃发,改变肤色。各地苗族的生活习俗发生了明显的变化,湘西南绥宁、通道、城步等地,苗族男子的服饰与当地汉人没有什么差别。民国以后,女子穿裙子的越来越少,穿衣裤的越来越多。苗族男子也不再留发椎髻,不再戴耳环。察今之湘西南苗族的生产、生活习俗已与当地汉族无明显区别。
温端正先生(2003)指出:“旧的民俗消失了,总的趋势是反映这种民俗的方言词语也逐渐随之消失。事实上,一些方言词语有时并没有随着民俗的消失而完全消失,它们比形成它们的民俗更具有稳固性。”湘西南苗族“平话”也有一部分词汇保留并反映了当地苗族已经或正在消失中的一些生产、生活习俗。
例如,过去,城步、绥宁苗民在农闲时,常结伙上山打猎,称为“打山”、“赶山”。打猎时,先敬“梅山神”,围猎之中,一切联络均以梅筒为信号。打得猎物后,按“见者有份”的原则进行分配。第一枪打倒或第一刀刺中野兽者分兽头和兽皮。兽头的砍法是将兽耳向后压倒,于耳之所到之处砍断。补枪者可比一般猎手多分一斤兽肉,称“分枪口肉”。项圈肉也分头圈、二圈。先寻获猎物足迹者,可得四足。其余参加围猎和在场见到的人,按人数平均分配,即使妇女抱着小孩路过见之,也要分给两份。现在,由于国家环境保护法的贯彻实施,猎捕活动逐渐减少,上述保留了古代遗风的民俗词汇也渐渐从人们的日常用语中淡出了。
又如,清代和民国时期,湘西南苗族青年男女有“跳月求偶”、“跳鼓择对”、“对歌恋爱”、“草标幽会”等求婚形式,解放后,随着新婚姻法的实施和青年男女接触的形式日趋多样化,上述形式已经逐渐消失,那些与旧民俗联系的词语也只有少数上年纪的老人还依稀记得。
当然,活跃在今湘西南苗族“平话”中的相当一部分词汇仍旧反映了今天苗家独特浓郁的民族、民俗及地域风情。下面是笔者记录的绥宁(关峡)苗族部分民俗词汇:
米粉肉米粉肉是关峡苗寨喜庆宴席上最受欢迎的佳肴,客人来了,桌上的菜再丰盛,但如果没有米粉肉,那将被认为是很不体面的,米粉肉是用切成小块的猪肉拌上炒米粉、五香粉、食盐和味精等调料,调匀后,放到甑里蒸熟,即可食用。一席一笼,每笼五、六斤不等。很多村寨至今有夹菜的习惯,入席的人席上只吃配菜,而将米粉肉全部夹完,用一根竹签串上带走。如有缺席的客人。主人也要为其夹上一串,并亲自送到家中。因此当地流传一句俗语:吃不完一串米粉肉,算不上一个山里人。
乌饭 即黑饭。它是用一种树叶汁(苗家称其为黑饭叶胖合着泡透了的糯米蒸制,颜色蓝黑,其味芳香。农历四月初八,是关峡乃至全县苗族杨姓的“姑娘节”,这天无论是出嫁还是待字闺中的姑娘都是要吃乌饭的。
值席 关峡苗家办酒宴时,会请邻里能干的妇女来值席,即类似于餐馆服务员的工作,负责传菜、招待一桌的客人,所不同的是值席也和正式的客人一样享有同等的待遇;肉菜是苗家酒席的主打菜,主人会根据自身经济状况的好坏决定一桌用几斤肉,一般情况是一桌五斤肉,一桌九人,主人会把肉分成九份,那么值席也是有一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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