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文章以批判哲学中的自我认识问题为线索,运用历史的与系统的方法重构康德对自我的规定。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证明对自我的(单纯出自理性的)理论认识是不可能的,但同时揭示向另外的即实践的自我认识之可能性的过渡,这种自我认识通过能够达到自我规定的那种实践的先天综合命题表达出来。
关键词:康德实践哲学;自我规定;自我认识;自我学说
作者简介:杨宝富,男,哲学博士,云南大学哲学系副教授,从事德国哲学研究;张瑞臣,男,《云南大学学报》(社科版)副研究员,从事西方哲学研究。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胡塞尔被动构造思想研究”,项目编号:11CZX048;云南大学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资助项目
自我问题在西方哲学史上历久弥新,苏格拉底-柏拉图式的“认识你自己”这个伦理要求中所蕴含的对真正自我的追问,笛卡儿将“我思”奠立为认识论证的阿基米德点之后对自我之本质的界说,胡塞尔在“先验转向”之前和之后对自我究竟是否为哲学奠基所必需这个问题的思索,都是自我之问题史的重要阶段,也构成了哲学上探讨自我的诸标志性路径。
康德在此问题的历史上也无疑占据重要的位置,他在其认识论中对笛卡儿的“我思”、莱布尼兹的“统觉”等概念进行先验化,为探索自我问题提供了极其重要的方法,以至人们往往从自我意识理论的角度来审视康德的自我学说。这种审视无疑是极其重要的,并已经留下了丰富的理论遗产。然而,我们必须指出,康德的自我学说的全部内涵尚未就此得到穷尽。为了能够把握这个学说的整体图景,我们尝试突破理论哲学的狭隘视野,将批判时期的理论哲学和实践哲学结合起来,并着重考察康德如何提出和解决有关自我之实践认识的课题,从而完成对自我之实存方式的规定,简称自我规定。我们将首先从康德思想发展史的方面考察,在从《纯粹理性批判》第一版(1781)开始,经《道德形而上学奠基》(1785)和《纯粹理性批判》第二版(1787),到《实践理性批判》(1788)为止的这一系列著作中,其关于自我问题的阐述;并从系统方面重构康德如何通过作为实践的自我认识的先天综合命题来将自我规定为理智;最后通过比较关于自我的各种认识方式表明,唯有关于自我的实践知识才能获得对真正自我的规定。1
一、自我规定的历史道路:从《纯粹理性批判》到《实践理性批判》
二、自我规定的表现形式:实践的先天综合命题
自我之为本体(纯粹理智)的规定,具体表现在实践的先天综合命题中。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论证,一种具有普遍必然性的知识,必定包含自发性(知性思维)和接受性(感性直观)两种要素。知识由于自发性的形式(即范畴)和接受性的形式而具有先天性,由于感性直观的内容而具有综合性。但是,这只对思辨的先天综合命题有效。因为在实践知识中同样有先天综合命题,其综合性却并非由感性直观来决定。由此产生的问题是,实践的自发性和理论的自发性有何关系?单纯凭借实践的自发性如何造就实践的先天综合命题?这些是我们现在面临的问题。
三、自我规定的可能性条件:自由范畴
[8] Claudia Graband. “Das Vermoegen der Freiheit: Kants Kategorien der praktischen Vernunft”, in Kant-Studien, 96, (2005).
[10] Heiner F Klemme. Kants Philosophie des Subjekts: Systematische und Entwicklungs- geschichtliche Untersuchungen zum Verhaeltnis von Selbstbewusstsein und Selbsterkenntnis, Hamburg: Felix Meiner Verlag,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