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6年6月17日,经市政府批准,“北平市改进粪便事务委员会”成立。该委员会由市卫生局局长任主席,委员由市政府、社会、公安、卫生等局官员9~11人,粪业代表7~9人共同组成,工作主旨为“谋本市粪便事务之整理”。一批大粪商在政府的拉拢下,作为粪夫代表,登堂入室,侧身于管理机关,与当局开展“合作”,新的粪业管理体制开始确立。当年8月1日,改进粪便事务委员会下面又设立了一个“处理粪便事务所”,作为粪业改革的具体执行机构。而北平市粪夫职业工会理事长、著名大粪商于德顺(外号“于大肚子”),摇身一变,穿上“官衣儿”,当了处理粪便事务所主任。另一大粪商孙兴贵,也当上了事务所副主任。政府强势坐镇,大粪商前线出马,新体制开始运行,改革措施陆续出台。
处理粪便事务所成立伊始,首要工作就是“确权”,对粪道公厕进行登记和收费。根据市政府公布的《粪道公厕登记收费规则》规定:全市“粪商所有之收粪地段(粪道)及自行出资承办之公厕”,均须向处理粪便事务所呈报登记。登记时,依照其粪道、公厕全部价值,由呈报人按6%缴纳登记费。粪道、公厕完成登记后,再按其估价,每月缴纳0.5%的粪便事务改善费,专作改建公厕、添制粪具号衣及救济贫苦粪夫之用。登记缴费后,粪商、粪夫即可取得官方承认的粪道厕所产权和经营权。
为了鼓励粪夫前来登记,当局提供了不少便利和优惠。对于完成登记的粪商、粪夫,处理粪便事务所向每人发放制服“号衣”一件(式如背心,蓝色,印有号码),作为登记合格的标志。同时改善他们的运粪工具,向登记粪夫发放新式粪车、粪桶(粪箱),无偿使用。新工具为铁质或木质,粪桶外涂油漆,密封严密,较粪夫原用的荆条粪筐,卫生条件大为改善。新式粪车为双轮木箱粪车,一车能装1000多斤粪,运量加大又便于运输,而且可以不受之前政府规定之粪车通行路线的限制,能畅行市内大部分街道。这些举措,对于粪夫的工作应该说是很有利的。当然,这是“恩威并用”,当局也表示对于逾期不登记的粪夫,将予以处罚。
然而,这种威胁非但未能奏效,反而进一步加剧了部分粪夫与市政当局、特别是处理粪便事务所之间的矛盾。当时,已经登记的粪夫,从卫生局领取新式粪具,可以不受通行时间的限定。而那些没登记的粪夫,则受到当局更为严厉的管制,甚至有人因此失业挨饿,他们自然对“新政”充满敌意。而粪道登记对产权的确认,则断了另外一些粪夫的生路。前面粪便事务所呈文中提到的“素无粪道公厕、向以窃取他人粪便为业之徒”,行内叫“跑海”粪夫,俗称“捡大粪的”。这类粪夫专在他人粪道上“偷”拾粪便,没有粪道,也无从登记。“将来全市粪商登记完竣以后,登记者均有官发号衣、粪具为证执行工作。彼等(“跑海”粪夫)将不能肆其伎俩,故反对最烈。”一些粪商也“利用此辈心理,为其反抗工具”。矛盾本已积累日深,此次粪便事务所又出手整治几个大粪商,更是火上浇油。不少粪商、粪夫认为粪便事务所就是于德顺等人把持操纵的工具,“于大肚子”是要借官府势力排除异己,独霸粪行! 于是,久惯以激烈形式解决问题的粪夫们,再次发动了针对市政当局的请愿示威活动。1936年10月14日,早晨7点钟开始,北郊一带粪夫300余人,群集阜成门外。“所有粪车粪筐粪桶粪勺等,均置于道旁,一时臭气熏天,行人掩鼻”。众粪夫提出“反对登记,不愿使用新粪具及不受官方限定之通行时间路线,打倒(处理粪便)事务所正副主任于德顺、孙兴贵两人”等口号。随即,示威者奔赴阜成门内宫门口于德顺家“请愿”。当时于德顺到粪便事务所办公,不在家中,众粪夫见无人接待,遂大起“扰乱”,“意图捣毁殴辱”。因为警察赶到维持秩序,才没出乱子。粪夫在于家没达到目的,又转道前往宣武门外粪便事务所副主任孙兴贵家。孙亦外出不在,众人竟“将孙之老母(年七十余)加以殴打扑倒,经警察制止勒劝,始行解散”。当天下午3点多钟,又有粪夫在广安门外集会,准备进城向市长秦德纯请愿。当局表示允许粪夫入城工作,方才作罢。期间,还有部分粪夫砸毁了卫生局所发的铁制新式粪车,将数十辆粪车停放在道路当中堵塞交通,甚至发生“对于执行公务取缔劝诫之员警,肆行辱谤”的极端情况。
对于这次“10?14事件”,“当局颇为震怒”。市政府认定此次事件系“该(粪)业不良分子及粪商雇用之无识工人,密谋反动”。同时公开表态支持粪便事务所,称其粪道登记、改良办法,仍是“采取和平之办法,而以‘取之于粪业,用之于粪业’为改善原则”,“且系征得全市粪业代表正式开会同意,……所有商方委员及已登记各粪商,对于此种处理,均予以极大同情”,故不可改变。对于示威抗议的粪夫,当局采取分化策略,宣称事件系“一二为首,从中蛊惑,其余均为盲从”,并不代表多数粪夫真实态度。当局还强调,制造事端的是一直以来就受粪道粪夫敌视和鄙夷的“跑海”粪夫,以此对粪夫做进一步分化。其实,事件的主要领导李建魁,本身不但拥有粪道,还在城郊开设粪厂,雇有工人,并非“跑海”。政府攻击“跑海”,更多的是一种宣传策略。
事后,当局“决定采取严厉手段处置一切,以便使粪业得以彻底改善”。不久,组织请愿的李建魁、尹延庆、闻芝发等人即被公安局逮捕,并于1937年1月移送地方法院,按“妨害公务罪”提起刑事公诉。同时,当局宣布将对粪便改善事务,继续积极进行――处理粪便事务所继续办理粪道公厕登记,分发新式粪具;旧式粪具之通行,仍限于上午9时以前,下午5时以后,逾时即严行禁止。事务所还接洽卫生局,准备调用清洁班夫役18人,接替拒不登记的粪夫工作。10月30日,处理粪便事务所的纠查人员又将正欲“秘密开会,意图反动”的粪夫杨存海(据称也是10?14事件中“聚众反对最力之人”)捉获拘捕。
4月2日,又有粪夫200余人到冀察政委会委员长宋哲元官邸请愿,反对缴纳粪道登记费等改善办法。经市长秦德纯、警察局长陈继淹到场召集请愿粪夫训话,表示粪夫如有诉求可派代表向市府表达,当局“自然予以变通办理”,众粪夫才各自散去。当然,这只是官僚为求一时平静之说辞。事后,卫生局负责人即公开宣称:“市府为贯彻改良粪业之主旨,及顾全全市居民之卫生起见,断不容此等不良分子,任意鼓惑,决予以严惩,以儆刁风。”
由于请愿无果,部分粪夫在几天后开始罢工,特别是北城一带,最为严重,导致“北城粪便堆积,住户大起恐慌”,纷纷请求卫生局设法处理。为了应对危机,同时也担心“少数不良分子……行为,难免影响其他粪商心理”,改善粪业事务委员会于4月6日举行临时紧急全体大会,决定如罢工粪夫于三日内不自动复工,即由粪便事务所派粪夫前往接收粪道,而且提醒“其他安分守已之粪商,幸勿轻惑流言”。同时,当局派警察前往罢工地区,“一再训诫解释,并严惩祸首”。在官方压力下,罢工逐渐平息,东、南、西城各粪夫相继复工,仅有北城德胜门、安定门一带粪夫50余名,坚持到7日仍未就范。以至卫生局“连日据内三、内五等区内住户函电,请求派工清除者,日达数百起之多”。当日,卫生局决定如8日中午前怠工者再不复工,即派夫役接收粪道,代为清除,以重公共卫生及市民便利。
“七七”事变之后,北平沦陷。不过处理粪便事务所并没有停止运行。日伪当局也认为官方监督、粪商办理是个安全有效的办法,便延续了这套体制。而一套制度稳定下来,钻空子、利用它夺权谋利的人也就冒了出来。粪业改革的受益者,除了地方政府,就属控制粪便事务所的大粪商了。最典型的,还是身为事务所主任的于德顺。日伪时期,于的事业锦上添花。他本人又拥有了“北平市粪便协会”会长兼“粪便调解委员会”主任的头衔,直接受日伪新民会领导。抗战胜利后,于德顺长袖善舞,稳坐钓鱼台,摇身一变又当上“粪业清共委员会”主任,受国民党北平市党部管辖。当初其他粪商恨他,指控他排斥异己、中饱私囊,绝非空穴来风。日后的事实表明,于德顺确实利用粪便事务所主任职权,借粪夫登记之机,强收税费,欺压同行,操纵北平粪业10余年,个人也积累了巨额财富(详见本文上篇)。他不但称霸粪业,还把触手伸向社会,特别是为当局充当政治打手。据新中国建立后清算:1937~1945年间,于德顺指使打手80多人,到清华大学、燕京大学、朝阳学院等高校6次镇压爱国学生运动。抗战胜利后,他勾结官僚、特务,豢养打手40余人,敲诈勒索,谋财害命,先后逼死人命就有8条。而与于德顺的富贵荣华、熏天气焰相比,广大普通粪夫则依旧是身坠“贱业”,遭受粪商沉重剥削,靠艰辛劳动谋生的“屎猴儿”,饱受社会歧视侮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