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主义:法权自由的底线与实质自由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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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主义:法权自由的底线与实质自由的目标 时间:2015-10-03 13:02 浏览:

" 摘要:本文分析自由主义的两个基本概念“法权自由”与“实质自由”的涵义、价值观及实践意义。着眼于中国思想界的“主义”论战,文章概述自由主义的演化和内部流派,回答“自由主义是什么”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对比自由主义与其它主义,回答“自由主义不是什么”的问题。全文的主线是:法权自由是自由主义的底线,实质自由是自由主义的最高目标,消极自由主义牢牢地看守着法权自由,积极自由主义谨慎地、理性地、渐进地追求实质自由。
○问题的提出

这篇文章的发端是笔者碰到的一个语言上的困难,即如何用中文表达两对英文概念:自由(Freedom)与自由(Liberty),自由主义(Liberalism)与自由主义(Libertarianism)。先看表达“自由”的意思的两个词。各种英文或英汉词典都把它们列为同意词,一些作者明确说明在他们的学术著作中这两个词可以互换,但是这两个词是可以有实质性区别的。试看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马替亚.森(Amartya Sen)的著作《Development as Freedom》(试译《自由:发展的目的和手段》)[1]中的两个例子。

森在评论功利主义[2]时说,“功利主义的一个一般性特徵是”“the indifference to freedoms,rights and liberties”([1],57页),这里freedoms和liberties并列,如果不作区分,就只好译成“漠视自由、权利和自由”。但在森原话中freedoms和liberties分明表达不同的内涵。

森在评论自由主义(Libertarianism)的信息基础时说,“In terms of its informational basis,libertarianism as an approach is just too limiled.Not only does it ignor those variables to which utilitarian and welfarist theories attach great importance,but it also neglect the most basic freedom that we have reasons to treasure and demand.Even if liberty is given a special status,it is highly implausible to claim that it would have as absolute and relentless priority as libertarian theories insist it must have.We need a broader information basis of justice.”([1],67页)即,“就其信息基础而言,自由主义作为一种术路很有局限性。它不仅忽略功利主义和福利主义理论赋予极大重要性的那些变量,而且忽视我们有理由珍视并要求的最基本的自由。即使给予自由以特殊地位,也很难有理由声称自由应该具有绝对的、不可软化的优先性,如自由主义理论所坚持的那样。我们需要关于正义的更广的信息基础。”笔者有意把freedom和liberty不加区分地译成“自由”,结果这段译文就显得逻辑混乱:自由主义既“忽视我们有理由珍视并要求的最基本的自由(原文是freedom)”,又“坚持”“自由(原文是liberty)应该具有绝对的、不可软化的优先性”。

再看以Liberal为词根的两个名词Liberalism和Libertarianism,它们都可以译成中文的“自由主义”。但在当代美国用法中,这两个词通常分别表示倾向很不相同的两个思想流派。大体上,以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为例,Libertarianism大旗下有哈耶克、弗里德曼、卢卡斯等人(所谓保守派),Liberalism大旗下有萨缪尔森、阿罗、森等人(所谓自由派)。上面第二个例子就涉及自由派的森对Libertarianism的批评。如果把这两个词都译成“自由主义”,就使中文读者无法分辨这个“自由主义”究竟是指哪一家。其实,在英文中对这两个术语的界定也存在混乱。试看以下例子。

无独有偶,哈耶克的亲密同道弗里德曼在《资本主义与自由》[4]一书的引论中,也花了两页半篇幅(4-6页)回顾自由主义(Liberalism)的起源及其“本来意义”,他认为要概括他在书中表达的思想,“正确的和恰当的名称是自由主义(Liberalism)”,但是在当代美国用法中Liberalism被转用来指赞同政府干预的那些人。他说,一方面不愿意把自由主义(Liberalism)称号拱手相送,另一方面也找不到更好的替代名称,因此他坚持用Liberalism————即关于自由人的学说————概括他的思想。

与哈耶克、弗里德曼的自称相对照,森在前引书中一直用自由主义者(libertarianist)称呼哈耶克、诺其克(Nozick)。这与美国学术著作和传播媒体一般报导中的惯用法一致。看起来,按照当代美国用法已经稳稳享有自由主义(Liberalism)头衔的那些人,很乐意给论敌一顶自由主义(Libertarianism)的桂冠。而自认为是正宗自由主义的那些人,或者如哈耶克所说,“令人遗憾地”只好用“保守主义”来指称自己(但他和弗里德曼都强调他们那种自由主义绝不是保守主义,下文将讨论这一点);或者如弗里德曼所做,拒绝“投降(surrender)”,毫不退让地高举自由主义(Liberalism)的战旗与他认为的假自由主义者奋力作战。

我们面临的问题通过这些例子已经陈述清楚,现在来说明本文的主旨。笔者无意作学究式咬文嚼字之辩。厘清这些术语需要分析自由的概念和自由主义的学理,但笔者的着眼点并不单纯在其理论的意义,而更在其实践性。三个多世纪以来,一些国家的人民大体上沿着自由主义路径扩展自由,另一些国家采用了其它路线发展。在这样大的时间跨度中两种经验的对比已经表明,自由主义道路是更有效的:它的路径比较平稳因而为进步付出代价最小,它不仅导致了历史上从未有过的繁荣,而且使社会保持进一步扩展自由的动态势头和充沛活力(这也许是最重要的)。中国仍然在探索自己的发展道路。中国的自由主义,如朱学勤先生所说,在1998年“‘挤’出门缝”,“获得了公开言说”[5]。随后中国论坛出现了自由主义与新老左派、权威主义、后现代派等各种流派的论战。这场仍在进行中的论战的意义不容低估,但论战中也存在一些可以而且应该避免的混乱。为了使论战对中国的道路选择产生更好效果,特别是使论战各方和一般公众体认自由主义的正面意义,需要准确理解自由的概念,完整把握自由主义:其内部不同流派的多样化主张,在外部与其它主义的区别。


○自由的概念

按照森的定义,实质自由包括广泛的要素,特别是,它包括法治自由权和民主权利。这些权利意义上的自由包括经济自由(表现在所有权不可侵犯、交易自由、对契约关系的法律保护等),政治自由(表现在言论、集会、结社、政治参与包括投票选举等)以及许多其它自由权,森用“Liberties”指称这些自由权利。哈耶克、弗里德曼在谈自由的时候,基本上指的是这些自由权利,他们并不在“能力”的意义上、特别是不在个人实际享受的福利状态的意义上谈自由。另一方面,实质自由从能力角度出发包括超越权利的要素,例如,饥荒(挨饿至死)、疾病(可治但无条件治)、文盲(因为贫困而无法上学),等等,就构成了不自由,即森所说的实质自由的剥夺。

因此,我们看到这样两种自由概念:自由(Liberties)在法治意义上指权利,自由(Freedoms)在实质自由意义上指能力。当这两个概念狭路相逢在一个句子或一段话的时候,笔者试用“法权自由”表达前者,用“能力自由”表达后者,从而上文提到的两个例子可以有明晰的译文。笔者建议不要用“形式自由”表达“法权自由”,因为“形式自由”与“实质自由”形成对等而对峙的关系,而实际上这两个概念之间的关系并非如此。实质自由包括法权自由而超越法权自由。

自由概念还可以按照其发挥作用的领域划分成经济自由、政治自由、人类自由。弗里德曼曾以《经济自由、政治自由、人类自由》为题作讲演[7],阐述三者关系。他讨论的三种自由的具体涵义是:经济自由————私有制的自由竞争市场机制,人类自由————人权(一个人是奴隶或自由人,一个自由人拥有的权利),政治自由————民主选举制度。弗里德曼在讲演中概括了这样一个命题:经济自由即私有制的自由竞争市场机制是政治自由、人类自由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份条件);历史表明了一种经验联系————经济自由促进、导致政治自由,而政治自由有可能损害经济自由。

最后,在哲理层面,自由的概念按照柏林[8]提出的范畴分成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消极自由是“免于(各种强制)”(freedom from ...)的自由,积极自由是“做(各种事情)”(freedom to ...)的自由。下文分析自由主义内部的流派时,这一对范畴是重要依据。

○自由主义的实践、演化和流派

对应着丰富多采的自由概念,自由主义的学理枝繁叶茂。其根扎在文艺复兴时期兴起的人道主义,其理论枝干在促进市场经济、公民社会、宪政国家发展的过程中渐进地、多维地成长起来。随着社会的演化,自由主义的目标和关切重点也相应变化,保持不变的核心是,它是一种人道主义的社会哲学,追求的是通过排除对个人选择的各种障碍而扩大个人享有的人身的、社会的、政治的、经济机会。为了体认这一点,最好的办法或许是先考察两三百年来自由主义者在实践中干了什么,然后再讨论其理论。

自由主义者在不同国家的实践通常依各国政府的特定形式而不同。例如,在存在一个国家教会压制其它宗教、或者教会对政府发挥重大政治影响的国家,自由主义首先反对神权。在政教分离的国家,自由主义主要要求政治、经济、社会改革。在国内政治领域,自由主义反对使下层社会阶层陷于低等地位的封建等级制,反对限制言论自由表达的审查制度,反对国家、政府对个人行使专断的权力。在国际政治领域,自由主义反对军国主义或炮舰外交政策,反对剥削殖民地土著人民,追求国际合作的世界性政策。在经济领域,自由主义批判垄断和由政府控制经济的重商主义国家政策。在宗教领域,自由主义反对教会干预国家事务和宗教压力集团影响公共意见。

早期自由主义论者最突出的是洛克,他影响了英美自由主义者潘恩和杰弗森。潘恩的著作点燃了美国革命之火,杰弗森则把自由主义的许多光辉思想写进“独立宣言”和美国宪法(最重要的是个人权利、宪政法治)。自由主义思想在这个人类历史上崭新的国家的诞生和成形中胜利地实化了。洛克也影响了法国启蒙思想家伏尔泰、狄德罗,他们激发了法国革命,但法国革命后来由卢梭的思想主导,脱离了自由主义的路线,激进地直驱专政、镇压、战争、复辟等多年动荡。这一对“姊妹革命”的对比,迄今仍是学者研究的课题[9]。在美国建国的同一年(1776年),亚当.斯密出版了《国富论》,奠定了古典经济学的基础,他在书中旗帜鲜明地倡导私有制的自由竞争市场机制,尖锐批判重商主义、国家干预政策。如果说市场机制为两百年来人类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做出了最大贡献,那么也可以说这种自由主义的经济学为市场机制的发展做出了最大贡献。功利主义的创始人边沁一方面从个人优先的立场出发,认为法制政府只是两害相权取其轻、设计来减少更大的“恶(evil)”的一个“恶”,另一方面,又从功利主义立场出发,认为国家的仅有作用是增进人们的幸福、减少他们的痛苦,这就为政府干预经济和其它事务提供了理由。

自由主义在十九世纪中期英国进入一个转型期,自由主义不同流派的分岔可以追溯到这个时期。分岔围绕两个重大问题,一个是所谓消极自由主义与积极自由主义的分野。著名的自由主义的经济学家穆勒(John Stuart Mill,或译米尔)、希基维克(Henry Sidgwick)等提倡国家实行建设性的社会项目,例如社会安全网,来帮助最底层的人,这是积极自由主义的开始。另一个问题是自由与民主的关系,当时自由主义一贯主张的代议制政府早已确立,但选举权有种种限制,比如,妇女、40岁以下男子、没有一定资产的人都没有选举权,所以普选权问题成为热点。很多早期的自由主义者如洛克、伏尔泰就普选权而言都不是民主主义者,但潘恩、边沁都主张“一人一票,无人例外”。在英国通过1883、1867、1884、1885年一系列改革法案逐步扩大选举权的过程中,很多自由主义者担心扩大选举权会导致下层民众统治,伤害个人价值、尤其是资产权。上文提到弗里" 德曼所说“政治自由有可能损害经济自由”就是在这个意义上说的。更激进的派别————特别是工会和社会主义者————对普选权的实现起了更重大的作用。从十九世纪中期起,自由主义作为社会批判和改革的主导力量的地位被那些更激进的派别取代了。直到二十世纪初,多数自由主义者才跟上潮流,当代的自由主义者应该说都是民主主义者。但在自由与民主的关系上,自由主义者坚持把自由置于民主之上、之前,认为否定自由的民主就是坏民主。

二十世纪美国的自由主义实践的最大特色是积极自由主义的扩张。威尔逊总统的“新自由(New Freedom)”、罗斯福总统的“新政(New Deal)”、肯尼迪——约翰逊总统的“伟大社会(Great Society)”是几次高潮。最高法院从1936年认可关于最长工时和最低工资的法规开始,认可了一个又一个“新政”法规(老年人和遗属保险、失业保险、工会集体谈判工资权、政府对金融机构的管制,等等)。这些裁决的基础基础是,个人必须在面对强势经济团体、遭遇并非由他们引起的灾难时受到保护和扶持,而这正是积极自由主义的原则。直到里根总统的“保守主义革命”才扭转这种潮流,消极自由主义对“伟大社会”计划中以政府出面干预甚至直接管理经济和其它领域的事务强力纠偏。

回到自由主义Liberalism与Libertarianism两个英文词的中文翻译问题。笔者找不到恰当的两个“XX主义”来分别表达这两个英文词,但建议用“消极自由主义”指称Libertarianism;对Liberalism的处理就麻烦一点:如果与哈耶克、弗里德曼那些人相连,则用“古典自由主义”,如果与波普尔、森那些人相连,则用“积极自由主义”。这样至少可以明确区分两种不同的流派。当然,衷心希望看到更好的译名。



○自由主义与其它流派的区别:与政治光谱靠右边的派别的比较

现在来考察自由主义在外部与其它流派的关系。消极自由主义(向右方)走向极端可以通向无政府主义。笔者有一个有趣的经验:在写作此文过程中上网查资料,在“Yahoo!”检索栏输入“libertarianism”后得到许多网站地址,其中相当多网站刊登极端反政府、反国家的内容,大号字体印出“砸烂国家(Smashing the state)”的口号。积极自由主义(向左方)多走一点可以通向各种版本的集权主义。例如,如果相信全能理性,就可以要求实行计划经济;如果相信至上道德或宗教律令,就可能象卢梭以“公意”来实行专政,或者象霍梅尼革命那样建立神权国家;如果相信历史决定论和全能理性,就更要压倒一切反对派、按照被认识到的必然规律的观念模式塑造一个新世界。

然而向右边或左边多走一步就不是自由主义了。自由主义以个人自由为第一要义,但不否定政府————其条件是政府是有限的(划出一块私人领域不受政府管制)、政府按宪政主义建构(必须有权力制衡)、政府被人民认可(从有限的代议制到普遍的选举),它还主张人民保留反抗暴政的权利。积极自由主义认为世俗国家或宗教神权并非自由的唯一障碍,法制程序权利也不是自由的充份保证,因为贫困可以剥夺个人进行选择的机会。在此基础上,它要求宪政政府“代表”个人做“好”事,另一方面又对政府侵犯个人权利始终保持高度警觉。

自由主义对政府(掌权机构)的观点可以作为一个例子,简明勾划出自由主义在政治光谱中间与它左、右两边的思想流派的一般关系。本节以下的篇幅和下一节要更具体地分析这种关系中的一些重要问题,先从政治光谱右边开始。

哈耶克、弗里德曼都强调自由主义不是保守主义,从上文概述的自由主义实践史来看,这是事实。自由主义从诞生以来到十九世纪中叶一直是“激进”的社会改革力量,即使在当代,一个以个人自由为核心的思潮,面对地球上大多数人仍然生活在专制下、贫困中的现状,怎么也无法说是保守的。世界上每天发生的专制统治者们对自由主义者的镇压迫害,正显示自由主义的进步性质。从自由主义的思想倾向来看,自由主义以竞争市场机制为自己的经济基础,而竞争市场机制是人类有史以来最动态、最开放的社会系统。自由主义者,从哈耶克、弗里德曼到波普尔、森,都认为社会进步的基点是,自由的个人自愿地、互利地交往、交易,把握机会,尝试创新,在经验的、试错的过程中逐步发展。这样的自由主义观念与复旧的、或者至少保持现状的保守主义观念是对立的。当然,保守与否是相对的观念,为了说清楚自由主义不是保守主义,需要在以下几方面再作分析。

首先,在十九世纪中叶兴起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比自由主义激进。但如果考察最核心的若干问题,即公有制的计划经济对私有制的竞争市场,后果(福利)平等对机会平等,革命专政对宪政民主,一个多世纪的历史已经表明,自由主义从理论到实践都有更好的表现。以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为标准判定自由主义是保守的,显然不能令人信服。

其次,比自由主义更激进的流派的一些出发点和要求未可一概否定,而自由主义者并没有完全否定它们。试看下面两段引文:

“这两种保障中的第一种是,防止严重的物质匮乏的保障,即确保每个人维持生计的某种最低需要;......没有理由认为在一个达到了像我们这样的普遍的富裕水平的社会中,不应向所有人保证提供第一种保障,而勿需危及普遍的自由。”([11],117页)

“这种制度(笔者注:自由市场制度)的基础必然是私有产权和(或许并非同等必要的)遗产制,从而带有它们造成的机会不平等。其实,很有理由要把这种机会不平等尽量减少到先天差别所许可的限度,并且以能够这样做而不破坏这个过程————其中每个人必须抓住自己的机遇、任何一个人关于什么是对的和合意的观点不能支配其他人————的非人为性质为界限。”([11],101页)

这两段引文不是出自积极自由主义者森的新着,而是出自素来被看作是大保守主义者的哈耶克的旧着《通往奴役之路》。这里哈耶克赞成实行社会保障,赞成减少因财产、特别是遗产造成的机会不平等。这是远在发达国家成为“福利国家”之前的1944年写的。他坚决反对的是以公有制取代私有制,以国家(政府)计划控制取代市场机制。社会民主主义现在大幅度修正了这种主张。

再次,在自由主义确实曾经落后于潮流的事务上,例如在普选权问题上,自由主义的关切并非全无道理。这一点在下文讨论民主问题时再做具体分析。

现在来考察消极自由主义与政治集权主义的关系。前文已述,积极自由主义过度“积极”可能通向集权,但自由主义的本性是“自由”,与集权主义不相容。另一方" 面,很有意味的实际现象是,消极自由主义也免不了与集权主义的瓜葛,其原因是一些集权政府在实行专制主义政治政策的同时实行“自由主义”经济政策,使自由主义整体蒙羞。这样的集权政府包括拉丁美洲、东亚的许多军事政权(不少拉丁美洲国家、韩国、台湾现在都已经民主化),以及新加坡李光耀式的文官政府。一个典型的例子是智利皮诺切特的军事政权:皮诺切特以军事政变推翻了通过合法选举上台的阿连德总统,一方面血腥镇压反对派,另一方面任用一组被称作“芝加哥小伙子(Chicago boys)”的芝加哥大学经济学博士来实行自由主义经济政策,并取得所谓“经济奇迹”。

自由主义者如何看待这样的实践?弗里德曼在《经济自由、政治自由、人类自由》中做了具体分析,其要点是:首先,几乎所有军事集权当局都敌视经济自由,因为军事集权统治的原则是自上而下的指令关系,市场原则是自下而上(从消费者到零售商到批发商到生产者)的互利交易关系。其次,皮诺切特实行自由主义经济政策是因为别无选择,他上台后曾经任命将军们管理经济,在八、九个月间就把通货膨胀翻了一番,等到通货膨胀率达到700-1000%时,他不得不紧急求助于经济专家,而当时没有因为与阿连德社会主义政府有关联而被镇压的经济学家只剩下“芝加哥小伙子”了。再次,自由主义坚决反对专制独裁,弗里德曼说:“对皮诺切特强行实施的那个政治体制,我没有任何好话可说。它是一个恐怖的政治体制。真正的智利奇迹不是它在经济上表现得如何优异;真正的智利奇迹在于一个军事当局愿意违背自己的原则而支持由恪守原则的自由市场信奉者设计的经济体制。”最后,经济自由以及它导致的经济成功产生了对政治自由的驱动力,终于造成通过公民投票实现政治自由和人类自由。这一点被弗里德曼用来作为证明其主题的又一个例子,即:经济自由是政治自由的必要条件;虽然它不是充份条件,经济自由在实践中通常促进并最终导致政治自由。

弗里德曼对智利的分析适用于任何集权政权。自由主义肯定集权政权实行自由主义经济政策的正面意义,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可以为此做出专业贡献;另一方面,自由主义者始终反对政治专制,并且为扩展政治自由、人类自由坚持不懈的努力。

与此有关的一个议题是自由主义与集权体制下的腐败的关系。笔者在写作此文过程中读到一篇文章[12],批判“腐败有理论”、“腐败有利论”等观点,并且把主张这些观点的人称作“自由主义”经济学家。笔者赞同对这些观点的批判,但实在不敢苟同把它们归于“自由主义”。中国的腐败现象不能归咎于自由竞争市场机制,腐败主要是由集权体制造成的,特别是在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转轨过程中,掌权机构、掌权者既不遵守计划体制的、也不遵守市场体制的规范(包括法规和道德伦理),大规模掠夺属于公众的财富。自由主义从来强调市场机制的法治基础和伦理规范。以腐败来变公为私,完全背离了自由主义:从原则上说,腐败是官员、政府对个人的无论是法制自由还是实质自由的恶劣侵犯,从后果上看,腐败断无导致自由竞争市场的可能。腐败导致的体制很可能类似于俄国现在的状况,自由主义者已经给它贴上这样的标签:盗匪资本主义(robber capitalism)。



○自由主义与其它流派的区别:与政治光谱靠左边的派别的比较

现在转到政治光谱靠“左”边的范围,分析积极自由主义与社会民主主义的关系。社会民主主义包括“社会”(即社会主义)和“民主主义”两项主要诉求,先讨论民主。很多人直观地认为自由与民主紧密相连,须臾不可脱离对方,而且,它们都是我们的价值体系中地位崇高的要素,值得热血沸腾为之奋斗。但是,自由与民主是否相容?自由主义认为它们有不相容之处。请看实例:希特勒是经过合法选举上台的,奥地利去年又选出具有纳粹倾向的政党上台,卢梭的“公意”民主导致法国革命中人头滚滚落地,我们自己的经验则有文化革命中的“无产阶级大民主”。什么是“无产阶级大民主”呢?请听“革命造反歌”:“拿起笔作刀枪,集中火力打黑邦。......歌唱毛主席歌唱党,党是我的亲爹娘,谁要敢说党不好,马上叫他见阎王!”[13]他们拿起的不仅是笔,还有皮鞭棍棒。实施这种大民主同时也是大专政的并不限于红卫兵,造反派和保守派基本上奉行同样的原则:把对立派别以及根本没有资格参加任何派别的“阶级敌人”打倒斗臭,甚至于在“武斗”中用暴力剥夺他们的生命。自由主义认为,红卫兵有捍卫他们的“亲爹娘”的自由和权利,别人也有捍卫他们的“亲爹娘”的自由和权利,每个人的“亲爹娘”以及尚未为人父母的人————从刘少奇、邓小平到吴□、老舍到遇罗克、张志新,也有捍卫他或她自己的自由和权利。“说党不好”是言论自由所保障的权利,民主不能剥夺任何人的法权自由(这里不涉及任何人是否真的说了“党不好”的问题)。最近出现的以格瓦拉为典范来申扬社会正义和民主的剧作,代表了我们应该深为警惕的一种思潮。格瓦拉式的“理想主义”包含严重违反自由、法治、经济规律的谬误,格瓦拉式的实践也从来没有能促进社会正义和民主。中国迫切需要政治改革、民主改革,没有民主就无法解决中国的严重问题(例如腐败),但是,中国的民主化千万要避免践踏个人自由、否定法治权利的错误。自由主义赞成民主,不是因为相信多数人的意见一定是正确的或者是最好的,而是因为民主制度是所有不完美、有缺陷的制度中最好的。在实行普选的民主制度和以个人自由为核心的社会这二者之间,自由主义把自由放在首位。上文简述的自由主义实践,可以对中国的政治改革提供借鉴。从自由主义学理和史实可以看到的一条线索是,自由的实现,首先是划清公、私两大领域,限定政府不得侵犯个人领域,实现个人的消极自由(包括人身、财产、言论等),在此基础上,建立宪政政府,即政府内部有分权制衡、外部有被治理者的认可,而这种认可在历史上是逐步从有限的代议制扩展到普选的。关于自由主义与民主的关系,马克.普勒纳《从自由主义到自由民主制度》一文有中肯的分析。[14]

再来考察社会民主主义的“社会”这一方面的内容。自由主义认为社会主义是一种“乌托邦”,以理性建构出乌托邦并且要实施乌托邦,是“致命的自负”;实现乌托邦的途径几乎没有例外的总是依靠集权(例如传统社会主义要求公有制的计划经济),因而乌托邦是“开放社会”的敌人。积极自由主义的路径,是找出妨碍个人自由的社会弊病中最恶劣的要素,目标明确但规模有限地、逐步地改革,这就是波普尔提倡的“分项社会工程”,它与社会主义的“整体”社会工程相对立[15]。社会主义认为其目标的载体是劳工阶级,社会民主党和工党等政党从来以工会为政治基础,这与自由主义的普遍性原则大相庭径。自由主义认为任何个人相信乌托邦、任何群体组织起来追求他们的利益,那是他们正当的自由权利,但自由主义绝不把任何群体的利益混同于“社会”利益。自由主义者曾经大力反对封建残余的行会,因为行会头目(工匠头或小资本家)控制工匠的自由,行会垄断妨碍工业进步;自由主义者也坚决反对资本垄断,促成美国“反垄断法”的通过,现在也从不放弃对企业垄断的警惕;在当代社会,自由主义者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