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社会政治”是与“政治社会”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政治社会”思想源于亚里士多德,是一种以国家为中心的政治观;而“社会政治”思想始见于摩尔根的《古代社会》,后被马克思、恩格斯作了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阐释,指的是无阶级社会或阶级后社会的政治。“社会政治”理论与19世纪实证主义者所主张的政治社会学理论有着根本的区别,其方法论基础是历史唯物主义。“社会政治”理论的提出和研究,对诠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发展政治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二、马克思、恩格斯奠定了“社会政治”的方法论基础
另外,马克思、恩格斯重视阶级斗争的政治,还有更重要的社会背景原因,由于当时资本主义社会阶级矛盾、危机日益尖锐化起来,欧洲整个大陆无产阶级参与革命的斗争形势逼近,使自觉站在无产阶级和广大劳苦群众一边的马克思、恩格斯,不能不将主要注意力转移到现实斗争方面来,以研究如何认识资本主义制度的矛盾及其本质,解决无产阶级革命斗争的理论和策略问题为主要使命,如《〈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资本论》就是直接为无产阶级斗争提供理论基础和策略基础而创作的。然而,从他们的整个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体系看,始终是把人类社会当做历史的整体的。比如,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那个大家所熟知的关于什么是历史唯物论的科学定义,就明确地肯定了他们所主张的历史唯物主义的社会历史观,本质上承" 认人类社会形态是一个从低级到高级发展的整体历史过程。“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作是经济的社会形态演进几个时代。资产资产的生产关系是社会生产过程的最后一个对抗形式,这里所说的对抗,不是指个人的对抗,而是指从个人的社会生活条件中生长出来对抗;但是,在资产阶级社会的胎胞里发展的生产力,同又是创造着解决这种对抗的物质条件。因此,人类社会的史前时期就以这种社会形态而告终。”[8](第32—33页)马克思就是根据这个总原则,来撰写伟大的《资本论》的。
三、什么是“社会政治”?
“社会政治”的科学理论,是建立在历史唯物主义整体政治观的基础上的。根据马克思、恩格斯的观点,从总体上说,“社会政治”就是指阶级后社会的政治,是剥削阶级国家政治的对立物,是相对于“政治社会”而言的。它要求将表面凌驾于社会之上的政治权力,在阶级消灭、国家消亡的条件下,逐步回到社会之中;在使社会的经济、文化权利达到事实上平等的基础上,实现社会成员政治权利的平等和政治生活的高度自治和高度的社会化,实现社会利益关系调控机制的程序化、科学化和公众化。一句话,“社会政治”即社会化的政治。原来意义上的强制性的国家权力的形式和手段,要进历史博物馆。这种政治生活的基本特征,就是实现人的个性的自由发展,人们自觉地养成了共同约定俗成的社会政治纪律和公共道德规范。对极少数违规者,社会实行“强制”措施,已不是现代国家的强制力。社会性的权威机关虽仍然必要存在,但同国家强力机关比照,从内容到形式有本质性的差异,是一种“自由人的联合体”的形式,它是人类更为高级的新型政治制度文明。尽管人类达到这种政治生活境地的历史发展还需要漫长的时间,但无产阶级政治革命的胜利,无产阶级国家政权的建立,应该被看成是实行新型的“社会政治”的起点,哪怕是最初的起点。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对于广大人民群众来说,应该属于这种新型政治文明的开端。对此,马克思恩格斯早就明白地指出,巴黎公社式的政治权力,是一种消灭阶级、实现社会政治的过渡性政权,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旧式国家制度。
四、“社会政治”的历史实证
从马克思、恩格斯所奠定的社会政治的基本观点看,他们强调了对政治现象的历史的、具体的分析和经济的、阶级的分析。在对抗性的阶级社会条件下,社会的各种政治关系必然集中地通过阶级关系表现出来(特别是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并体现在国家政权最终归宿于谁的问题上,服务于谁。马克思的《资本论》,把资本主义制度的基本矛盾归结为资产阶级同无产阶级之间的对立和斗争,资本主义制度下的政治关系,集中表现为资产阶级同无产阶级之间的压迫与被压迫、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恩格斯后来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中,对马克思的这一根本思想作了精辟的概括。他指出:资本主义性质的生产方式“是在一切有决定意义的生产部门和一切在经济上起决定作用的国家里占统治地位,并从而把个体生产排挤到无足轻重的残余地位,社会生产和资本主义占有的不相容性,也必然越加明显地表现出来。”于是,雇佣劳动制成为了资本对劳动统治的基本经济形式,“集中在资本家手中的生产资料和除了自己的劳动力以外一无所有的生产者彻底分裂了。社会的生产和资本主义占有之间的矛盾表现为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对立。”[6](第744—745页)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的关于资本主义制度下“一切阶级斗争都是政治斗争”的理论基石。但这只是马克思主义政治观的一个重要的方面。我们知道,马克思主义关于经济基础决定社会的政治上层建筑的历史唯物主义原理,不仅是对阶级存在的社会中的政治而言的,而且还适用于无阶级社会条件下的政治上层建筑。“原来意义上的国家”后社会中的政治关系,必然要逐步回归到社会。马克思、恩格斯在总结人类社会的历史经验,特别是从总结巴黎公社的历史经验教训开始,就考虑过资本主义后社会的“国家”和社会的政治问题。他明确地指出了几点:
第一,“帝国的直接对立物就是公社”[6](第55页)。因为,“公社是由巴黎各区通过普选选出的市政委员组成的。这些委员是负责任的,随时可以罢免。其中大多数自然都是工人或公认的工人阶级代表。公社是一个实干的而不是议会式的机构,它既是行政机关,同时也是立法机关。警察不再是中央政府的工具,他们立刻被免除了政治职能,而变为公社的负责的、随时可以罢免的工作人员。所有其他各行政部门的官员也是一样。从公社委员起,自上至下一切公职人员,都只能领取相当于工人工资的报酬。从前国家的高官显宦所享有的一切特权以及公务津贴,都随着这些人物本身的消失而消失了。社会公职已不再是中央政府走卒们的私有物。不仅城市的管理,而且连先前由国家行使的全部创议权也都转归公社。”[6](第55—56页)“公社实现了所有资产阶级革命都提出的廉价政府这一口号,……给共和国奠定了真正民主制度的基础。”[6](第58页)因此,“公社的真正秘密就在于:它实质上是工人阶级的政府,是生产者阶级同占有者阶级斗争的产物,是终于发现的可以使劳动在经济上获得解放的政治形式。”[6](第58—59页)这就是工人阶级所独创的真正的无产阶级的新型政府。第二,马克思以现实革命的现实主义的历史眼光,指出,巴黎公社所体现的这些根本原则的实现,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他在驳斥资产阶级对巴黎公社的种种攻击的言论时非常清楚的告诫人们:“工人阶级并没有期望公社做出奇迹。他们不是要凭一纸人民法令来实现现成的乌托邦。他们知道,为了谋求自己的解放,并同时创造出现代社会在本身经济因素作用下不可遏止地向其趋归的那种更高形式, 他们必须经过长期的斗争,必须经过一系列将把环境和人都加以改造的历史过程。工人阶级不是要实现什么理想,而只是要解放那些由旧的正在崩溃的资产阶级社会本身孕育着的新社会因素。”[6](第60页)这就是说,巴黎公社所创造出来的那些体现无产阶级和全体劳动者根本利益的要求与愿望的人民权力,并不能单凭革命的热情与愿望在一个早晨就能实现的,工人阶级自身的解放、更高于资本主义新的社会形态的出现,公社所体现的那些基本的原则,需要一个长期的历史创造过程,需要对环境和人的改造过程才能实现。马克思的这种对待巴黎公社原则的远大而求真务实的历史眼光,被目光短浅的人们所忽视。那些在革命暂时受到挫折或者资产阶级一时得势时而产生动摇的人们,认真地读读马克思128年前讲明了的这些话吧。
第三,关于无产阶级为什么应该采取实际的步骤来逐步实现向社会政治的高级阶段过渡,到了70年代,马克思恩格斯有了更深层次的思考,这就是他们在《哥达纲领批判》中给我们留下的思想遗产。由于实现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的过渡必须要有一个政治上的转变时期,由于在达到共产主义高级阶段还必须经历保持资产阶级式的权利和实现按劳分配原则的社会主义阶段,因此,就不能不涉及到“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国家制度”[6](第341页)。无产阶级决不是要简单夺取国家政权,而是要按照新的“社会政治”的原则,对之实行彻底改造,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非原来意义上的国家,即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是无产阶级实现社会政治的桥梁。所谓工人阶级统治,与其他一切剥削阶级的统治的根本不同在于:它实行的是社会治理,即“人民管理”。3至于什么是非原来意义上的国家?怎样建立这种新型的非原来意义上的国家,或者“非政治国家”(恩格斯语),这当然是一个需要靠后人的实践来解决的问题。列宁在十月革命的前夕,在《国家与革命》第5章中,详细地探讨了由政治社会向社会政治转变的基本理论原理。认为,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国家”的主要任务和宗旨是捍卫劳动者的按劳分配原则和保卫不可避免的“资产阶级式的权利”,是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实现“经济的社会解放”的政治形式。从十月革命到现在近一个世纪的现实社会主义的实践,在如何正确解决这个根本问题上,有一个重要的经验教训:就是对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关于无产阶级的国家政权既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国家”,也不是在一个早晨消灭国家,而是通过“社会国家”和“走向社会政治”,实行经济的社会解放的基本思想缺乏准确和全面的理解,因而长期在政治策略上犯了严重的“左”的错误。五、结论:坚持“走向社会政治”的历史道路这就是说,“社会政治”的实现,是与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完全实现相统一的社会历史变革过程。一方面,是实现阶级政治向非阶级政治的逐步过渡;另一方面,是社会化的政治过程。所谓“社会化的政治过程”,即由表面凌驾于社会之上的政治权力,在处理同全体人民群众的关系上,从思想到制度,做到真正使政治权力的行使始终有效地置于社会全体" 成员的监督之下,经由量的积累到质变过程,最后回归社会之中。这一社会化政治过程,同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发展过程一样,需要有一个历史的发展和积累的阶段。如果说,社会主义的经济建设,需要逐步发展和进行有效积累的话,那么,社会主义的政治建设,也同样是逐步地建设和自觉的积累过程,而且时间更长,任务更艰巨。在我国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有计划、有步骤地沿着发展“社会政治”的方向,进行新政治生活的建设与积累,是社会主义政治形成的必须自然历史阶段。因此,我们把这一新型社会政治的发展历程,称之为“走向社会政治”的历史道路。只有坚持不断走向社会政治的方向和道路,才能实现科学社会主义的政治目标。提出走向社会政治的理论并在实践中制定出一整套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和基本政策的,是邓小平和坚持改革开放大方向的中国共产党。
注释:
1卢梭最初写作《社会契约论》,后将书名改为《论政治社会》,再改为《社会契约论》。现在的《社会契约论》一书的副标题:“一名:政治权利的原理”在《日内瓦手稿》本曾作过多次修改,初是《论国家的体制》,后改为《论政治的形成》,再改为《论共和国的形成》,最后在正本中定为《政治权利原理》(参见:《社会契约论》(中译本)第6页译注)。他在正文中称:“家庭是政治社会的原始模型”(见《社会契约论》中译本第9页)。
3关于无产阶级国家的实质问题,恩格斯曾经说过:“要是说人民管理,这还有点意义。”但是,巴黎公社“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国家”。“随着社会主义社会制度的建立,国家就会自行解体和消失。既然国家只是在斗争中、在革命中用来对敌人实行暴力镇压的一种暂时的设施,那么,说自由的人民国家,就纯粹是无稽之谈了:当无产阶级还需要国家的时候,他需要国家不是为了自由,而是为了镇压自己的敌人,一到了可能谈自由的时候,国家本身就不再存在了。因此,我们建议把‘国家’一词全部改成‘共同体’[Gemeinwesen],这是一个很好的古德文词,相当于法文的‘公社’”。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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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德]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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