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推翻政府并不是推翻国家,因为国家是人民自己和他们生存的土地。
为了使人民转让的权力不被异化为人民的对立物,政府的构架原则应该是权力制衡,不允许任何一个不受监督的权力存在。因为:人民转让的权力需要由具体的人来行使,而人是自然人和社会人的统一体,我们不可能找到一个无论何时何地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而且是从不做错事的完人。中国历史和世界历史都证明,好人政府最终无好人。那种把自己描述成自从来到世间就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而没有做过错事的“人”是希望永远领导人民。因此,我们不管选择谁来行使权力,都必须对行使权力者进行制约。三权分立是现在存在的比较好的权力制衡体制。一个权力是独裁,两个权力容易勾结,四个权力容易扯皮,三个权力既使权力制衡,又使权力精简,而且象三角形一样最具有稳定性。
集权政府:
④集权政府的产生
在人类脱离动物界的过程中,人们过的是群体生活。劳动工具、生产力的发展,要求用比较巩固的和内部团结的生产集体代替原始人群,要求扩大简单协作范围。在这个阶段上,氏族联系对人们的结合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原始人群开始向氏族社会组织过渡。
农村公社的产生,使社会管理事务复杂化、专业化。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农业和畜牧业逐渐代替采集业和狩猎,成为社会主要的物质生产部门。这些部门劳动强度大,专业化和季节性强,妇女体力不及男子,而且要孕育抚养子女和照料家务,男子成为生产的主体,是生活资料的主要提供者。经济地位的变化,使妇女处于从属地位,以男子为中心,父系制产生。父系制,使农业家庭经济成为农业社会经济的细胞。氏族制的前提是一个氏族或部落的成员共同生活在纯粹由他们居住的同一地区,当家庭经济作为社会经济的细胞时,这种情况已不存在了。氏族和部落到处杂居,个体家庭成为生产单位以及迁徙自由、战俘、自由民、手工业者的出现,家长制大家族彻底瓦解,以及同乡村对立而产生的城市的特殊需要,都要求有新的机关管理社会事务。氏族、部落议事会的监督、决议方式已不适应新的社会人口组成形式。社会机构和管理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社会管理事务日益复杂化,管理专业化出现了。氏族内部由于生产事务简单,管理事务简单,人们朝夕相处,共同劳动,熟习氏族事务,因此能正确行使选举权和监督权。他们的管理、选举和监督能力是本身能力的自然延伸。现在,自然延伸的管理、选举、监督能力已不适应日益复杂化的社会管理,管理者逐渐从公众中脱离出来成为专业化管理官员,他们依靠公众缴纳的捐税维生。教育的落后使多数人缺少必要的管理、选举、监督能力。
社会的集体主义原则需要人们转让自己的部分权利,由于被管理者缺少必要的管理、选举、监督能力,他们在转让自己的权利时连自身都被转让了、被征服了,他们自己剥夺了自己的管理权、选举权、监督权、议政权、罢免权,接着他们又被他们转让的权力剥夺了管理权、选举权、监督权、议政权、罢免权。由此,在管理者自然属性——利已欲的推动下,凌驾于社会之上的管理力量部分地异化了,成为公众利益和社会发展的对立物,成为套在公众头上的枷锁。统治者产生了!集权政府产生了!阶级产生了!剥削产生了!
利已,是人的自然属性,是人的二重性的一个方面,是内在于人的身体中随时燥动着的心。当管理者一旦失去必要的监督时,公众赋予他的权力必然部分地、甚至是全部地异化。统治者产生了,人的社会解放的内涵增加了,公众开始了政治解放。他们除了探寻社会组织关系、构建最佳社会组织结构、探索人与社会的真理获得社会解放外,他们还要和统治者作斗争,把异化的力量颠倒过来,获得政治解放、经济解放和精神解放。
⑤集权政府的职能
凌驾于社会之上的权力是通过政府(广义的政府)行使。政府存在的合理性在于管理职能。由于公众转让的权利部分异化为人民的对立物,因此,集权社会政府对内具有双重职能:管理职能和统治职能,对外有捍卫国家(社会)主权的职能。
统治职能无益于社会。统治职能是统治者或统治者集团经济上剥削人民的职能,这种剥削是权力剥削,是超经济的剥削,是政治腐败、社会腐败的根源,是中国社会走不出“分久必合,合久必分”周期率的根源。权力剥削必然引起人民的反抗,因此,统治职能表现为镇压人民的反抗。镇压人民的反抗除了警察、监狱外,与之相适应的是集权政治统治和维护统治职能的法律,与集权政治和维护统治职能的法律相适应的是集权专制文化。
世界上所有存在过的政府,除原始民主制、民主政府外的一切政府都是集权政府,它们是奴隶制政府、封建制政府、苏联东欧的国体上主权在民和政体上主权在领导的社会主义集权政府。
民众推翻政府不会推翻国家,民众推翻政府并非不要政府,而是需要只具有管理职能和捍卫国家(社会)主权的按人民意志行政的政府。
⑥集权政府的构架原则
集权政府的构架原则是与民主政府的构架原则相反的原则。
集权政府是公众转让的社会权力以及公众转让的社会权力部分异化为人民对立物的权力的执行机构。集权政府的统治职能从来没有过存在的合理性。集权" 政府作为统治职能的官员是人民的老爷,是人民之主。集权政府是根据管理社会和统治人民的需要构建的,集权政府权力部分是人民赋予的,部分是剥夺人民的,集权政府权力的行使不是在人民监督下进行的,集权政府的一切属于集权者自身。
集权政府的构架原则是没有权力制衡的政府,是一个权力领导的政府。集权政府内部的权力制衡是服从集权制度的权力制衡,与被领导的领导和被领导的人民无关。
⑦阶级
阶级可以区分为广义的阶级和狭义的阶级。广义的阶级指社会中的阶级和阶层。狭义的阶级是一定历史阶段上集权社会的产物,狭义阶级的实质是社会中一部分人(统治者)占有另一部分人(被统治者)的经济利益。经济利益的根本对立必然引起阶级斗争。
马克思说“阶级的存在仅仅同生产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马克思致约。魏德迈》,《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 卷P547)
我们这里讲的阶级是指狭义的阶级。
马克思主义认为,阶级是通过三条途径产生的:一是政治途径。氏族公社的“社会职能”的“独立化”,氏族公社的首领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的主人,即上升为社会的统治者。在氏族公社时,有的人被推选为氏族首领,这些人被氏族赋予处理氏族事务的权利。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有了剩余产品,有了社会分工和交换,氏族公社的社会职能开始专业化,这些人由原来参加生产劳动而逐渐脱离生产劳动,以致后来氏族社会职能世袭化。这样,氏族首领利用手中职权把公共财产化公为私,摄为己有。由原来的社会公仆变成其他氏族成员的主人,转化为剥削者、统治者。二是经济途径。氏族公社,随着生产的发展,逐渐分解为一个个家庭。而富裕的家庭拥有较多的生产资料,具备了比较有利的生产条件,吸收一定数量的劳动力供自己剥削,他们由氏族内部的富有者转化为剥削者。三是奴隶的使用。奴隶最初来源于战争中的俘虏,把俘虏转化为奴隶,此后把氏族内部负债累累的成员或负债成员子女沦为奴隶。恩格斯说:“政治权力不过是用来实现经济利益的手段。”(恩格斯《路德维然。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 卷P250)由此而得出结论:阶级的起源完全是经济的原因。并批判那种妄图用政治暴力即掠夺、战争、征服来解释阶级起源的思想。
在阶级产生的三种方式中,我们可以把第三种方式——奴隶的使用看着一种特例而不论。第一种方式——政治途径是我们赞同的。问题是第二种方式——经济途径。一方拥有的生产资料与另一方拥有的劳动力相结合而进行生产,他们之间是阶级关系还是阶层关系?他们之间存在剥削吗?这是一个经济学问题。马克思用他的剩余价值理论论证过这种形式存在剥削。我们这里不从剩余价值的深层理论去探讨这一问题,而只从直观的现实或经验就足以怀疑了。生产资料公有制是促进生产力发展的最佳途径吗?我国现在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改革——生产资料的私有化过程(明确产权关系以及私有经济的蓬勃发展)是建立剥削社会吗?这是理由之一。理由之二,恩格斯用“政治权力不过是用来实现经济利益的手段。”(恩格斯《路德维然。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 卷P250)即政治权力的目的就能否定阶级的产生源于政治暴力吗?简单的逻辑是“目的”能否定“手段”吗?
从集权政府的产生,我们得出的结论是:(狭义的)阶级是一历史范畴;阶级关系是对立关系;阶级关系只存在于集权社会,阶级关系是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关系;阶级关系源于人民转让的权利部分被异化为人民的对立物而形成的经济剥削、政治压迫、思想专制;阶级是可以消灭的,当建立国家(社会)主权在民并完善权力制衡的民主政府时就可以消灭阶级;民主社会只有阶层关系,而没有阶级关系。
⑧阶级斗争
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之间经济利益的根本对立、以及由经济利益的根本对立而派生的政治对立和文化对立必然引起阶级斗争。
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统治职能具有强烈的阶级性,它对国民的政治压迫和经济掠夺表现为统治机构与民众的对立。统治职能把一国之中的公民划分为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被统治阶级非人化。人在社会中的目的并不是非人化而被当作牲畜驱使,他们只是在集权社会被非人化了,他们从他们的本能、人性出发必然要反抗这种非人化。他们要作社会的主人,自己的主人。他们要求获得政治解放,消除经济剥削、政治压迫、思想专制。这就是阶级斗争。
人是生而自由的,但人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人是自然的产物,注定人要成为自然的奴隶。同样,人是社会的人,注定人要成为社会的奴隶。作为生而自由,追求无限幸福的人,注定要寻找自身的解放:自然解放和社会解放。自然解放是发展物质生产力增加社会财富,满足人类不断增长的物质需要。社会解放是构建、调整、完善各种社会关系,追求没有剥削、压迫、贫困、不平等的社会,追求公证、和谐的社会,使个体人能最大限度地自由。集权社会人的社会解放最主要地表现为政治解放,实现主权在民,建立民主政治。
综上所述,国家和政府是不同的概念,国家是区别于其它人类群体的有领土边界的社会,政府是凌驾于该社会之上的社会管理机构。消灭皇帝改朝换代只是更换政府,不是更换国家。国家不具有阶级性,国家是民族性的结果。但国家的民族性随着民族融合而减弱,直至消退。美国社会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就是中国现在的汉民族也是民族同化的结果。我们讲的国家的阶级性实际上是指政府的阶级性,是国家政权(政府)的阶级性。国家政权的合理性在于社会管理职能和捍卫国家(社会)主权的职能。
由于种种原因,在社会发展的一定阶段这种凌驾于社会之上的权力部分地异化为统治职能,并被确立下来:人们在转让自己部分权利的过程中连自身都一起转让了、被征服了。阶级产生了。政府的阶级性只存在于集权社会,政府的阶级性表面上是代表社会中某一阶层利益,实质上政府的阶级性是指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是政府的统治职能。
3 、民主政治+ 市场经济+ 社会保障制度
民主政治、市场经济、社会保障制度是新民主社会主义的三要素。
民主政治:民主政治即宪政民主制度。
市场经济:新民主社会主义认为,生产资料公有制和私有制、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都是人类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的手段,它是社会成员进行社会生产的自由选择。由于公有的范围是有限的,因此,公有制与市场经济并不矛盾。
社会保障:即每个社会成员有权利无条件地获取最基本的生活资料。
每个社会成员有权利无条件地获取最基本的生活资料不是均贫富的信念,而是人类的自然社会要求。“劳动是财富之父,自然资源是财富之母”。人是社会人,但人也是自然人,是自然的产物。作为自然产物的人,当然他天生地拥有同其他人一道平等地占有自然资源的权利。自然公正要求劳动者所得是其劳动所得。社会公正虽然它承认劳动者所得是其劳动所得,但它认为劳动创造的财富包含有自然财富,自然财富是全社会成员所共有的,因此,劳动所得应当扣除除他自身享有的自然财富的自然财富因素的部分。因此,每个社会成员就有权利无条件地获取最基本的生活资料。
在民主社会主义的三要素中,政治民主化已经成为首要的要素。因为政治民主化是摧毁阻碍中国社会发展的既得利益官僚集团的根本选择,是实现社会公正的根本选择,否则,至多是换一个温和的又是既得利益官僚集团来管理社会,最终又走向不温和。这是其一。
其二,经济市场化,必然要求政治民主化。经济市场化是法制条件下的市场化,并非无序状态的市场化。法制条件就要求政治民" 主化。集权政治的法制化是人治条件下的法制化,这种法制是按照官僚集团的利益来制订的。因此它不可能从根本上、总体上反映人民的意志,而最终摧毁经济市场化。现在以文件形式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就是最好的说明。中国的封建社会也有经济市场化存在,但是在各诸侯或各县领地内存在,而且税费是官方意志,厂商没有讨价还价的权利。
其三,社会保障制度化是实现社会财富公正分配的底线,是一个社会健康稳定发展的要求,也是人的自然权利的延伸。只有在民主政治体制下,人民自己把自己当作拥有合法权利的人,由人民自己制订社会保障制度才能保证社会保障制度的公正性,合理性,才能真正得到落实而不至于成为一种粉饰性公文。社会保障制度由施舍是不能保障落实的,就象街头的叫化子是不能天天保障他的最低生活水平线一样。
因此,在新民主社会主义的三要素中,政治民主化在今天是最主要的要素。
结束语:世界上没有救世主,要创造人民的幸福全靠他们自己。那些想当救世主的人们,有一个办法,那就是给人民以民主。民主是人民救自己的法宝,此外,别无它法。
参阅:范森林著《中国:社会主义产生与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