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企业都是有企业文化的,评价一个企业的企业文化如果不探讨这个企业的制度建设,只能是一种空洞的、不真实的主观臆想。制度对于企业的意义在于它建立了一个使管理者意愿得以贯彻的有力支撑,并且在得到员工认可的前提下,使企业管理中不可避免的矛盾从人与人的对立弱化为人与制度的对立,可以更好地约束和规范员工行为,减少对立或降低对立的尖锐程度,逐渐形成有自己特色的企业文化。
但是制度化管理要完美地体现企业文化建设,成为企业文化的良好支撑工具,也不是无条件的、自然而成的。这就是现实生活中企业制度众多,而影响的企业文化却并不多的缘故。
制度化管理在这里有个前提条件,那就是“得到员工认可”。任何人都千万不要将这个条件简单化,因为它正是从制度化管理上升到企业文化的重要一步,而通向这一步的核心就是把握制度文化效力点所在的问题,也就是把握企业文化的“柔”与制度化管理的“刚”。
如何把握这个问题,实际上是一种基本的人性和人情观的问题,因为制度的最终效力在于人的认同,也就是“员工的认可”,制度文化的效力点不在别处,而在人的心灵,所以把握企业文化的“柔”和制度化管理的“刚”,必须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
1、要审视各种制度是否是以企业的根本性需求出发,并且是与企业最本质的目标相联系的。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制度文化建设是企业文化的骨架部分,任何一个企业离开了制度就会成为一盘散沙。但制度又反映一个企业的基本观念,反映企业对社会、对人的基本态度,因而制度又不是随心所欲不受任何制约的。制度必须从企业的根本性需求出发,是对企业根本性需求的维护。如事关企业生存的各种问题,包括产品质量、安全、客户关系等,毫无疑问是必须以制度加以明确规范的。制度并不是越繁琐越好,也不能为严格而严格,制度必须体现对人有高度的约束和规范,但又充分地信任人和尊重人,这就要求制度的产生必须是立足于需要之上的,立足于需要之上的制度即使再严格也是被人乐于接受的。
2、要审视制度是否使各直接参与者的利益得到平衡,产生互相制约的作用。制度作为公正的体现不但要求其形式是公正的,更要求其内容是公正的,要使制度约束下各直接参与者的利益得到平衡,体现权利与义务的对称。制度在其形式上是对人的利益的制约,既然是制约,对于相对人来说就有一定的心理承受限度,决定这种承受限度的是制度内容的公正、公平性。同时,制度制约下的每一个成员既是受约束者,又是监督者,如果制度的内容是不公正的,就不能得到全员的认可。
3、要审视制度出台的程序是否公正和规范。制度管理如果没有一个公正的出台程序就有可能陷入强权管理范畴。而强权发展到一定程度,往往会产生“指鹿为马”的结果,这就提出了制度创设程序的重要意义。制度文化客观上排斥强权,主观上却又无时无刻不在倚重强权、彰显强权。在当代企业的制度建设中渗入强权成份的情况屡见不鲜,试想,朝令夕改,出口成规的情况,在多少企业真正得到了彻底根除?而且管理越不规范,这种情况就越严重,而越是这样,就越是与企业文化建设背道而驰。
4、要审视制度的执行是否真正严格平等。制度执行的最好效果就是在无歧视原则下产生的普遍的认同心理,这也正是制度执行中的难点问题。因为每个人在企业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制度的监督执行部门在企业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在执行制度时是很难以做到完全公正和无歧视性的,这样往往就会影响制度的效果,危及制度的最终目标。
所以,制度化管理体现在企业文化建设中的“柔”和“刚”并不是对立的,关键是从制度的制定到执行整个过程是否真正体现出了公正的内含,是否体现了企业的根本需求,如果达到了这个要求,那么制度化管理就奠定了企业文化的核心内容,成为推动企业发展的强大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