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为标准,以城乡环境卫生和秩序为重点,全面提升城乡环境基础设施水平和城乡环境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卫生文明素质和道德修养,提升发展环境质量,以着力打造川西枢纽和融入成渝经济区(成都都市圈)为纲,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共享和谐。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问题为根本出发点,注重培养提高人民群众文明、卫生意识,接受群众检验,切实让群众满意,确保人民群众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统筹安排,标本兼治。坚持城乡一体,统一规划,以抓好城乡集贸市场、垃圾处置、公共秩序监管系统等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为突破口,综合治理城市、乡村和灾区人居环境的容貌秩序,把专项治理与长效管理、当前工作与长远目标、改善环境与提升素质有机结合起来,推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走向规范法、制度化、常态化。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从各县(区)自然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实际出发,划分不同区域,区别城市、乡村、村庄等层面,确定不同标准,各具特色地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政府主导,群众主体。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是一项全民性任务,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积极性,让广大群众真正成为我市城乡环境治理和维护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
突出重点,先易后难。以中心城区(县城)、国省干道沿线、旅游景区和城郊结合部为环境治理重点,先从环境卫生抓起,在首先实现城乡环境清洁化的同时,逐步解决城乡容貌和秩序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城乡环境优美化和秩序化,并最终建立长效机制,实现城乡环境管理制度化。
二、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
用三年的时间,通过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使城乡环境面貌清洁、优美、整齐,城乡环境质量和容貌秩序明显改善,城乡区域间的环境质量差距逐步缩小,个人思想道德素质和文明卫生素质以及城乡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二)阶段性目标。
1、年下半年的工作目标:
年底前中心城区(县城)及其城郊结合部全面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彻底消除背街小巷、城中村、居民大院和城郊结合部的卫生死角,全面实现坐商归店、行商归段(路段、时间段)、人行归道、车停归位、喇叭禁鸣、楼院整洁、街灯明亮。撤除各类违章建筑,彻底清除各类“牛皮癣”小广告,各类户外广告、店招基本规范;集镇实现街道卫生整洁,垃圾清运及时,摊点设置合理,工地堆放有序,河堰通畅卫生;村庄道路平整,院落干净整齐,圈舍清洁卫生,清理规范各类违章建筑,撤除严重违章建筑,新批建房及风貌符合省建设厅农村灾后重建房屋建筑规范;国省道路路面整洁,路沟通畅,各类广告规格、风格符合规范;全面实现道路两侧绿化,各类标识标线准确清晰;主要景区路面街面干净整齐,基础设施完备,服务周到热情,管理井然有序。
2、 年工作目标:
巩固集中治理成果,以环境、市政等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力争在 年9月底基本建成能够承载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环境基础设施,在 年底前,常住人口在1万以上的县城,均应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集中开展城市环境改造、乡镇容貌整治和村庄庭院美化等专项治理工作,持续推进“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村社、进景区、进家庭”活动(以下简称“七进”活动),着力提高城乡居民文明、卫生意识,加强管理队伍建设,城乡保洁队伍、管理执法队伍、专业队伍基本形成,中心城区和国省干道的沿线的建筑风貌整治基本完成,国省干道两侧全面绿化,努力营造城乡环境优美、生态良好、风貌协调、村容整洁、民风文明的气象。
3、年工作目标:
结合治理工作实践,重点抓好完善设施、提高治理水平、健全工作机制和长效管理机制等工作。力争在年底,所有县级以上城市、80%的乡镇、60%的村庄达到“四化”标准,全市城市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0%。县级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生活污水处理率等主要环境指标力争达到省平均水平,全市人居环境和容貌秩序明显改观,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相应的环境、市政等基础设施体系更加完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和长效管理机制基本健全,环境管理有序、城镇品位提升、发展环境优化、居民素质提高,全面实现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各项工作目标。
三、工作要求
(一)城区环境整治。
1、环境卫生问题。
要建立较为完善的城乡垃圾收运、集中处理体系,推进城乡垃圾处理向资源化、无害化发展。建立和完善城乡日常保洁系统,加强城乡环境卫生设施建设,提高日常保洁能力和管理水平。抓好建筑废墟清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引入市场机制,促进垃圾处理向资源化、产业化方向发展。全面整治城区主次干道、支路、小巷、城中村、城郊结合部和公路进出口地段的环境卫生,清理卫生死角。国省干道沿线、县(区)建成区内的江河水面及沿岸卫生要纳入当地城乡环境卫生和城乡容貌秩序的日常管理和综合整治范围,纳入打造文化窗口、工业交通窗口、居民社区窗口、风景旅游窗口的重要工作内容,树立良好的城镇卫生形象。要加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和改造城镇生活垃圾中转站,更新垃圾桶、垃圾清运车辆、洒水车辆,并添置道路保洁车辆。
2、城市秩序问题。
要通过综合整治,彻底解决占道经营、乱停乱放、乱摆摊设点和交通秩序混乱等城市秩序问题。要制定限制乱摆乱卖、占道经营、门槛经营的管理办法,在市区一级道路取消出店经营,在市区二级以下道路和县城的主干道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根据群众实际需要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城市空地及道路的临时利用方案,确定合理利用的地点、项目及规模,规范管理。经批准同意利用城市空地和道路经营的项目要做到配套设施完善,禁止灰渣、污水、油污污染路面。优化城市交通组织管理,规范和完善各种交通标识,及时更新刷洗交通标志和设施,完善交通技术设施建设,按车类划定停车位置和停车标线。逐步减少或限制人力、机动三轮车交通营运,逐步扩大以公交车、出租车为主体的交通营运方式。同时,做好主次干道、商业区、住宅区、广场夜市、集贸市场、车站码头的车辆分类停放管理工作,加大执法力度,整顿现有停车场,规范经营行为,提高现有停车场利用率;加大停车场建设力度,制定停车场建设优惠政策,鼓励社会投资停车场建设,形成地下、地面、立体等多层次、多方位的机动车停放格局。
3、噪声问题。
要通过严格整治中心城区机动车违章鸣号等综合治理,基本解决城市禁鸣区的汽车喇叭以及商家促销音响、娱乐场所等噪声扰民问题,加大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力度,为市民创造良好的生活、学习和休息环境。要加强施工环境整治,杜绝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扰民现象。
4、垃圾处理和污水处理问题。
要加快县城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建设,有效整治沿江、沿河倾倒垃圾和排放污水的现象。要坚持“厂网并重,管网先行”原则,突出抓好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并建设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大力推进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尤其要加强在建项目的建设管理,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的投入力度,确保到年底,机械化清扫率较上年提高5个百分点,力争城市的生活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处理率分别较上年提高5个百分点和3个百分点,确保三年内每个县均有污水处理厂,提高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能力。切实加强流域环境污染整治,改善青衣江水环境质量,确保全市饮用水安全。
5、私搭乱建等市容市貌问题。
要通过大力整治,使设置不合理、不规范的广告、店牌店招问题,小广告“牛皮癣”问题,城市规划区内私搭乱建、违法违章建筑问题等得到彻底解决,使市容市貌得到明显改善。各县(区)要以“四注重、四提升”原则指导城市风貌塑造工作。要注重风貌塑造,提升城市整体形象;要注重个性特色,提升单体建筑设计水平;要注重色彩协调,提升建筑立面美感;要注重历史传承,提升城市文化品位。
(二)乡镇环境整治。
乡镇政府所在的场镇要重点解决好垃圾清扫清运、污水随地排放等场镇环境卫生问题,以路为市、占道经营的秩序问题,市场分区缺少规划以及场镇建设规划滞后,建筑风貌缺乏特色等问题。要按照“三打破、三提高”要求,把握好“村庄布局、村落规划、民居设计”三个环节,切实抓好农村风貌塑造工作。要打破“夹皮沟”,提高村庄的布局水平;要打破“军营式”,不断提高村落的规划水平;要融合各地域和民族文化、传统民居特色,按“外部突出特色,内部优化功能”组织实施农村民居设计,打破“火柴盒”,提高民居设计水平;要通过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逐步建立垃圾清扫清运机制和建设垃圾填埋场或焚烧炉,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要因地制宜建设场镇污水净化处理设施,杜绝污水直排江河现象;要合理规划市场和按功能分区布局,强化市场管理,杜绝“马路市场”现象;要结合当地风土人文,加强规划指导,建设特色场镇。
(三)村庄环境整治。
畜禽养殖粪便污染是村庄环境整治的重点。各县(区)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村庄粪便污染整治的引导,从宣传教育和政策资金等方面引导村民树立环境卫生意识,提高整治畜禽养殖粪便污染的积极性,改变传统的粪便处理习惯,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建设化粪池、沼气池,探索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的途径,逐步消除农村畜禽养殖粪便污染问题。各地的农村风貌塑造工作,应结合地震灾后农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彝族地区“三房”改造和农村新居建设有序推进。
四、推进措施
按照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原则,各部门依职共同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审定治理活动宣传方案,组织开展治理主题宣传活动。负责以各种创建活动为载体,努力营造氛围,提升城市形象。组织各级宣传部门和市内媒体,广泛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宣传工作,挖掘、提炼各县(区)和各部门好的做法和经验,引导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对影响城乡环境形象的典型事例进行曝光,充分发挥舆论的监督力量,督促相关单位及其责任人整改。
市文明办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提高中华民族文明素质的重要内容,纳入创建文明县城、文明单位、文明行业、文明村镇、文明社区等活动规划。坚持开展“文明细胞”创建活动,并将活动深入到乡镇和各试点村庄。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充分履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责,坚决整治以街为市、以路为市等行为,加大对占道经营、坐商出店、出市场交易、沿街叫卖、随地吐痰等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处罚力度。加大对违规小广告、店招、“牛皮癣”查处力度,全面清理城区大型广告,及时清除更换陈旧破烂广告、已到期的广告和维护不善的店招广告。配合公安交警部门清理不规范、不合理占道临时停车点,整治和打击非法电动三轮车和人力三轮车非法上路行驶行为。加强对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的管理。加大违法建筑整治力度,对城区违法建筑制定拆除计划并按计划实施,配合雨城区拆除城区周边乡镇违法建筑。加大对绿化设施的管护力度。与市规划和建设局共同牵头开展好“园林绿化和风貌整治专项治理”活动。
市规划和建设局牵头组织开展“园林绿化和风貌整治专项治理”活动,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标准化工地活动,采取限时施工、应用散装水泥、运输建设材料与建筑垃圾的车辆加盖密闭等措施,认真治理施工现场噪音扰民和扬尘污染等“工地乱象”问题。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相关规划的编制,以“四注重、四提升”原则指导城市风貌塑造工作,把城市风貌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突出城市的地域文化和自然风貌,建设宜居、生态、现代城市,提升城市整体形象;按照“三打破、三提高”要求,把握好“村庄布局、村落规划、民居设计”三个环节,抓好农村风貌塑造工作。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大力改造背街小巷,加强对城区已有道路的维护维修力度,督促各县(区)启动建设垃圾、污水处理设施,指导重要场镇和新农村建设,争取省上对村庄环境综合整治试点项目的资金。同时,采取规划建绿、见缝插绿、拆墙透绿、屋顶增绿等有效措施,提高城镇建城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和绿化质量。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牵头组织开展“道路交通秩序治理”专项活动,巩固治理成果,健全城乡交通秩序管理长效机制。负责规范城区街道车辆停放,整治无序占道停车、阻碍交通问题,完善交通标识、标线等交通管理设施,加快停车场的建设。加强巡逻监控及行车秩序管理,加大对机动车乱停乱放及违规行驶的处罚力度。加强对城区客货三轮的管理和处罚力度,加强对行人和非机动车违章行为的教育、纠正和处罚力度,禁止中心城区腰鼓队上街宣传促销行为。对有禁鸣标志的地方要杜绝机动车违章鸣号。加强源头监管力度,加强辖区客运单位、多车单位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其车辆、驾驶员的源头管理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预防各类交通事故发生,确保交通管理效果。同时,充分发挥公路巡警中队职能,在日常勤务管理中要做好各类治安、刑事案件、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先期处置,确保道路交通治安秩序良好。加强城区犬只管理,坚决整治公共场所遛狗行为。
市环保局负责工业企业和水污染整治工作。加大对工业废水、医疗废水的整治和监管力度,加大对工业噪声的监管,加强对餐饮业油烟污染的治理,减轻噪声污染,指导并加大优美乡镇、生态村等生态细胞工程的创建工作。
市民政局牵头组织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社区”活动。负责清理非标准的街牌、巷牌、门牌,达到国家标准,完善现有城区街道的路牌,恢复因城市建设拆除的路牌,修复清洗破旧、损坏的路牌、巷牌、门牌等设施。加强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与城管、公安密切配合,加强对城市主要街道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清理,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及时救助,不符合救助条件的要劝其返乡。加强社区综合管理工作,通过示范街道、示范单位、示范小区的创建工作,促进城市环境改善。
市工商局牵头组织开展“市场环境治理”专项行动,巩固治理成果,建立市场环境治理长效机制。负责监管好城区农贸市场,并落实市场管理规范,明确市场业主和经营户职责。做到市场内坐商归店、摊点归区、停车归线、广告归栏。监管好城区商品和服务质量,建立健全所辖市场(包括超市)上市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实行“四制两查”,把好商品“三关”,及时受理并解决消费者投诉。规范城区、乡镇及重点旅游地的户外广告、霓虹灯、店牌店招,纠正店招、广告上的错字、别字,清理残缺、过期广告。指导和督促市场业主,完成市场基础设施的升级改造,加大对无证无照经营的整治和打击力度。
市文广局负责对文化市场的监管,加大对音像制品、网吧、歌舞厅和出版物市场的管理,配合公安机关加大对经营赌博性游戏机的收缴力度,将文化执法深入到乡镇村庄。
市卫生局(爱卫办)负责卫生监督,加大对餐饮业卫生的管理处罚力度,加大对餐饮业卫生管理的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和整治无证无照的餐饮摊点,加强乡镇村庄及移民、灾民安置点的卫生指导并加强监管,做好传染病的监测、报告和控制工作。做好城乡爱国卫生的相关协调和指导工作。
市水务局牵头组织开展“水环境”治理专项活动,巩固治理成果,建立水环境治理长效机制。负责对城区青衣江、陇西河、周公河、濆江河水面及两侧河滩地的卫生整治和环境管理。加大对乡镇、村庄水利设施的投入,整治乡村水利设施,积极争取资金,对农村因灾受损的灌溉、饮水及防洪设施及时予以修复。
市旅游局牵头组织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景区”活动。负责制定旅游重点区域的环境管理措施,加大对旅游企业的管理和指导力度,切实提高旅游产品质量,保证各旅游景点、宾馆饭店服务质量和正常环境秩序。
市农业局牵头组织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村社”活动。负责试点推进村庄“两建”(建庭院经济、建沼气池),“四改”(改水、改厕、改厨、改圈)工作,完善村庄基础设施。引导广大农民群众提高环境卫生意识,爱护和科学利用公共设施,逐步形成良好的生活习俗和文明的行为方式。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景区、乡村农民非法占地和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依法查处,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规划,加大城区土地储备和乡村拆迁工作力度,保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相关基础设施的建设用地需要。
市房管局负责有序改造城区危房、旧房,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和城市面貌。对有物管的小区、居民院落加大对各物业企业的管理力度,督促落实小区环境整治措施,规范物业企业管理行为,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对没有物管的小区、居民院落,帮助和指导其成立业主委员会,推行物业管理。
市直机关工委牵头组织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机关”活动。负责对市直机关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开展检查和考评。在市直机关单位中广泛开展“我为创建整洁优美的工作环境作贡献”主题活动,进一步组织机关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积极主动带头参与机关环境治理,改善机关面貌,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不断提高工作效率,树立良好的内、外部形象。
市总工会牵头组织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企业”活动。进一步组织动员职工主动参与企业节能减排,作好工业污水、有害气体、粉尘废渣等工业垃圾的整治工作,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广泛开展节能减排劳动竞赛活动。重点围绕企业节能减排工作,大力实施技术革新、技术攻关和技术交流等经济技术创新工程,努力促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和应用,降低生产能源损耗。
市教育局牵头组织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学校”活动。督促学校认真开展校园及其周边环境治理,创建整洁优美校园、节约环保校园、文明和谐校园。开展“小手拉大手”主题活动,通过教育学生,带动家长及社会成员积极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引导、教育、鼓励学生自觉养成文明卫生好习惯,自觉承担劝导、督促家长和亲友讲卫生、讲文明、爱环境的有益工作,努力实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目标。
市妇联牵头组织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家庭”活动。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组织妇女集中开展家庭环境卫生大扫除、大清理专项突击行动,彻底打扫室内外环境卫生,清理垃圾杂物,清除卫生死角;彻底清理楼道、走廊、院落的垃圾粪便、边沟污泥;积极开展“绿色家庭”创建活动,发动妇女在庭内院外、房前屋后种养花草树木,在村庄周围植树造林,努力营造“房在树中、人在绿中、村在林中”的田园风光城市;在农村,以新农村建设为载体,组织妇女学习新知识,提升综合素质,培养卫生习惯,彻底改变陋习。结合当地较为突出的环境问题,创造性地开展贴近家庭、贴近妇女,有特色、见实效的整治活动;开展家庭观摩、家庭比美活动;组织督导检查,对照标准,开展家庭卫生评比,推动庭院净化、村庄绿化、环境美化。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选树活动典型,总结活动经验。
五、组织机构
为全面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市上调整充实了 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机构(市委办〔〕95号)。
组长:
成员:市交警支队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由谭向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主要职责是制定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和近期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综合协调各县(区)整治过程中的主要矛盾,审定重大项目实施方案,分解下达整治目标,检查督促整治进展和重大项目的实施进度。代表市委、市政府就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目标对县(区)和相关部门进行考核。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是省委、省政府既定的重要目标,是市委、市政府当前和今后三年内的重要工作之一。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清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实行领导责任制和分级负责制,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工作专人抓,层层落实责任,为全面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二)有效组织,全民参与。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政府是主导,群众是主体。各县(区)要采取各种有效的激励措施,把环境治理的工作重心下移,充分调动社区、村(居)委会的力量和工作积极性,明确治理责任,发动广大群众成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实施主体和维护管理主体。
(三)明确责任,严格考核。
市委、市政府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纳入对县(区)和各有关部门的全年工作目标考核。 中心城区环境整治工作由雨城区政府和市级各部门以及驻雅各单位共同负责,中心城区之外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区)具体负责。
1、市直机关工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关于市直机关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机关”活动考核办法》,对市直机关办公区域和“门前三包”责任区环境治理工作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与年终目标考核挂钩。
2、社区组织力量,按照《 市中心城区社区环境综合治理考核考评办法》,对市级各部门、驻雅各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居民住户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单位部门年终目标考核,个体工商户、居民住户纳入“五好家庭”、“文明家庭”等评比。
3、市整治办和雨城区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考核考评办法,对社区进行综合考核考评,并实行以奖代补。
4、市直机关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考核,由市整治办汇总社区和市直机关工委考核分值综合评定,并按照市委办公室《关于下达年度市级部门保证目标的通知》(市委办〔〕58号)和《 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考评考核补充办法(试行)》进行考核。
(四)加大投入,保证经费。
各县(区)要根据城乡环境整治工作的实际需要,落实资金,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行政、事业经费和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同时,调整支出结构,重点支持城乡市政基础设施、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切实改善城乡群众生产生活环境。
(五)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宣传,大张旗鼓、大造声势,各级新闻媒体要同频发声,设专题、辟专栏,多版面、多时段、多频道宣传城乡环境治理工作意义、目标和内容及先进典型事例,形成强大的舆论合力,广泛发动群众。利用宣传标牌、版报橱窗、手机短信以及车站、收费站、公交站亭、旅游景点、商场、广场、公园、社区等公共场所的固定宣传设施,开展对治理工作的社会宣传。要把宣传工作深入到社区、村组、家庭,通过组织讨论会、宣讲会、知识问答、文艺演出等形式,进行多层次、全方位宣传,激发全民支持参与城乡环境治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使广大人民群众成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维护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
(六)加强监督,务求实效。
各县(区)要把群众监督、媒体监督与行政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立即着手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动态督导机制,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并采取明查暗访、定期检查、突击抽查相结合等方式查找问题,督促整改。设立“曝光台”,鞭策后进;建立治理工作约谈制和通报制,约谈并督促治理工作存在突出问题的城镇和单位负责人限期整改,通报批评治理工作推进不力的城镇和单位主要负责人。
对完成年度目标、治理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要进行表彰;对工作不力、效果不佳的要依据《 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规定严格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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