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人为本。认真贯彻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55号)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安全发展、防治结合”原则,采取“联合执法、分片包干、日常监管、严打死防、齐抓共管”方法,努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群众积极参与”工作格局,坚决打击非法经营销售行为,切实保障城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工作目标:通过长期性的开展城区打非工作。严肃查处违法相关责任人员,有效减少非法生产经营事故,杜绝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打非对象及范围
城区所有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相关的责任人员。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成立由副市长为组长。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负责打非日常工作。建立上述部门参加的联络员会议制度,及时沟通信息,研究解决问题,实施打非方案。
(二)组建打非工作专门队伍。城区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打非工作机制。一是成立联合执法小组。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城区打非工作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安全监管、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开发区管委会等有关部门和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全力配合并确定专门工作人员参与联合执法。其主要职责及任务是负责每月召集成员单位研究、部署、通报城区打非工作情况,推介各地打非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印发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简报;负责组织联合执法,全年集中开展23次打非行动。
各街道办事处要安排人员参与。其主要职责及任务是全力配合联合执法组开展打非工作;负责辖区内烟花爆竹的日常打非工作;查禁辖区内烟花爆竹私产、私售、私运、私储等违法行为,二是成立联防小组。联防小组由城区各辖区内的公安派出所负责。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城区“禁改限”区域外已取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零售网点的货源必须由市区合法的烟花爆竹批发公司配送。禁止批发公司向无零售许可证的经营者供应烟花爆竹。
三是成立日常监管小组。日常监管小组由公安、安全监管、质量技术监督、工商、交通、邮政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烟花爆竹的监管职责。各部门的监管职责如下:
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城区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综合协调有关部门制订打非方案。收集整理打非信息和工作总结。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严格运输证件和焰火晚会燃放许可的审批工作;打击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打击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治安处罚;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全市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督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核发烟花爆竹批发销售许可证件;组织开展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安全检查。取缔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企业;组织查处不具备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要严格按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负责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烟花爆竹质量监督管理。开展禁止违规经营含氯酸钾烟花爆竹产品的专项治理,查处生产假冒伪劣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市工商局:加强烟花爆竹流通领域的监管。
市交通局:负责审批运输烟花爆竹车辆资质;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和在监管的通航水域内的船舶载运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查处烟花爆竹运输企业非法承运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市邮政局:负责监督查处违规邮寄烟花爆竹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
从实现安全发展,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构建和谐社会高度,充分认识打非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省里有关打非工作的文件精神,把打非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取得实实在成效,实现城区烟花爆竹安全状况的根本好转。
(二)深入宣传。
采取有效手段和方式,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打非工作。广泛宣传,使广大群众接受一次深刻的安全教育,激发群众参与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促使广大群众主动举报从事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全社会营造打非工作的浓厚氛围。
(三)明确任务。
按照各自的职责和任务,各级公安、安全监管、工商、质量技术监督、交通、邮政等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打非和日常监管各项工作的落实。要齐心协力,密切配合,确保有足够的打非人员,参与长期的联合执法行动。要突出重点,追根溯源,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深挖狠打,依法从重处理,真正体现政府坚决打非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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