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治重点
此次集中整治行动的重点对象包括: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而开工建设或生产的企业;未落实“三同时”制度的企业;污染治理设施不能保持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受到群众反复投诉的企业。
二、整治措施
(一)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要立即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环评编制单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并报市环保局审批。
(二)未落实“三同时”制度的必须限期完成污染治理设施的设计与施工,并报市环保局验收。逾期未通过验收的一律停产治理。
(三)污染治理设施不能保持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要加大污染治理资金投入,限期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停产或关闭。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市政府将组织相关地方和企业负责人召开环境问题集中整治现场会。各有关地方要结合实际,制订实施方案,指定专人负责,成立工作专班,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自查自纠阶段凡纳入此次集中整治范围的企业要针对存在问题,严格对照整治要求,迅速制订整治计划并报所在地政府和市环保局,保证人员、资金、技术方案“三到位”
(三)整改督办阶段企业所在地政府和市环保局要对照整治要求,结合企业整治计划,对企业环境整治情况进行检查督办。
(四)检查验收阶段市政府将成立检查验收专班,对纳入集中整治范围的企业,对照整治要求,逐个进行验收。凡未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的企业,一律停产治理。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此次集中整治行动由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面协调。市环保局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和日常的监督检查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各企业所在地政府作为此次整治行动的主要责任单位,要及时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督促企业按要求落实整改措施,积极配合环保部门按照整治要求做好相关企业的停产整治和关闭工作。
(二)广泛宣传,强化监督。要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和跟踪报道此次整治行动,定期公布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环境整治活动。
(三)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市政府将成立督查组,定期对各地、各企业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自查自纠不到位或整治工作进展缓慢的企业予以通报;对督办不力,致使企业环境整治工作流于形式的地方,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此次集中整治行动将纳入各地环保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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