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责任分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将要形成的非法串联和已形成的去市、到省、进京集访,各单位要立即通知相关主管部门,去市争取在2小时内到达,到省争取6小时内到达,进京争取20小时内到达,进行现场处置。
二、组织领导
县卫生局和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挂帅的稳定工作应急小组,在接到上级通知本单位有去市、到省、进京上访的,要立即向主管局回报,同时按稳定工作责任制要求告之单位第一责任人或分管负责人,由该单位应急工作小组派员前往开展工作。
三、保障工作
要做好应急处理工作,确保做到:
1、经费保障,所需经费可先由局财务垫支,后由所在单位支付;
2、车辆保障,各单位做好车辆调配,确保及时派车;
3、信息保障,各单位要按稳定工作责任制的要求派员去现场劝返时,应及时向县主管局通报派员联系电话,以便主管局、县领导及时掌握信息和对有关问题的决策;
4、力量配套,根据稳控工作需要,必要时增加参加非法串联聚会或集访的重点人员帮包责任人一起前往做好劝返工作。
四、通力合作
一旦非法串联聚会、越级上访发生,各单位要向主管局报告,局办公室还要及时向信访、维稳办通报,特别是到省、进京集访,要请县信访部门与驻省驻京工作组联系,在劝返人员未到达之前,先做好接待,防止造成上访登记,对滞留缠访人员,请公安派员协助一同做好劝返工作,从而通力合作形成合力,处置好突发事件。
五、劝返工作
赴现场劝返人员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本着对上访人员深厚感情,教育他们要依法有序地表达自己的意志、建议和想法,教育他们做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的拥护者和推动者,不能越级上访。对他们提出的问题,在政策许可和职权范围内能答复的尽量给予答复,不能答复的,要把政策说清说透,做好细致的思想工作,决不开“空头支票”,决不留尾巴。力争零登记,对已登记仍执意滞留缠访人员要依纪依法给予处置。
六、一事一案
对有迹象的越级上访苗头,要根据情况制定应急工作预案,确保本单位无越级上访或确保零登记。
七、事后工作
对被劝返的上访人员,局领导要以组织谈话等多种形式对其进行政策宣传和法纪教育,对个别仍坚持错误立场和做法的人员要依法依纪进行处理。
对凡因工作不力、不细,行动不迅速、措施不得力导致串联聚会发生或越级集访的,要严格按照责任追究制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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