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突击免疫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抓好我镇2017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突击免疫工作,防止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情发生、流行和蔓延,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2017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及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2017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突击免疫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政府保免疫密度、部门保免疫质量”的要求,紧紧围绕“两个努力确保”的总体防控目标,利用一个多月时间全面完成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牲畜口蹄疫、猪瘟、鸡新城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集中突击免疫工作。要求做到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牲畜口蹄疫、猪瘟、鸡新城疫等五种动物疫病免疫全覆盖,应免动物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保持在70%以上。完成首免工作之后,全力开展二次强化免疫。
二、时间安排
集中突击免疫工作从3月1日起至4月30日结束,4月中旬开展免疫效果监测和查漏补免工作。期间区重防办组织督查三次,分别为3月27日至31日、4月10日至14日、5月5日至14日。
(一)准备阶段(3月1-14日)。成立本镇领导机构,制定突击月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春防工作;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对现有的冷藏设备进行检修或调换;备足注射用具,领取所需疫苗等物资。
(二)实施阶段(3月15日-4月30日)。
3月15日-3月30日:对免疫示范村、规模养殖场、公路沿线等重点区域的畜禽开展第一次免疫工作;
4月1日-4月20日:免疫工作向其他村屯延伸,确保应免尽免,不留死角;
4月20日-4月30日:对免疫示范村、规模养殖场、公路沿线等重点区域的畜禽开展第二次免疫工作。
(三)督促检查阶段。区重防办第一次督查时间从3月27日至31日,第二次督查时间从4月10日至14日,第三次督查时间从5月5日至14日;
(四)总结阶段(5月1日-5月15日)。对辖区内进行排查,发现漏免或者新增补栏的畜禽要及时补免。突击免疫月活动结束后,撰写春防工作总结,并同各种相关材料、报表按要求进行归档,以便备查。
(五)迎接检查阶段(5月16日—5月30日)。做好迎接市级以上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防疫物资储备。一是结合季度生产报表,组织技术人员深入基层对辖区内的畜禽养殖情况进行调查,核算防疫物资、春防疫苗的计划使用量,为有序、合理储备物资提供依据。二是对上半年留存下来的疫苗、消毒药品等防疫物资进行检查,及时剔除过期、变质等不合格产品。三是根据计划使用量,及时采购、调配、储存防疫物资,确保防疫物资种类齐全、数量充足。四是及时检查冷藏设备,发现问题的及时维修或更换,确保疫苗使用质量。
(二)加强免疫技术培训和指导。镇畜牧站要加强对村级防疫员的免疫技术培训,严格按照免疫程序和免疫技术操作规范实施免疫。加强指导村级防疫员规范建立散养动物免疫档案。免疫过程中,发现有免疫副反应的,要严格按免疫副反应处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强化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注射工作。春季是多种动物疫病的发生和流行季节,全镇要全面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牲畜口蹄疫、猪瘟、鸡新城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集中突击免疫工作,做到“应免尽免、不留死角”,确保免疫全覆盖,应免动物免疫密度达到100%。
(四)加强免疫效果监测与评估。4月中旬,镇畜牧站要及时采集血清送检评估,对免疫抗体不合格的畜禽必须进行补免,确保免疫抗体合格率保持在70%以上。
(五)加强免疫档案管理。要严格执行免疫档案及免疫标识管理制度。畜禽免疫后必须如实规范填写动物免疫档案,详细记录畜禽的免疫、存栏及出栏等情况,特别要做好所使用疫苗的种类、生产厂家、生产批号、免疫时间等的记录。牲畜免疫后要按照规定佩戴免疫标识,确保记录与标识要相符。
1、免疫示范村防疫档案管理。示范村的所有养殖户均规范钉挂免疫档案袋,要真实、完整填写免疫证及防疫档案,证与档的数据要一致,牲畜强制免疫后耳标佩戴率要达到100%;
2、规模养殖场防疫档案管理。辖区内的规模养殖场,要建立健全防疫档案,包括消毒情况记录、免疫情况记录、疫苗出入库记录及病死畜禽处理情况记录,牲畜强制免疫后耳标佩戴率要达到100%;
3、散养户防疫档案管理。畜禽强制免疫后要及时填写防疫档案薄,牲畜强制免疫后耳标佩戴率要达100%。
4、镇畜牧站防疫档案管理。建立健全疫苗进出库登记,完善冰箱、冰柜日温度记录,做好免疫进度记录。
(六)加强信息报告工作。镇畜牧站要落实专人,切实做好免疫信息收集、汇总、统计、上报等工作,及时汇报免疫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在集中突击免疫期间,上级要求启动春季免疫工作进展周报制,从3月7日起,镇畜牧站每周二10时前将免疫进展情况报送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镇党政办。
(七)加强检疫监管工作。把好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市场监督检查和流通监管,严禁无检疫合格证、无免疫耳标的牲畜上市,严禁屠宰经营染疫畜禽,对违章经营和调运者,要严肃查处。对病死动物要进行深埋等无害化处理。
(八)切实做好春季动物防疫的迎检工作。
一是做好辖区内防疫示范村、养殖场、沿路重点村的排查及补漏工作;二是检查证、档是否齐全、完善,证、档数据是否一致;三是检查牲畜是否有未挂耳标;四是整理好迎检材料,检查是否成立了领导机构?是否制定了工作方案?是否签订了全年的防疫责任状?人员分工是否上墙?各种记录是否齐全?五是检查冷链设备的使用、疫苗的保管等是否按规定进行?疫苗、消毒剂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六是入场检疫工作是否正常?档案等材料是否已完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当前天气昼夜温度落差大,是动物最容易发病的季节,要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领导,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和“政府保免疫密度,业务部门保免疫质量”的要求,强化工作职责,层层落实责任制,及时组织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到春季重大动物疫病突击免疫活动中,确保各项防控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为切实加强工作领导,成立xx镇2017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突击免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卢xx
副组长:韦xx
成 员:刘xx
黄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畜牧站,办公室主任由曾运丰同志兼任。
各村委(社区)也要相应成立工作机构,加强工作领导。
(二)强化防疫管理,规范监督执法。一是加强对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工作的监管,继续推行“规模养殖场挂牌兽医责任制”工作制度,督促、指导养殖场业主按照免疫程序和要求实施免疫,规范建立动物防疫检疫档案,杜绝养殖场虚报免疫数据现象,确保养殖场真正做到“真苗、真打、真有效”,应免畜禽的免疫密度达到100%;二是加强对村级动物防疫员的监管,确保人员到位、冷链到位、免疫到位;三是全面加强动物检疫监管工作,着重抓好动物产地检疫,规范建立各种检疫台账,严格执行定点屠宰场动物凭证凭标进场屠宰的规定,按照检疫操作规程进行检疫出证,完善检疫工作记录,对没有检疫合格证明的畜禽及其产品,一律不能销售,达到以检促防的目的;四是进一步规范动物卫生执法行为,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案件查处力度,加大对辖区内动物及其产品养殖、屠宰、经营、运输、储藏等流通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逃避或抗拒检疫和贩卖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凡是没有免疫证的,以未经免疫论处,不得出具检疫合格证明,不得进入流通领域,病畜禽及其同群畜禽的扑杀不得补贴。凡在免疫过程中弄虚作假,不免疫又出具免疫证明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工作氛围。要结合来宾市“双万”活动,通过利用广播、电视、版报、印发资料等形式,深入村屯、养殖场、集贸市场,广泛宣传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使广大养殖者充分认识做好强制免疫的意义、义务和责任。
(四)强化督查工作,狠抓措施落实。在春季集中突击免疫期间,本镇也要组织督查组进村、入场开展督促检查和指导,确保免疫工作落实到位。并将检查结果作为2017年度绩效考评重要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