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广泛宣传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培育践行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倡导勤俭节约的社会风尚,营造节能降碳的浓厚氛围,按照国家要求,定于今年6月11日-17日(6月13日为全省低碳日)开展2017年全省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主题
全省节能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节能有我,绿色共享”。低碳日活动主题是“工业低碳发展”。
二、宣传形式
采取媒体宣传、网络宣传、事迹报告会、专题讲座、宣讲团巡讲、技术交流会、展览展示会、现场体验活动、悬挂宣传条幅等多种形式,开展广泛宣传报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宣传内容
(一)开展节能低碳主题宣传活动
通过宣传展示、技术交流、互动体验等方式,积极宣传节能文化、普及节能知识、提升全民意识,培养广大民众勤俭节约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深入报道企业先进技术及典型案例,推广节能新技术和高效节能产品。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二)开展节能低碳进校园行动
以生态文明宣传教育为重点,在各级各类学校中广泛开展贴近学生、形式多样的节能减排、绿色环保实践活动,普及生态文明法律法规及科学知识,培育生态文明意识,推动形成勤俭节约人人尽责、节能减排人人担当、绿色环保人人作为、生态文明人人践行的校园新风尚。
在青少年中大力宣传生态环保理念,普及节能低碳知识。在青年中广泛开展节能减排创新创效活动,组织发动优秀青年走近青年志愿者、青年环保组织和学生社团开展宣传实践活动。充分利用微博、微信和短视频、动漫等新媒体手段,倡导低碳生活理念,营造节能环保氛围。责任部门:省教育厅、团省委
(三)开展节能低碳科普宣传行动
广泛开展节能减排低碳科技示范活动,引导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节能与低碳新技术和新工艺,推动相关产业的低碳升级改造,引导全社会把使用节能减排创新产品作为一种自觉行动。责任部门:省科技厅
(四)开展节能低碳进企业行动
积极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吉林实施纲要”和《工业转型升级行动计划(2017-2019年)》,大力宣传并全面推行绿色制造,以多种形式在工业企业、园区宣传一批绿色制造企业的重大技术、典型模式以及标志性产品。重点宣传普及工业领域节能低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相关知识,引导企业职工自觉参与节能低碳行动,形成良好的绿色发展氛围。组织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单位从自身推动工业低碳发展的实际出发,在全省低碳日前后开展各具特色的工业低碳发展经验宣传和交流活动。
督促国有企业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高耗能、高污染工艺与装备,发展低碳、清洁、高效能源,推广节能减排降碳新技术、新工艺,持续提高能源和资源利用效率,带头履行节能减排和低碳发展的社会责任。指导省属国有企业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入开展节能、节水、节地及减碳等活动,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加快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切实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国有企业建设。
组织开展“践行新理念、建功‘十三五’”主题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将生态文明作为职工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开展绿色生活行动,倡导勤俭节约的消费观。围绕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组织开展“我为节能减排作贡献”活动,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开展以“三比一降”(比创新、比技能、比管理、降能耗和排放)为主要内容的对标竞赛活动,促进完成重点行业节能减排目标任务。责任部门:省工信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
(五)开展环境保护宣传行动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全面贯彻落实《“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及新《环境保护法》,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推动绿色发展,努力实现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充分利用节能宣传周活动引导全民自觉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倡导勤俭节约的消费观,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游等方面加快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式转变。积极弘扬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理念,通过创新开展全社会宣传教育活动等方式,促使公众积极参与到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当中来。责任部门:省环保厅
(六)开展建筑节能低碳宣传行动
开展建筑领域节能与绿色建筑宣传,引导绿色生活方式及消费。积极宣传更高水平建筑节能标准,提高建筑门窗等关键部位节能性能要求。重点宣传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的特点,引领节能建筑新标杆。加大绿色建筑宣传力度,推广绿色建筑使用技术、产品和高效运行管理措施。结合旧城更新及环境整治、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及危房改造等工作,宣传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加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宣传力度,提高运行效率。积极鼓励公共建筑建筑业主及使用人开展能效对标,引导公共建筑物业管理单位设置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专业人员,实施专业化用能管理。鼓励农村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居住建筑按《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T50824)、《绿色农房建设导则》(试行)等进行设计和建设。加强农村建筑工匠技能培训,提高农房节能设计和建造能力。积极研究适应农村资源条件、建筑特点的用能体系,引导农村建筑用能清洁化、无煤化进程。责任部门:省住建厅
(七)开展交通节能低碳宣传行动
大力宣传绿色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成效,充分利用视频、微信、海报等多种方式,在车、船、路、港领域宣传交通运输绿色发展理念。加快推动节能低碳新技术新产品应用,推进港口电能替代和公路绿色拌和站。积极鼓励支持共享单车,倡导公众绿色出行文明出行,营造绿色交通氛围。责任部门:省交通运输厅
(八)开展节能减排农村行活动
大力推广农村沼气、清洁炉灶和秸秆综合利用等技术,推进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加快推进节水农业,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强化畜禽水产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开展废旧地膜回收利用为主的农业清洁生产示范,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加大技术咨询和宣传培训,引导农民转变生产生活方式,提高节能意识。责任部门:省农委
(九)开展商务节能低碳宣传行动
以“创建绿色商场,推广绿色技术,促进绿色回收”为重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流通领域宣传活动。加大绿色商场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鼓励流通企业按照《绿色商场》标准促进绿色供应链建设,采购绿色商品,开展节能产品促销,在营业场所布置节能环保宣传标识标语,引导绿色消费行为。鼓励流通企业使用节能技术、产品、设备开展节能改造,组织节能技术产品设备供应商与流通企业对接,举办节能技术交流会、改造案例分享会等,促进流通企业发现节能机会,挖掘节能潜力。举办社区绿色兑换活动,采取散发宣传册、图板展示和技术人员现场专题讲座等方式,增强社区居民对再生资源回收的认识。责任部门:省商务厅
(十)开展媒体宣传专项行动
组织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媒体以新闻、专题、访谈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节能低碳理念和知识,宣传接地气、贴近性强的节能低碳技术,发挥新闻媒体作用。责任部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十一)开展节能低碳进机关行动
积极发挥公共机构在节约能源资源中的表率作用,深入宣传贯彻《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组织各级各类公共机构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节能宣传活动,带头普及节能常识,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促进资源循环利用,践行垃圾分类,倡导低碳出行,共享绿色环境,推进节约型机关、节约型医院、节约型校园创建活动,培育崇尚节俭的社会风尚,厚植绿色生态文化,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社会深入、持久、自觉行动,以高效的能源资源使用效率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责任部门:省管局
(十二)开展建设美丽家园行动
在城乡妇女和广大家庭中持续倡导节俭养德、低碳环保理念,引导妇女从自己做起、从家庭做起。身体力行传播绿色发展理念,影响他人、奉献社会,携手共建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吉林。充分发挥妇联系统所属媒体特别是新媒体的作用,开展节能低碳、绿色生活、节俭养德等方面的宣传和教育,从而增强妇女和家庭保护生态、节俭节能、低碳生活的意识和能力。责任部门:省妇联
(十三)开展低碳发展宣传行动
贯彻落实《国家“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和《吉林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积极宣传应对气候变化和推动低碳发展的必要性,培育绿色低碳发展意识,选择优秀案例展示工业低碳发展成果和成功经验,推动工业企业和相关单位开展低碳行动。各低碳试点单位要从自身实际出发,在全省低碳日前后开展宣传和交流活动。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协同配合
全省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涉及部门较多,宣传覆盖面较广,任务艰巨而繁重,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谋划,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全面开展好本地区、本领域的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今年全省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是在“十三五”关键之年,开展的一次重要节能低碳宣传活动。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丰富多样的宣传形式和手段,利用媒体、网络等资源,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影响力,全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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