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自觉性,进一步深化廉洁自律工作,强化自我约束和民主监督制度,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格执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切实做到廉洁奉公,本人作出如下承诺:
1、牢记两个“务必”,坚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两个条例”、中纪委“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
2、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个严禁”、市委“八条禁令”和县委相关规定。
3、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经费管理规定,坚持实行“收支两条线”,认真落实财务公开、政务公开制度。
4、不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企业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父母、配偶、子女不接受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5、不用公款互相吃请,除正常公务往来接待外,不到下属单位和企业报销应有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6、不用公款购买各种有价证券请客送礼;不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卡、礼券;不接受下属单位发放的各种奖金。
7、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和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
8、不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工程建设活动。
9、如实报告个人婚姻变化及配偶和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本人有关收入事项,本人及配偶和共同生活的子女房产、投资等事项。
10、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封建迷信活动和非法气功类组织活动。
11、不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其他规定。
以上承诺,恳请组织和社会各界监督!
承诺人:
年 月 日
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