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稿)为了提高全镇机关干部新闻写作和信息报送的积极性,促进更多的优秀新闻作品问世,从而扩大南溪镇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特制定本奖励办法:一、奖励对象:全镇机关干部二、奖惩措施:
1、双稿酬:凡被县以上刊物(网络)采用的新闻稿作者将享受双稿酬,即除领取刊物支付的稿酬外,凭稿酬通知单或汇款单原件(复印件)在财政所领取同等数量的稿酬。
4、县级电视台采编我镇新闻以50条为基数,超任务每条奖励党政办和宣传文化中心30元。完成工作简报编写和新闻网站内容奖相关经办人1000元,缺一次扣40元。
5、惩罚措施:将宣传工作任务纳入对党政办公室、宣传文化中心目标考核,未完成任务50%的扣20分,完成任务50%以上未达到80%的,扣10分,完成任务80%以上的不扣分。三、指导性任务:为了强化我镇外宣工作,保证取得实效,特以党政办公室、宣传文化中心为考核单位下达年度刊用稿件(信息)指导性任务。在县级刊物发表48篇、在市级刊物发表35篇、调研文章发表7篇、县级电视台新闻120条、市县两级信息报送共完成考核分100分。从4月起,每周编写一期全镇工作简报,每半月更新一次镇政府网站内容。四、要求:全体机关干部要紧紧围绕县委县府和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抓住发展第一要务,坚持团结稳定鼓劲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展示我镇三个文明建设的新成果,树立南溪镇崭新形象。要深入农村、社区、厂矿、企事业单位,深入群众中心,立于善于发现新闻价值,宣传工作亮点,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努力实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各办要做好刊用稿件的剪报工作,并及时将有关剪报资料移交宣传文件中心存档。五、说明:诗歌、散文、摄影等体裁作品可参照本办法执行。二OO七年三月十四日修订【】
南溪镇机关干部新闻写作奖励办法责任编辑:飞雪 阅读:人次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