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章程的写作范例中国广告学会章程
(一九八二年二月二十五日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广告学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全国从事广告工作的艺术人员、科研人员、业务人员、教育工作者以及广告专营企业、兼营单位、大专院校有关广告专业科系等组成的群众团体。第二条本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针,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发展社会主义广告事业,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贡献自己的力量。第三条本会的主要任务1、积极开展广告学术交流活动,探讨社会主义广告的性质、方向和任务,及时总结实践经验,不断提高理论水平。
2、举办广告设计作品展览,普及广告知识,传播、推广先进的设计思想和优秀的艺术技术。
3、召开学术年会,评选优秀论文和作品,向有关部门推荐、发表,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4、积极开展国际广告学术交流,加强同港澳地区和国外广告界的友好联系。
5、编辑出版广告学术书刊并交换有关资料。
6、举办为广告学术书刊并交换有关资料。
第四条各省、市、自治区的广告学会,应申请参加本会,作为全国广告学会的组成部分。各省、市、自治区所辖市的广告学会,作为各级省、市、自治区广告学会的组成部分,并可申请参加本会,作为团体会员。第二章会员第五条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积极从事广告事业,赞成本章程,愿意参加本会活动,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由单位或本人提出申请,个人会员必须经两个会员介绍,经本会批准,加入学会。
(一)团体会员1、经政府批准、领有营业执照的广告专业单位和兼营广告业务的报社、电台、电视台等单位的广告业务部门。
2、企事业中的经济宣传、广告部门。
3、大专院校、科研部门中有关广告理论、广告艺术的科、系、所、室。
(二)个人会员1、从事广告设计、制作,具有一定水平的艺术、技术人员。
2、从事广告业务多年,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和经营管理才能的业务人员。
3、从事广告或商业美术教学的教育工作者、广告专家或科研人员。
4、从事广告事业的领导干部。
5、支持本会工作,热心广告事业的社会人士。
6、热心和从事广告事业的台湾、港、澳同胞和华侨。
第六条会员权利1、在本会组织内部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本会员各项工作和各级组织有批评、建议权。
3、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活动,优先订购并取得本会的刊物和资料。
4、会员有申请退会的自由。
第七条会员义务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承担和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
3、缴纳会费。团体会员缴纳团体会费(没有广告收入的可不缴纳会费);个人会员暂不缴纳会费。团体会员的会费,按每人×元计算,年底一次缴纳;有分会的地方,由分会负责收取,并按百分之五十留成,余额汇缴全国广告学会。
4、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反映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
5、积极创作和提供有关论文、著作、译稿、作品、革新成果、先进技术或管理经验。
会员如有违反会章且坚持不改者,轻者劝其退会,重者开除会籍。个人被剥夺公民权,其会籍当然撤销。第三章组织第八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大会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民主协商推选的代表、理事会的理事以及特邀代表组成。代表大会的职责是:1、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2、听取并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3、选举新的理事会。
4、制订和修改会章。
第九条会员代表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由理事会召集之,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代行代表大会的职权。理事会任期自选出后至下届代表大会选出新理事会止,连选得连任。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由常务理事会召集;理事会应向代表大会提出工作报告。第十条理事会推选常务理事若干人,组成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处理日常工作。第十一条理事会设名誉会长、顾问若干人,由理事会推选或聘请。常务理事会推选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第十二条常务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各种专业工作机构,并配备若干专职干部。第十三条本会会址设在北京。第四章经费第十四条本会经费来源:1、国家拨款;
2、本会举办的事业收入;
3、团体会员缴纳的会费;
4、社会捐助。
本会根据可能条件设置广告基金与奖金,以组织会员深入生活、进行创作、理论研究等活动,及奖励优秀的作品和理论著作。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实行。修改权属会员代表大会。章程写作格式责任编辑:飞雪 阅读:人次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