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进全市各部门、各单位和各行业的工作作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推动我市“文明诚信”建设活动深入开展,经研究,决定在去年“万人评议机关”活动的基础上,今年8—11月份,继续在全市开展政(行)风评议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评议原则
评议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监督的原则,力求做到深入细致,结论准确。
二、评议对象
今年政(行)风评议的对象为:市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单位,省条条管理部门,以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窗口行业单位,共计51家。
为增强评议结果的可比性,将各被评议单位按工作职能、性质划分为三种类型,评议结果将按类别分别排序。
第一类:市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建委、交通局、水利局、文化局、计生委、卫生局、环保局、物价局、城市规划局、行政执法局、房管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共22个单位。
第二类:市政府办公室、市计委、经贸委、科技局、民委、监察局、财政局、人事局、农委、林业局、外经贸局、审计局、广电局、体育局、外办、统计局、粮食局、旅游局、人防办、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蚌埠海关、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共23个单位。
第三类:蚌埠供电局、市邮政局、安徽电信蚌埠分公司、安徽移动通信蚌埠分公司、安徽联通蚌埠分公司、蚌埠火车站,共6个单位。
三、评议内容
今年政(行)风评议的内容为:1、廉政建设情况;2、政(事、企)务公开情况;3、办事效率情况;4、依法办事情况;5、坚持实事求是情况;6、服务态度情况;7、联系群众情况;8、是否存在乱收费和乱罚款情况。
四、评议方法
评议采取问卷测评方式。测评分民主评议组测评、政府部门与企业测评、基层群众测评、人大与政协测评四个部分。
(一)民主评议组测评。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新闻工作者、企事业单位代表等社会各界人员中选聘40人组成民主测评组。民主测评组采取明查暗访、重点抽查等形式,对被评议单位政(行)风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在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被评议单位进行测评。
(二)政府部门与企业测评。市人事部门向市直各有关部门、大型国有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定向发放测评表,由上述单位对被评议单位进行测评。
(三)基层群众测评。市统计部门向社会定向发放测评表,由基层群众和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被评议单位进行测评。发放测评表总数不少于10000份。
(四)人大、政协、民主党派测评。市纠风办向人大、政协、民主党派机关发放测评表,由上述单位对被评议单位进行测评。
测评表收回后统一交市政风评议办公室,由市政风评议办公室会同市统计局统计各被评议单位的评议得分。评议得分满分为100分,采用分项计分的办法据实计分。其中,基层群众测评结果在总分中占50%比例,民主评议组测评、政府部门与企业测评结果在总分中各占20%的比例,人大、政协、民主党派测评结果在总分中占10%的比例。
评议结果在80分以上的为满意等次,在60—80分的为基本满意等次,低于60分的为不满意等次。
评议期间,专门设立评议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政府纠风办,根据工作需要,从市直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迎接评议的准备工作,并给予支持配合。
五、结果运用
(一)被评为满意等次的单位,以及评议排名与去年相比前进5个位次以上的单位,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
(二)被评为不满意等次的单位,以及分类排序各组最后一名的单位,在2003年度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中不得被评定为优秀等次,单位领导班子要向上级部门写出书面检查,提出限期整改的具体方案。
(三)评议结果作为单位年终考核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依据之一。
(四)评议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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