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业安全发展方案范文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实现化工行业安全发展,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淄政办发〔2009〕78号)和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淄安办发〔2009〕2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理念,按照“合理规划、严格准入、提升改造、固本强基、加大投入、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的要求,构建安全发展长效机制,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延伸产业链,集聚产业带,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推进我县化工产业做大做强,安全发展。
二、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严格安全执法,加强安全生产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化工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到2013年所有采用危险工艺的化工生产装置和高危险化工储存装置全部实施自动化改造,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全部达到《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要求,化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距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企业内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基本消除。
三、政策措施
(一)科学规划,确定化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集中区域。按照符合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与有关场所、区域的安全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原则,确定我县化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集中区域为:①瑞阳大道以东、儒林路以西、原泰薛路以南、沂河以北,为今后新上精细化工项目的集中区域;②儒林路以东、三悦路(规划待建路段)以西、原泰薛路以南、青莱高速以北,为新规划的化工集中区域。自年起,新建化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必须在上述化工集中区域内选址建设,田庄水库上游及与城镇安全间距不足的化工企业逐步搬迁至化工集中区。
(二)严格化工企业市场准入。原则上禁止引入剧毒类、液化烃类、有辐射类的化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禁止建设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或产品的化工生产、储存项目。严格限制新建使用剧毒化学品作为主要原料的化工企业,严格限制剧毒化学品经营,严格限制低水平、小规模、高风险、高污染的化工建设项目。限制规模小的一般化工项目。鼓励发展具有资源能源优势、生产工艺装备先进、产品市场竞争力较强的化工生产、储存建设项目。
(三)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强企业建设项目特别是改扩建项目的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建设项目工艺可靠、安全设施齐全有效、自动化控制水平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四)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按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双基”工作。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与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相结合,纳入企业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和目标考核。年,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全部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
(五)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规定,完善安全投入保障制度,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保证用于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和有效使用。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化工集中区域安全规划和化工道路运输规划。统筹规划化工集中区域安全、消防、污控等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整体风险分析和安全条件论证,预留充足的安全防护距离,确保区域安全。合理规划化工运输路线、车辆行驶时间、禁行区域、卸载基地等,最大限度降低运输风险。建立化工道路运输安全监控平台,对化工运输车辆进行实时动态监控。
(二)加强化工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保障安全投入,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要建立健全定期隐患排查制度,把隐患排查治理纳入企业的日常安全管理,形成全面覆盖、全员参与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和常态化。落实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责任,对重大危险源采取日常巡查、定期检查、电子监控、维护处置等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安全台帐和档案,严格管理制度,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涉及剧毒化学品和合成氨、氯化、聚合反应等危险工艺及生产、使用液化烃、低闪点易燃液体的企业,生产、储存装置一律采用自动化控制和安全连锁技术。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须的应急装备和器材,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每年至少开展两次应急预案演练,其他化工企业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演练。健全并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行全员培训,严格持证上岗。
(三)加强部门配合,强化对化工企业的安全监管。县发改、国土、规划、环保、安监、公安、质监、工商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强化化工行业安全监管。县国土资源局、规划局要结合土地利用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严格依法核准化工类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加强现有化工类企业周边安全防护距离的规划控制。县环保局要做好化工类项目环境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环境安全预警机制,对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化工类建设项目,不予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县发改局要对化工类项目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确保符合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经安监部门审查通过,县发改局不予批准立项。县安监局要做好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化工类项目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工作,严格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查发放,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新、改、扩建项目的安全审查。县公安局要严格控制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公路运输通行证发放,对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的化工类项目实施监督。县消防大队要严格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化工类项目实施消防审查验收。县质监局要做好化工类项目涉及的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工作,对不符合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要求的化工类项目不予办理相关许可。县工商局要严格依据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和许可证书,核发化工类项目营业执照,抓好化工行业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工作,及时查处无照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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