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县科学素质提升方案范文
一、指导方针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扎实推进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提升我县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崛起武陵山,领先于东南”宏伟目标的实现。
今后5年,继续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提升素质,促进和谐”的方针。
政府推动——各乡镇人民政府将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要将《纲要》纳入本地“十二五”规划,制定具体措施,加大投入,推动《纲要》的实施。社会各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
全民参与——公民是科学素质建设的参与主体和受益者,要充分调动全体公民参与实施《纲要》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全社会形成崇尚科学、鼓励创新、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风尚。
提升素质——提高公民科学素质是《纲要》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实施《纲要》,推动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促进和谐——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推进人与自然协调发展,实现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等公共服务的公平普惠,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15年,我县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有显著发展,初步建立比较完善的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组织实施、基础设施、条件保障、监测评估等体系,公民科学素质在整体上有显著提高。实现以下目标:
——进一步促进科学发展观在全社会的树立和落实。围绕“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的主题,大力宣传普及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疾病预防、应急避险、健康生活、合理消费、循环经济等方面的科学知识、技能和方法,大力倡导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形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工作方式。
——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科学素质行动,推动全民科学素质的整体提高。未成年人对科学的兴趣进一步提高,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有明显增强;农民和城镇劳动人口的科学素质有较大提高,城乡居民科学素质水平差距进一步缩小;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学素质在各类职业人群中继续位居前列。
——科学教育与培训、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科普基础设施等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基础得到进一步加强,公民提高自身科学素质的机会与途径显著增多。
——巩固市科普示范县创建成果,切实开展科普示范工作,确保2013年申报创建全国科普示范县。
三、主要内容及措施
根据指导方针和目标,在“十二五”期间实施以下主要行动:
(一)未成年人科学素质行动
1.任务:
——宣传科学发展观,重点宣传基本国情、市情和县情,使未成年人从小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和可持续发展的意识。
——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推进科学课程的全面实施,加大科技教师的培训力度,提高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的科学教育水平。
——加强校内外科学教育资源的整合,广泛开展校外科技活动和科普活动,提高未成年人的创新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增强未成年人对科学技术的兴趣和爱好,初步认识科学的本质以及科学技术与社会的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以及交流合作、综合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2.措施(牵头单位:县教委):
——通过实施新世纪素质教育工程,推进新科学课程的全面实施。针对不同年龄段学生特点,注重课程的综合性与连贯性;开展学龄前科学启蒙教育,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广义务教育阶段综合性科学课程,逐步推进高中科学课程改革;深化中小学科学课程教材、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充分发挥现代教育技术的作用,改革科学教育评价制度,定期监测科学教育质量。(责任单位:县教委)
——提高农村未成年人科学教育水平和质量。结合农村实际,加强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的科学教育资源建设,发展针对农村校外未成年人的非正规教育,开展生活能力和生产技能培训等科普活动。(责任单位:县教委)
——开展课外科技活动,引导未成年人增强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普及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资源能源、心理生理健康、安全避险等知识。加强“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和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反对邪教等的宣传教育。发挥未成年人在家庭和社区科普宣传中对成年人的独特影响作用。(责任单位:县教委、环保局、卫生局、安监局、政法委、文明办)
——通过“大手拉小手科技传播行动”、“百名科技专家进乡村学堂讲科普活动”、科技馆进校园(社区、科普基地)、中学生进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活动,组织科技工作者与未成年人开展面对面的科普活动。(责任单位:县教委、团县委、妇联、科协、县经济信息委、环保局、水务局)
——提高母亲的科学素质,重视家庭教育在提高未成年人科学素质中的重要作用。(责任单位:县妇联)
——新闻出版、新闻媒体、文化等机构和团体加大面向未成年人的科技传播力度,用优秀、有益、生动的科普作品吸引未成年人,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责任单位:县文广新局、广播电视台、报社、文联)
——整合校外科学教育资源,建立校外科技活动场所与学校科学课程相衔接的有效机制。利用科普教育基地和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的教育资源,为提高未成年人科学素质服务;县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中心建成并开放,加强现有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综合性校外活动场所的科普教育功能。发挥社区教育在未成年人校外教育中的作用。(责任单位:县教委、科协、科委、民宗委、财政局)
——组织开展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和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活动,培育和激发青少年科技创新意识,提升青少年学科学、用科学和动手动脑能力,促进青少年科学素质的提高。(责任单位:县科协、教委、团县委、环保局)
(二)农民科学素质行动
1.任务:
——面向农民宣传科学发展观,继续开展培训和教育,建立健全农村科技传播的组织网络和人才队伍。重点开展保护生态环境、节约水资源、保护耕地、防灾减灾,倡导健康卫生、移风易俗和反对愚昧迷信、陈规陋习等内容的宣传教育,促进在广大农村形成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风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围绕科学生产和增效增收,在农民身边建立科普示范和惠农服务的长效机制。激发广大农民参与科学素质建设的积极性,增强科技意识,提高获取科技知识和依靠科技脱贫致富、发展生产和改善生活质量的能力,并将推广实用技术与提高农民科学素质结合起来,着力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提高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就业的能力,重点是加强对返乡农民工和青年农民的技能培训。
——提高农村妇女特别是边远乡镇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
2.措施(牵头单位:县农委):
——建立内容丰富、形式多样、适应需求的农村科学教育、宣传和培训体系。按照《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体系建设规划》和《中国农民科学素质教育大纲》的部署要求,指导面向农民的各类科学教育活动。(责任单位:县农委)
——大力开展农民科技培训。结合实施全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农村党员基层干部适用技术和市场经济知识培训计划、绿色证书工程、星火科技培训专项行动、双学双比、巾帼科技致富工程等,开展针对性强、务实有效、通俗易懂的农业科技培训,多渠道加大培训力度。发挥好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有关大中专院校和其他农村成人教育机构在农村科技培训中的作用。(责任单位:县农委、组织部、党校、妇联、教委)
——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科技下乡和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科普活动。深入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科技之春等活动,探索科技人员与农民互动的科技咨询服务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县科协、科委、卫生局、文广新局、文联、食药监局)
——开展农村科技、科普示范活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示范体系。开展创建全国科技进步示范县、全国科普示范县和县级科普示范乡镇等活动,大力发展科技、科普示范基地,着力培育农村科普带头人、科技示范户,发挥好它们的示范和带动作用。(责任单位:县科协、科委)
——开展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科技培训。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积极开展农民工的引导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岗位培训。(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
——建立健全农村科技教育、传播与普及服务组织网络和人才队伍。发展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村基层科普组织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积极探索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等基层欢迎、社会满意、农民群众得实惠的支农惠农项目,重点培育和扶持20个以上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组织科技专家服务团和科普志愿者队伍,形成动员科技人员为“三农”服务的有效机制;培养农民技术员队伍,提高农村实用人才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传播能力。(责任单位:县农委、县科协、县民政局、县科委、县供销社)
——加强农村基层科普能力建设。依托农村中小学、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农村文化站和有条件的乡镇企业、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等组织,发展乡村科普活动场所。推动县城和乡镇科普画廊、村科普宣传栏等建设,开发和充实适应需求、富有特色的展示教育内容。(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文广新局、经济信息委、科协、市政局)
(三)城镇劳动人口科学素质行动
1.任务:
——在城镇宣传科学发展观,重点倡导和普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节能降耗、安全生产、健康生活等观念和知识,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科学文明健康生活方式的形成。
——围绕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和发展现代服务业的需求,以学习能力、职业技能和技术创新能力为重点,提高第二、第三产业从业人员科学素质,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和自身发展的要求。
——围绕城镇化进程的要求,加大对城镇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促进就业形势的稳定。
2.措施(牵头单位:县人力社保局):
——加强对劳动者科技教育培训的宏观管理,进行专门的规划、组织和监督实施。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的关系,合理分工、加强合作。(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
——将劳动人口应具备的基本科学素质内容纳入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课程内容和培训教材,将有关科学素质的要求作为各类职业培训、考核和鉴定的内容。(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教委、扶贫办)
——开展各种形式的劳动预备制培训、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农民工培训和各类从业人员的在岗培训和继续教育。(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教委)
——在企业广泛开展科普宣传、技能培训和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等活动,着力加强科学方法、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教育,提高职工的科学文化素质。鼓励群众性技术创新和发明活动,积极开展“讲理想,比贡献”活动,充分发挥企业科协、职工技协、研发中心等组织和机构的作用。(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科协)
——建立企业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带薪学习制度,鼓励职工在职学习,形成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共同投资职业培训的机制。在职业培训中,加大有关科学知识的内容。(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经济信息委、教委)
——优化整合各种教育培训资源,实现资源共建共享,形成广覆盖、多层次的教育培训网络,为劳动者提高科学素质提供更多机会和途径。(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
(四)社区居民科学素质行动
1.任务:
——努力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着力于增强社区居民健康寿命,重点倡导和普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节能减排、健康生活等观念和知识,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不断提高生活质量,提升居民幸福指数。
——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拓展科普工作增进社会服务功能,组织社区居民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增强居民团结友爱、互助共荣的协作精神,营造依法表达诉求、科学文明生活的良好氛围,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建设文明和谐的学习型社区。以社区科普服务能力提升为重点,调动社区居民提高自身科学素质的积极性,增强社区居民应用科学解决实际问题、改善生活质量、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措施(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广泛开展普法教育。通过开展大型政策咨询活动,宣传普及法律常识、法规知识和国家有关政策知识,引导社区居民知法、守法,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开展科普宣传教育活动。围绕安全、健康、环保等内容,开展科教进社区、卫生科技进社区、全民健康科技行动、节能减排家庭行动、心理健康咨询等活动,发挥社区在提高劳动者科学素质、服务民生方面的作用。(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卫生局、环保局、妇联、文明办、食药监局)
——实施社区科普益民计划,加强社区科普工作。将社区科普活动室、社区科普学校、科普画廊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社区科普宣传员和科普志愿者队伍,创建科普示范社区和科普示范家庭。(责任单位:县文广新局、民政局、科协)
——以城镇社区为依托,通过社区科普活动室、科普学校、科普画廊等机构和设施,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宣传,建设学习型社区,发挥社区在提高劳动者科学素质方面的作用。(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五)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行动
1.任务:
——在面向领导干部普及科学技术知识的同时,突出弘扬科学精神,提倡科学态度,讲究科学方法,增强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科学决策的能力。
——围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学习型领导班子和学习型机关的要求,加大教育培训力度,进一步调动公务员提高自身科学素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终身学习和科学管理的能力。
2.措施(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将提高科学素质列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负责人培训教育规划和相关计划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经济信息委)
——各级机关在创建学习型领导班子和学习型机关中,其学习培训制度应体现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的要求。(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人力社保局)
——县委党校和县行政学校要将提高学员科学素质列入教学计划,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落实。(责任单位:县委党校、组织部)
——举办讲座、报告会等科普活动,编辑出版相关的科普读物,向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介绍现代科技知识及发展趋势,传播科学思想、科学方法、科学精神。组织公务员参与科普活动。(责任单位:县科协、人力社保局)
四、基础工程
配合上述行动计划,“十二五”期间重点实施以下基础工程。
(一)科学教育与培训基础工程
1.任务: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培养一支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素质优良、胜任各类科学教育与培训的教师队伍。
——加强教材建设,改革教学方法,形成适应不同对象需求、满足科学教育与培训要求的教材教法。
——加强教学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利用现有的教育培训场所、基地,配备必要的教学仪器和设备,为开展科学教育与培训提供基础条件支持。
2.措施(牵头单位:县教委):
——加强中小学科学教育教师队伍建设。采取多种途径,开展中小学和职业教育学校科学教育教师培训工作,提高学历层次和实施科学教育的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县教委)
——建立科技界和教育界合作推动科学教育发展的有效机制。(责任单位:县教委、科协、科委)
——加强科学教育与科普志愿者队伍建设。发挥老科技工作者协会、老教师协会的作用,动员组织离退休科技工作者、教育工作者、公务员和企业事业单位管理者参与科学教育与培训。发展青少年科技辅导员队伍,建立县科技辅导员协会,提高辅导员的素质和能力。(责任单位:县教委、科协)
——加强科学教育研究,按照普及性、基础性、发展性的要求,促进科学课程的完善与发展,更新课程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中小学科学课程的教育教学质量。以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为重点,促进学习方式的变革。(责任单位:县教委)
——加强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各类培训中科学教育的教材建设。根据农民、城镇劳动人口、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特点和需求,以科学发展观、先进适用技术、职业技能、现代科技知识为主要内容编写教材。(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教委、农委、组织部)
——加强中小学特别是农村中小学科学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根据科学课程的需要,建立健全实验室、图书室,充实实验仪器、教具、音像设备、计算机等教学器材,并面向社会提供服务。(责任单位:县教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增强县委党校、县行政学校、职教中心、农广校等机构的科学教育和培训功能。(责任单位:县委党校、教委、农委)
——利用社会资源开展科学教育和培训。鼓励和支持科普场馆、社区学校、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等开展科学教育与培训。构建不同职业、不同工种、布局合理的职业技能培训基地。(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教委)
(二)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工程
1.任务:
——引导、鼓励和支持科普产品和信息资源的开发,繁荣科普创作。围绕宣传落实科学发展观,创作出一批紧扣时代发展脉搏、适应市场需求、公众喜闻乐见的优秀作品。
——集成科普信息资源,建立科普信息资源共享和交流平台,为社会和公众提供资源支持和公共科普服务。加大优质科普资源建设和整合力度,探索建立社会化的科普资源建设格局,加强科普资源共享,巩固和拓展现有科技场馆的服务功能,为公众提供优质科普服务。
2.措施(牵头单位:县科协):
——建立有效激励机制,鼓励社会各方面参与科普创作,支持优秀原创科普作品。以评奖、作品征集等方式,加大对优秀原创科普作品的扶持、奖励力度,调动科技工作者科普创作的积极性,吸引和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科普作品创作;建立将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的新成果及时转化为科学教育、传播与普及资源的机制;鼓励和支持科普创作、科技传播专业团队发挥作用;制定优惠政策和相关规范,鼓励和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科普资源开发。(责任单位:县文联、财政局、科委、科协)
——加强合作与交流。推动科普、科技、教育、传媒界的有效合作,促进我县科普创作整体水平的提高。(责任单位:县文联、科协)
——逐步集成县内现有科普图书、资料、音像制品、展教品、文艺作品以及图片、科普志愿者等各类科普信息,建成数字化科普信息资源库和共享交流平台,通过互联网为社会和公众提供资源支持和公共科普服务。(责任单位:县文广新局、科委、科协)
——开展优秀科普作品的推介、展演、展映、展播和展示活动,扩大科普信息资源的共享范围。针对公众生产生活的实际需求,组织编制简明生动的科普资料,以公众易于获得的方式送达基层。(责任单位:县科协、科委、文联、农委、林业局、畜牧兽医局、气象局、扶贫办、文广新局、财政局)
——充分保护知识产权,创造公共科普信息资源公平使用的法制环境。(责任单位:县科委)
(三)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建设工程
1.任务:
——加大各类媒体的科技传播力度。县广播电视台科技节目的播出密度要加大,《报》科技专栏的版面扩大和刊发密度要加大,各类科普资料的品种与发放量等要大幅度增加。
——打造科技传播媒体品牌,提高科技频道、专栏制作传播质量。
——将“科普论坛”打造成特色科普品牌。
——充分发挥手机、互联网、移动电视等新兴媒体的作用,增强科技传播的覆盖面和吸引力。
2.措施(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鼓励各类媒体兴办科技栏目,重点支持有广泛影响的精品栏目。(责任单位:报社、广播电视台)
——制定优惠政策和相关规范,积极培育市场,推动科普文化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县文广新局)
——建立与市场、公众需求相适应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树立以消费者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引进现代营销模式与先进编创技术,注重市场调研,提高播出和编辑出版质量。(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报社、广播电视台)
——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科普出版物发行渠道,加强网点建设,大力扶持科普出版物在农村的发行工作。(责任单位:县文广新局)
——提高各类媒体对于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反应能力,指导公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应对突发事件。(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
——切实办好“科普论坛”,坚持由县委县政府主办、县科协承办、相关单位支持配合的机制;坚持每年举办一届,每届都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突出“科普”主题,将其打造成为独具特色的科普品牌。(责任单位:县科协)
(四)科普基础设施工程
1.任务:
——进一步加强对新建科普基础设施的指导,重点利用好现有设施,多开展公众喜闻乐见的科普活动,为公众提升科学素质提供场所和阵地。
——拓展和完善现有基础设施的科普教育功能。对现有科普设施进行机制改革和更新改造,充实内容、改进服务、激发活力,满足公众参与科普活动的需求。整合利用社会相关资源,充分发挥科研基础设施的资源优势,发展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和科普教育基地。
——发展基层科普设施。在乡镇建设科普画廊、科普工作站,在村(社区)建设科普宣传栏和科普惠农、科普惠民服务站,并充分发挥功能作用;增强综合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科普教育功能,充分发挥科普大篷车“流动科技馆”的作用,为农村、社区和学校特别是边远乡村提供科普服务。
2.措施(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突出社会公益性,加强对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的宏观指导。制定科普设施的发展规划、建设标准、认定办法和管理办法,规范科普设施的建设与管理。(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科协)
——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及基本建设计划,加大对公益性科普设施建设和运行经费的公共投入。(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科协)
——对科普教育功能薄弱的设施进行更新改造,完善基层科普设施的功能;引进和开发适应公众需求的活动项目,创新活动方式,增强吸引力,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增强社区科普设施为老年人服务的功能,为他们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提供条件和机会。(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科协、民政局)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科普基础设施建设。落实有关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各界对公益性科普设施建设提供捐赠、资助;吸引民间资本投资兴建和参与经营科普场馆;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根据自身特点建立专业科普场馆;落实有关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科普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县科协、民政局、经济信息委、国税局、地税局)
——科普教育基地定期对公众免费或优惠开放。(责任单位:县科协、科委、教委)
——培育科普展览、展品市场,推动设计制作社会化。(责任单位:县科协)
五、保障条件
(一)政策措施(牵头单位:县委办、政府办)
进一步完善有关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政策措施,落实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及公民个人在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对现有政策措施进行修订、补充和调整。
——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有关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的政策措施中,体现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目标和要求。(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科委、科协)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市科学技术协会条例》和《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责任单位:县科协、科委、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制定鼓励和吸引境内外机构、个人独资或合作兴办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机构的政策。(责任单位:县委研究室、政府研究室、投促办、教委、科委、科协)
——加强对经营性科普产业的政策扶持力度,逐步建立公益性科普事业与经营性科普产业并举的体制,营造多元化推进落实《纲要》的繁荣局面。(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科协)
——落实表彰和奖励的政策和措施。(责任单位:县委办、政府办、科协)
(二)经费投入(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完善多元投入机制,加大政府公益性投入,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全民科学素质建设。
——加大财政保障力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及《市科学技术协会条例》、《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的有关规定,县财政要根据财力情况和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发展的实际需要,逐步提高教育、科普经费的增长速度;将科普工作经费按全县总人口人均不低于2元的标准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而逐年增加,保障《纲要》的顺利实施。(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落实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实施经费。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根据承担的《纲要》实施任务,按照国家预算管理的规定和现行资金渠道,统筹考虑和落实所需经费。(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各乡镇)
——鼓励捐赠,广辟社会资金投入渠道。进一步落实捐赠公益性科普事业的企业和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和相关实施办法,广泛吸纳境内外机构、个人的资金支持公民科学素质建设。(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投促办、科协)
(三)队伍建设(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培养专业化人才,建立志愿者队伍,加强理论研究,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和进修活动,加强业务学习,全面提升在职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人员的科学素质和业务水平。(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党校、县人力社保局)
——通过高等院校和有关研究机构培养大批科学技术传播与普及专门人才,为不同类型科普场馆培养适应性广泛的专业人才。(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教委、科协)
——建立有效机制和相应激励措施,充分调动在职科技工作者和离退休科技、教育、传媒工作者等各界人士参加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专业和技术特长,形成一支规模大、素质高的专兼职科技人才队伍和科普志愿者队伍。对在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中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并坚持每年表彰一批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科普带头人、科普示范乡镇、科普工作者。(责任单位:县委办、政府办、科协)
——增强科技界的责任感,支持科技专家主动参与科学教育、传播与普及,促进科学前沿知识的传播。(责任单位:县科委)
——稳定乡镇科协工作者队伍,各乡镇要为科协科普工作和公民科学素质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条件,促进本乡镇公民科学素质的提高。(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科协,各乡镇)
——开展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理论研究,加强学术交流,把握基本规律和发展趋势,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实践提供指导。(责任单位:县科协)
六、组织领导
(牵头单位:县委办、政府办)
——县政府负责领导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并将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纳入对各乡镇、各成员单位的年度工作考核;县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要将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相关任务纳入相应的工作规划和计划,充分履行相关工作职责,发挥各自优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推进公民科学素质建设。(责任单位:县委办、政府办、科协、有关单位,各乡镇)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纳入乡镇总体发展计划,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责任单位:各乡镇)
——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县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科学技术协会,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推动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并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责任单位:县科协)
——进一步加强县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在机构、人员、办公经费和办公条件上予以保障。(责任单位:县编办、人力社保局、财政局)
——进一步加大督查巡察工作力度,确保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有效实施,有效提高全民科学素质。(责任单位:县督查巡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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