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胶河疏港物流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切实改善空气质量,提升环境品质,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禁焚烧杂草树叶垃圾等烧荒行为的通知》精神,现就严禁焚烧杂草、树叶、垃圾等烧荒行为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二、严格落实各项“禁烧”工作措施。各镇街区政府要严格实行杂草、树叶、垃圾禁烧工作属地管理原则,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责任。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明确专人负责,切实加强对“禁烧”工作的监督和调度检查,扎实推进工作开展。镇街区政府作为“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管和督查体系。对镇街区因工作安排部署不力、出现焚烧行为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对因“禁烧”工作措施落实和监管不到位而导致出现严重问题的镇街区,市将给予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纪律和组织处分。
三、突出做好重点林区的“禁烧”工作。对“两大林场”及其他重点林区的“禁烧”工作要特别重视,镇街区政府要组织人员加强巡逻,林业局要组织力量加强督查,坚决杜绝一切焚烧行为。对因除治美国白蛾需要,确需焚烧林下杂草、树叶、垃圾等的,要将林下杂草、树叶、垃圾等搂成堆,转移到空闲地集中焚烧掩埋。
四、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疏堵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禁烧”工作责任制。要认真落实部门包乡镇、乡镇包村、村干部包户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环保、公安、农业、监察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落实专门人员,加大巡查力度,对各类烧荒行为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切实把“禁烧”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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