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快农民增收和村集体经济收入增长步伐,增强农村发展活力,夯实新农村建设基础,推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意见》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村级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目标,增强发展村级经济的紧迫感
2、明确发展村级经济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新时期加快发展村级经济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以市场为导向,以农民增收和集体增收为核心,因地制宜,发挥优势,创新机制,加大投入,加强管理,提高素质,推动村级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具体目标是:力争年集体经济收入超50万元的村达到10个以上,农民人平纯收入达到6000元以上,3年内基本消灭集体经济收入空壳村,5年内全区90%以上的村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能够满足村级组织管理和服务的需要。
3、把握发展村级经济的基本原则。一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坚持从本村实际出发,因村制宜,充分发挥资源、区位、劳动力等优势,从能够引导广大农民积极参与、当地又能办得到的事情做起,积极探索适合本地经济发展的特色之路。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既要本着积极的态度,加强扶持引导,也要坚持实事求是的精神,量力而行。二要突出特色,民营为主。坚持“一村一品”的发展方向,以规模化、优质化促进农业的产业化。村干部在发展村级经济,创建村级经济组织和创办经济实体过程中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坚持民营经济为主体,学会运用现代企业制度,防止办企业穿新鞋,走老路。三要统筹兼顾,强村惠民。在发展村级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集体创收和农民增收相结合。村级企业和村级产业发展要尽可能惠及村民。
二、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加快村级经济发展的新路子
4、大力开展招商引资。依托村级特色农产品、土地、人脉等资源,采取走出去战略,从发展回归经济入手,做大村级企业总量。鼓励和支持集体、个体、外资等各类投资主体采取私营、股份、联合等多种形式,大力兴办以农产品加工项目为主导的优势项目。
5、加快发展特色经济。结合自身环境条件和资源优势,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因地制宜地发展特色经济。纯农业村要大力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发展生态、优质、高效种养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积极引进优良品种,培育地方特色品种,打造地方农产品品牌,在一定范围内形成有特色、有优势的农业经济带。具有一定规模特色或适于兴建市场,以及已自然形成初级交易市场的村,可以兴建农贸市场、专业市场,开辟村级集体的收入来源。地处城郊结合部、集镇边、工业园区附近的村,可在合理规划的基础上,投资兴建民工公寓、工商企业配套储运设施、三产经营用房等,搞好对外租赁经营。
6、积极稳妥推进规模经营。通过土地流转,使土地向优秀企业集中,向农业大户集中,促进规模经营。在不改变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按照“自愿、依法、有偿”的原则,积极创新多种流转形式,鼓励发展土地股份合作,吸纳农民个体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股权,把土地连片集中,统一规划,对外实行土地合作经营,实现村集体与农民共同收益。加快在各镇建立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为农村集体或个人转让土地、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经营权搭建一个公开的交易平台。及时发布农村土地、堰塘、四荒地、林地等资源承包经营信息,广泛吸引投资者,实现农村资源交易价值最大化。年先办试点,在取得试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再全面推开。
7、全面开发劳务回归经济。整合劳动、农业、科技等部门培训资源,充分借助农业院校、专家,农业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等社会力量,加强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增强农民生产、经营和务工技能,加大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力度,力争年培训农村劳动力1.8万人,转移输出1.5万人。抓住内外环改造、园区建设和小城镇建设的有利机遇,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区和城镇集中,从事农业服务业和二、三产业,实现就地就业。要大力发展回归经济,广泛联系动员外出经商务工人员回家创业,为家乡建设和发展作贡献。
8、精心培育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围绕特色产业,引导农民建立发展专业合作社,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大力实施培优工程,每年选择一批有一定规模、有发展潜力的经济合作组织进行重点培养,在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上给予重点支持,鼓励、支持优秀经济合作组织开展市级、省级、国家级优秀合作社争创活动,最大限度地争取上级资金扶持。优先考虑有条件的农村专业合作社参与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农业产业化、农业科技入户、土地平整工程等项目。
三、加大扶持力度,努力培植村级经济新的增长点
9、盘活非农建设用地资产。在伙牌、双沟规划建设工业园区,其他镇、村引进的项目均可在园区落户,税收按80%返还。对集体收入薄弱村(集体经济收入5万元以下)重点倾斜、优先安排。鼓励支持村集体通过整治、开发利用本村的“四荒”资源、老宅基、旧窑址等闲散地,增加村集体耕地数量以及建设用地指标。对将新增耕地一半以上用于发展集体经济的村,在省里每村5万元的标准给予扶持的基础上,区里再奖励5000元。村庄整理、建设用地复垦节约的土地调剂为建设用地和获得的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用于本村建设和发展。镇级使用由村集体复垦取得的建设用地指标,可根据复垦成本及土地级差收益等因素,向村集体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补偿。对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开发的养殖场和设施用地、生产基地,在随时可恢复原农业用途的前提下,经依法批准,视同农业生产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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