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活动公物借还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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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活动公物借还注意事项 时间:2015-06-30 15:47 浏览:

学生活动公物借还注意事项

1、借用单位应当按照《公共管理学院学生活动公物借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借还、使用所借公物。
2、借用单位应当与纪保部商定借用期限。借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周。
3、借用公物时须按《公物押金表》交付押金。
4、纪保部办公地点:公共管理学院14号楼101室。
5、纪保部办公时间:
周一、二、四上午:9:00-11:30;
周三、五上午:10:00-12:00;
周一、二下午:2:30-4:00;
周三、四、五下午:3:00-5:00。
周一至周五的其他时间、节假日原则上不办公,如有特殊情况,请提前与纪保部联系。
6、借还流程:了解借用程序→填写借条→纪保部审查→学院辅导员审批→交付押金→领取物品→归还物品及领取收条→领回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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