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网络公民文化是公民借助网络技术,以网络政治以参与为主要形式,以高度互动为主要特征,以政治主体意识提升为价值诉求的网络政治文化。网络文化提升公民政治主体意识,推动政府建立完善的民主机制;网络文化催生公民自治新平台,推动政府适度“限权”;网络文化搭建通畅的信息交互系统,推动政府建立有效的政策“输入”与“输出”机制。
公民文化是一种以参与型为主导的复合型政治文化。阿尔蒙德认为:“公民文化,又称参与型文化,是指社会成员往往公开地取向于作为一个整体的系统以及政治的行政结构与过程的文化;公民文化中的单个成员对政治对象的各个层次可以持赞成的或不赞成的取向。”
网络公民文化是公民借助网络技术,以网络政治以参与为主要形式,以高度互动为主要特征,以政治主体意识提升为价值诉求的网络政治文化。
一、网络文化提升公民政治主体意识,推动建立完善的民主机制
就现代网络社会公民政治主体意识的提高而言,作为政府必须研究网络社会出现的新问题、新问题,利用好网络这个“民主载体”,继续深化推进政府的民主法治进程。当然这种“民主集中制”的民主建设仍是老生常谈,我们也必须看到网络文化对原来的民主形式、民主理念、民主的实施环境产生的新变化。
首先,工业社会产生的是“大民主”,它是以群体社会为基础的,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它不能容纳差异性,不能反映少数派的要求,忽视了对少数特殊的弱势群体的关注,剥夺了少数特殊利益需求者的“话语权。”这种民主是“批量生产、批量消费、群体教育、群体媒介、群体社会的体现”。但是,“在这个社会里,活跃着无数的少数派,……他们很少在重大问题上达成共识。网络社会中,少数派的权力越来越凸显,任何网民都可以超越时空的障碍,自由地进行信息交流,自由地发表和传播自己的言论,他们拥有自己的“话语权”和固定的群体关注者,甚至形成自己的团体和组织,这就使得我们原来没有重点关注或忽略的部分人的利益诉求越来越凸显,他们所形成的“集体话语权”也越来越强大。因此多数人的公平并不是公平,多数人的民主也不是真正的民主,少数人的利益要求同样也应当得到尊重与满足。
其次,由于“信息社会分布式网络的无中心结构使得社会无中心化,网络的无限情趣、网络的个性选择都降低了公众对社会团体的依附,这一切都使得社会非群体化了。在高度复杂和分化的社会里,社会动员多数人变得越来越难,甚至不可能。网络的发展加速了社会群体的裂变,群体化的迹象日益增长。根据韦伯的“官僚制理论”,政府组织结构的特点是等级制,这样的组织模式强调的是标准化,难以有效地协调、满足多元化、个性化的需求。但是,网络社会中由于个体主体意识的提高,每个人的自由个性都得到发展,这也正是马克思所认为的个体在处理各种社会关系上,表现出更为自觉、自为、自主的状态,成为“有个性的人”。人成为“有个性的人”是未来社会人的主体提升的必然趋势,但这种人的个性发展的“多元化”,人的需要的“层次化”、见解主张的“平面化”使传统行政集中控制下的民主集中,逐步被分散化、多元化的网状式民主诉求所替代,在政治上达成一种多数人的民主已经越来越不现实,即使达成“低比例”民主主张也未必是科学的、公正的。因此,如何协调、满足这些群体的相互冲突的利益需求,并凸显少数派的权力主张,要求我们必须设计出反映“多元层次化”的群体意志的民主体制,并关注“少数派”的权力,这是我们政府面临的新要求、新挑战。
二、网络文化催生公民自治新平台,推动适度“限权”
网络社会之前,权力结构仍是一种金字塔式的结构,在该结构中,下层众多的管理机构和人员隶属于上层少量的管理机构和人员,管理信息由低层层层上报,管理权力由上到下层层贯彻执行,管理机构和人员的规模是上层小下层大,形成一个金字塔型。当今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强烈地侵蚀和动摇着这种权力结构。“网络倾向于水平延伸,而不是纵向发展。也就是说,网络关系是同等级间的横向联系,这是金字塔结构所没有的。正如奈斯比特所说:“网络组织可以提供一种官僚制度永远无法提供的东西—横向联系。’硕这种横向延伸的特性可以有效地破坏纵向的官僚等级结构,使社会结构逐步扁平化,公民社会的地位越来越凸显,“国家本位”向“社会本位”的转变已成历史之必然趋势。
另一方面,大量公民自治组织的成立与效能发挥是衡量自治的公民社会完善与否的重要尺度。公民社会是国家和家庭之间的一个中介性的社团领域,由经济、宗教、文化、知识、政治活动及其他公共领域中的自主性社团和机构组成,他们在经济上和政治上独立于政府,并在同国家的关系上享有自主权,以保障或增进成员的利益或价值。公民自治组织预期目标是可以监督政府部门的运作,鼓励公民参与政治,争取公众知情权,其发展壮大后,它们可以独自承担起社会的某些管理职能,或是与政府机构一道合作,共同行使某些社会管理职能。
但是网络社会前,公民自治组织受时间、空间因素限制,发展缓慢,特别是在我国,公民自治组织发展很不健全。
随着网络发展,网络文化产生了提升公民文化的新型平台,各种网络团体和网络自治组织开始出现和形成。公民网络组织,是指公民在网络上结成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负责的共同体。随着网络文化发展,各种网络团体已逐步由经济、文化、娱乐领域扩展至政治、社会领域,如一些“电子政党”、“电子院外集团”、“数字议会党团”组织,他们利用网络有组织性的宣传政治主张,进行政治呼吁,传播政策信息,参与政治沟通,进行网络监督,有的甚至已由原来的网络虚拟组织逐渐发展至现实中有组织有章程的政治社会组织。对于各种网络政治组织的出现,我们应当分两方面来看,一方面一些政治反动分子、境外反华势力组织各种网络组织进行非法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对这种网络组织我们应当坚决打击取缔; 另一方面,是一些正规的网络政治社会团体的出现,他们利用网络有组织的参政议政、进行政治动员和政治呼吁、倡导各种社会公益事业、参与社会自治和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公民的合作和民主的参与,以及追求公共、公益的精神,提高了公民意识。更为重要的是网络自治组织的出现为现实公共领域中各种自主性社团和机构的建立提供契机,成为推动中国公民社会建立、推动政府的重要推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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