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对象
免除基本殡葬服务的对象包括我市常住户籍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乡村“五保”供养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和享受抚恤补助金的重点优抚对象。
二、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项目
普通车辆遗体接运、三日内普通冷藏柜遗体存放、普通火化炉遗体火化、遗体消毒。
三、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办理程序
为了方便群众,市特殊困难对象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办理程序要简化手续,减少中间环节,实行一站式服务。
丧事承办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和免除费用对象的户口簿、低保证或五保供养证、抚恤证,殡仪馆结算费用时直接填写申请手续,经资格初审后,免除相关费用,并收回其低保证或五保供养证、抚恤证。
办理免费手续时,因免费对象户口本或低保证(五保供养证、抚恤证)遗失不能出示的必须由公安局或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村委会(居委会)或民政主管部门出示相关困难对象身份证明。经核实后,方可办理免费手续。
四、经费的拨付
殡仪馆每月向民政局集中递交一次相关申报资料,办理核定手续,做好相关档案整理。免除特殊困难对象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由民政局按殡仪馆提供的申报资料核定免费数额。登记造册后报市财政局审定,由财政局将资金直接拨付殡仪馆,每月结算一次。
五、组织实施和有关要求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场和市直各单位要大力宣传殡葬救助政策,加强对村、社区的信息管理,及时掌握、上报情况。
(二)市财政局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将免除特殊困难对象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所需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合理安排,专款专用,定期结算。
(三)市民政局要积极引导文明、节俭的丧葬方式,推进殡葬改革。根据《省殡葬管理办法》要加强死亡对象核查,加强殡葬执法力度,确保殡葬免费政策的顺利实施。
(四)市殡仪馆要坚持便民、利民和公开、公正的原则,主动做好服务,接受监督,保证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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