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完善风险预警、联防联控等工作机制,建立工作机制和档案管理。各镇乡、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推进农产品准出建设。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各单位要注重建立健全整治档案,将整治形成的各项材料建成整治专卷,总结整治经验。抓好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做好迎检抽查工作,全面完成各项整治任务。
现结合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整治实际,按照《市农委关于组织开展 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整治的通知》渝农发[ ]166号)市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年 区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动方案的通知》府办〔 〕94号)市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 区 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季行动方案的通知》食安委〔 〕1号)总体要求和工作部署。提出以下工作措施:
一、整治目标
全区执法检查面达到100%隐患整改率达到100%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100%实现“三个100%目标任务,通过综合整治的开展。确保全区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整治重点及责任分解
一)蔬菜专项整治
多经站,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特色产业科。 。
着力强化科学合理使用农药的宣传培训和技术指导;负责在全区所有蔬菜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和生产基地实施安全间隔期、采前自检、产地准出和生产档案等制度和规范。工作任务:严密监控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高毒禁用农药和克百威、氧化乐果、水胺硫磷等高毒限用农药在生产过程的使用情况;负责蔬菜生产过程中农药使用管理。
二)农药专项整治
邵文;粮油生产科,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法规科。 ;区农业执法大队, 。
坚决取缔农药产销“黑窝点”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和实名购药制度。由法规科和区执法大队完成。1.工作任务:摸底排查全区所有的农药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高毒农药行为。
2.工作任务:按照《关于开展农药市场监督抽检的通知》渝农办发〔 〕79号)开展农药质量监督抽检。由粮油生产科和区农业执法大队完成。
三)畜产品专项整治
王常伟;区农业执法大队,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畜牧科。 。
加强年度备案审查把关,工作任务:重点整治生猪、肉牛、肉羊养殖中违规使用“瘦肉精”问题。组织开展饲料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督促严格执行原料进厂把关、产品出厂检验等质量安全制度,加大“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抽检力度;加强饲料销售和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加强饲养环节的监管。重点检查饲养档案记录和料药库房存样,随机抽检自配料、食槽料、添加剂等违禁药物使用情况,抽取尿样进行现场检测。全面清缴养殖场(户)瘦肉精”推行养殖档案制度和活畜出栏无“瘦肉精”承诺制度。严厉打击养殖环节非法使用“瘦肉精”和自配料中添加“瘦肉精”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监管,督促建立相关证明材料查验制度和收购贩运信息记录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销售和运输过程中的活畜进行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活畜收购贩运经纪人兜售“瘦肉精”和收购贩运“瘦肉精”检测不合格活畜的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强化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管和查处。
四)生鲜乳专项整治
王常伟;区改良站,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畜牧科。 。
开展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开展生鲜乳三聚氰胺专项监测,工作任务:以监控三聚氰胺、皮革水解蛋白、β-内酰胺酶等非法添加物为重点。建立专项监测与执法联动机制,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违禁物质和违规收购生鲜乳行为。加强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辆监督检查,坚决取缔非法收购站点。严格落实监督抽查、进货查验、信用档案、从重处罚等制度。
五)水产品专项整治
董明维。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渔政处。
严厉打击在水产养殖和苗种繁育环节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工作任务:以监控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为重点。引导生产者开展健康养殖和标准化生产。开展拉网式的隐患排查工作。排查的重点包括养殖业主的生产、用药和销售记录等三项记录是否齐全,库房是否存放违禁药物,生产基地周边是否有使用违禁药物的痕迹等。继续强化水产品质量抽检工作,完善水产养殖和苗种监督抽查数据库。着力强化检打联动,加大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不法行为人或抽检发现的阳性样品生产者坚决予以查处。
六)兽药专项整治
熊登富;区农业执法大队,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兽医科。 。
大力推进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进程,工作任务:全面强化兽药的生产、经营和使用三个重点环节监管。全面检查兽药生产企业执行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情况。加强重点品种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兽药行为。加强安全用药宣传和培训,建立健全用药记录和休药期制度,整顿规范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
三、实施步骤
一)研究制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部署发动阶段。5月上旬。召开专门会议。明确工作任务要求,落实责任。宣传发动,向社会公示举报投诉电话,动员社会群众参与,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营造良好的专项整治氛围。
二)明确责任,摸底排查阶段。5月中旬。按照《市 区农业委员会关于分解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整治责任并开展摸底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农委〔 〕87号)工作安排。抓好摸底排查工作。
三)定时间、定任务、定责任、定目标,隐患整改和违法行为查处阶段。5月18日至8月9日。全区各农业部门和所属单位要对排查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和问题分门别类。指导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范和管理制度进行整改,并于6月18日前将所有隐患和问题整改到位。对排查和监督抽查中发现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及时立案查处,做到不漏网、不循情,依法严厉打击。
四)全面系统总结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整治活动。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验收总结阶段。8月9日至8月30日。提高监管水平,巩固综合整治成果,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整治后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得到提高,社会群众满意。
四、工作要求
区农委将完善整治领导小组,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领导。统筹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及重大活动安排,办公室设在区农委农产品质量与市场信息科,负责活动的具体协调工作。委各专项整治行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切实负责本领域整治的具体实施工作。各镇乡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要认真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职责,结合全区统一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细化实施方案,细化工作内容和目标任务。要抽调专人,建立强有力的工作班子,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工作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落实,要亲自抓好抓实,将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落到实处。区农委组织检查组,将对各地开展工作进行督查,对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的镇乡、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要进行督办,确保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取得实效。
加强与市农委、区食安办及相关部门的配合协调。委各专项整治行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发挥人才优势,二)强化统筹协调。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活动由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完善本领域整治的协同配合机制,既要组织整治,更要做好各项工作的落实,抓好检测、执法查处。各镇乡农业部门也要与全区整治工作保持一致,做到上下联动,强化执法配合,协同开展整治工作。
广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整治、严厉打击食用农产品环节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宣传,三)抓好舆论宣传。各镇乡、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委各专项整治行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做好整治政策和农产品安全生产等相关知识宣传。通过舆论导向,适时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案例。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客观准确报道。同时,对一些不实的恶意的炒作行为,要及时妥善处理,减少负面影响。以宣传、典型带动,不断总结和探索整治工作中的经验、亮点,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定期向区农委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上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四)落实信息报送。各镇乡、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要将整治情况按要求。各责任单位责任人经审定后向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产品质量与市场信息科内)报送,区食安办的相关信息仍由区农业执法大队按要求报送。
每周二中午12点前以《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整治每周要情》附件二)形式报送我委农产品质量与市场信息科和区农业执法大队。一是建立整治要情周报制度。从5月份开始。
每月1日前报送上月工作总结,二是建立整治总结月报制度。从6月份开始。同时报送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三)
要随时报送。三是涉及突发事件的有关情况。
不能确定的其所在单位负责人和委责任单位的责任人为信息员。四是各镇乡、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和委责任单位、责任人要确定一名业务熟悉、责任心强的同志为信息员。
不拖延,信息报送要及时迅速。反映工作情况。特别报送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好的做法、工作亮点、案件查处、舆情动态、每段结果及重大紧急信息等。委各责任单位、责任人做到每月至少有2篇以上的文字材料情况反映,通过信息报送全面反映各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反映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整治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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