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教育局,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工业新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学校:
《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实施以来,我市绝大部分中小学校都能够从执行国家教育方针的高度出发,严格落实《规范》的各项要求,规范办学行为,学生的课业负担明显减轻,有利于素质教育深入实施的教育环境逐步形成。但是,在落实《规范》的过程中,仍然有个别领导观念不更新,认识上不到位,行动上与政策打“擦边球”,制约了素质教育的顺利实施。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规范》的有关要求,现对近期问题较为突出的事项做进一步的明确,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打消观望侥幸心理,不折不扣地执行《规范》。努力构建和完善“政府主导、规范管理、课程核心、评价引领、督导保障”的素质教育工作机制,是省教育厅确定的2009年全省教育工作的重点。坚持规范办学行为随机督查工作不放松,完善和强化教育问责制度,抓好学校作息时间、课程开设、节假日安排等方面的常规管理,仍然是省教育厅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工作措施。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进一步转变观念,打消观望侥幸心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省素质教育工作会议的要求上来,不折不扣地执行和落实省教育厅制定出台的《规范》等一系列推进素质教育的政策规定。
二、科学安排学生“双休日”学习生活。《规范》中明确指出,双休日不上课,全省中小学生双休日一律不组织上课。这里所说的上课,是指学校集体组织的集体授课和学校统一组织的自习。双休日属于学生自主支配的时间,学生享有自主支配权。各学校不得以学生、家长、教师自愿等任何名义,在双休日统一组织学生开展自习、辅导、上课、考试、做作业等教学活动。寄宿制学校不允许采取学生写申请、家长请假等形式强令学生回家或不回家。有条件的中小学校要开阔思路、积极探索,创造性地开发、开放学校教育资源,学校的图书馆、体育馆、实验室应当向学生开放,供学生组织活动使用,满足学生双休日自主学习与生活锻炼的需要。
三、严格控制学生作业量。当前初四学生、高中学生作业量过多的现象仍然存在,学生家长反响很大。对于作业量,各学校必须组织学校教导处或年级组长进行审核把关,尽量减少纯知识性、重复性的作业,把更多的自主学习时间还给学生。
四、进一步规范上下学晚自习的时间。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全市普通中小学作息时间的通知》中“早上统一起床时间,初中不早于7:00,高中不早于6:30。义务教育段走读生早上到校时间不早于7:30,上课时间不早于8:00”的规定。根据近期省市举报电话、信箱反馈的信息看:个别初中学校初四学生到校时间早问题和普通高中变相组织学生统一提前起床的问题较为突出,应坚决纠正。对于因家长上班等原因早到的学生,学校可安排教师值班,学生可在校园内进行自主活动,学校不得统一组织学生自习,也不得将学生拒之门外。高中学校不能简单根据晚熄灯时间倒排课时,防止晚自习时间过长和节数过多。
五、加强考试管理。《省教育厅关于严格普通高中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除学业水平考试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可在第一学年末组织一次统一模块考试,在第三学年第二学期统一组织一次高考模拟考试。严禁其他任何单位组织其他任何形式的统考统练。普通高中采用模块教学,对学生学业采用学分制管理,实行模块考试,模块考试的主体是学校,而非教育行政部门及教研机构。无论何种考试,都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公布、宣传,并以此排名排队、奖惩,也不得进行县与县之间、学校与学校之间、班与班之间的排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不组织、不参加未经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种统考、联考或其他竞赛、考级等活动。不允许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次等。
六、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担负起辖区内办学行为监管的主要责任,不上推矛盾,坚决及时地整治违规办学行为。对于查实的违规办学行为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学校主要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直至进行组织处理。**副省长在2月27日的全省教育工作会上强调,要进一步强化教育问责制度,对于问题多发的地方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将给予严肃处理,这是今年全省教育督导和行政问责的重点。对此我们必须明确态度,一旦查处,决不包庇姑息。
2222